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81MA2YMHGBX6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办事处福长路大楼201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81MA2YMHGBX6 | 登记机关 |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17日 |
法定代表人 | 倪可铨 | 营业期限 | 2017年10月1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62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11月03日 |
企业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办事处福长路大楼201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物业服务;房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倪可铨 |
经理,执行董事 |
周银和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 | 62000万人民币 | 62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 | 62000万人民币 | 6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0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oracle.sql.CLOB@2da55015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SP205018120220601155101474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0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同意变更项目管综图,原雨、污水管移至小区主入口,并且在福腾路新增一处雨、污水管。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日期 | 2022-06-0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同意变更项目管综图,原雨、污水管移至小区主入口,并且在福腾路新增一处雨、污水管。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112执1827号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4-01-18 | 2024-06-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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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0112执1827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易杰优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佣金410582.92元及违约金(以410582.92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12月23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上述违约金以不超过本金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7—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58.74元,由被告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元。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12民初377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闽01执2182号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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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闽01执2182号 | ||||
省份 | 福建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6134.31万元及相应利息、复利、罚息(利息、复利、罚息暂计至2022年3月20日为人民币4281946.13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定价基准转换补充协议》的约定计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99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福清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闽01民初16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10月1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福建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