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MA35G1FC0W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九龙湖北龙蟠街300-1号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MA35G1FC0W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4日 |
| 法定代表人 | 王雄飞 | 营业期限 | 2015年12月24日 - 2045年12月2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69982 | 发照日期 | 2024年08月06日 |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九龙湖北龙蟠街300-1号 | ||
| 经营范围 | 南昌市DABJ2015034地块的房地产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动) | ||
主要人员 (1)
| 王雄飞 |
| 执行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3)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 8499.09375万人民币 | 8499.09375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南昌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 | 161482.78125万人民币 | 161482.78125万人民币 |
| 尚毅控股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赣0103执5107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5-08-18 | 2025-1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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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赣0103执5107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8-1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省昌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198646.95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自2021年1月25日起以2198646.9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省昌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质量保证金835538.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自2021年9月2日起以835538.0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江西省昌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江西省昌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预缴的案件受理费1722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院诉讼费账户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西湖支行,账号:14-313101040008649)。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103民初1357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赣0103执1332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5-03-17 | 2025-09-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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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赣0103执1332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3-1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深圳瑞生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12275元及滞纳金41.53元(自2024年4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滞纳金,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每月万分之一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深圳瑞生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深圳瑞生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预缴的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6元,由被告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院诉讼费账户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西湖支行,账号:14-313101040008649)。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103民初848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 (2025)沪0112执7811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5-05-07 | 2025-08-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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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沪0112执7811号 | ||||
| 省份 | 上海 | ||||
| 立案日期 | 2025-05-0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人民币2571920元及利息。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沪0112民初4102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03执3724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8-29 | 2025-0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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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赣0103执3724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4-08-2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退还合同款人民币128000元及并支付资金占有利息(资金占有利息应当以17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止,以178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28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86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03民初971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13执13247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4-11-25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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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赣0113执13247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4-11-2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洁思特清洁环保有限公司服务费43983.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449元,(原告南昌洁思特清洁环保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113民初1636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13执7589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4-06-21 | 2024-08-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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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赣0113执7589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4-06-2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执行人民币157161.78元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113民初78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 | 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103执6878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8-23 | 2024-0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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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赣0103执6878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3-08-2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3)赣0103民初322号民事判决; 二、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屹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286720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方法:以203888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8月30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24783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2月13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941元,减半收取12970.5元,由上诉人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920.5元,被上诉人华屹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华屹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民终450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 | 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103执8669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1-17 | 2024-0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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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赣0103执8669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3-11-1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587997.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以2458597.3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3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29399.86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176元,由原告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94元,被告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355元,退回原告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3827元。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03民初494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0-27 | 印花税 | 1239.59 | 0.0 |
| 2 | 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0-27 | 房产税 | 877692.67 | 0.0 |
| 3 | 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0-2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635588.51 | 0.0 |
| 4 | 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0-27 | 增值税 | 22838357.32 | 0.0 |
| 5 | 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0-27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606310.77 | 45884.16 |
| 6 | 南昌申阳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0-27 | 土地增值税 | 393367.43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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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69982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5年12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