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正荣正兴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MA35JXE77H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289号紫云阁物业服务中心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昌正荣正兴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MA35JXE77H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6年08月01日 |
法定代表人 | 裴玉琴 | 营业期限 | 2016年08月0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8月03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289号紫云阁物业服务中心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洪剑 |
执行董事 |
裴玉琴 |
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赣A06517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赣A06517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赣A0651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赣A06517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许可机关 |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南昌正荣正兴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03执2905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7-08 | 2024-1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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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03执290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7-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正荣正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瑞生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1746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746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LPR加计50%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深圳瑞生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瑞生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深圳瑞生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预缴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5元,财产保全费1468元,合计3513元,由原告深圳瑞生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276元,由被告南昌正荣正兴置业有限公司、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负担3237元,(原告同意由被告南昌正荣正兴置业有限公司、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随上述案涉款项一并向其支付)。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03民初90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南昌正荣正兴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103执74号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3-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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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03执7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正荣正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江西起鑫卫浴洁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0370.2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30370.2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55%,从2022年3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起鑫卫浴洁具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0元,减半收取1485元,保全费1195元,共计2680元,由被告南昌正荣正兴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03民初75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08月0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