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3508402537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666弄虹桥正荣中心7号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3508402537 | 登记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15年07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金明捷 | 营业期限 | 2015年07月2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82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6月25日 |
企业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666弄虹桥正荣中心7号楼 | ||
经营范围 | 对房地产业、贸易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宋喜娥 |
财务负责人 |
李长亮 |
监事 |
金明捷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正荣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万人民币 | 200000万人民币 |
合伙企业 | 上海荣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3700万人民币 | 637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福州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51385万人民币 | 151385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福州骏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668615万人民币 | 668615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8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成都正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3000万元 |
正升(广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96% | 1000万元 |
正荣(广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武汉正荣正泰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正荣正创(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5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9 | A级 | 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913101123508402537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正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 (2023)皖0121执4208号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23-11-07 | 2023-11-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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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皖0121执4208号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23-1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荣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借款本金6995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其中2023年2月21日前的利息1284559.74元、罚息2401647.81元、复利61496.01元。2023年2月22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合肥荣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律师代理费12万元;三、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对被告合肥荣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皖(2019)长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200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土地享有抵押权,就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判项第一、二项确认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判项第一、二项确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合肥荣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被告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以上款项,汇至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304944,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4013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06362元,由被告合肥荣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权利人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0121民初62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82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5年07月2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上海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