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河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095608704B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189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江西中河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6095608704B | 登记机关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4年03月25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良剑 | 营业期限 | 2014年03月25日 - 2034年03月23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10月18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189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张良剑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8)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南昌市政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 - | - | |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梁立平 | - | - | |
企业法人 | 江西亿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万人民币 | 20000万人民币 |
涂菁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南昌天华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20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江西中河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191执1546号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8-22 | 2025-01-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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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91执154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8-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天翼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天华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6月25日签订的《(赣越)新力公园壹号悦榕庄酒店项目一标段34-52#楼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2020年10月20日签订的《(赣越)新力公园壹号悦榕庄酒店项目一标段34-52#楼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2020年11月30日签订的《(赣越)新力公园壹号悦榕庄酒店项目一标段34-52#楼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2》于2022年1月12日解除。 二、被告南昌天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天翼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913960.08元。 三、被告南昌天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天翼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工程款7913960.08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2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7913960.08元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江西中河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原告天翼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南昌天华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南昌市高新区瑶湖东大道777号(赣越)新力公园壹号悦榕庄酒店项目一标段34-52#楼外立面装饰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7913960.08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驳回原告天翼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772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533029元, 一、原告江苏古宸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天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赣越)新力公园壹号悦榕庄酒店项目二标段53-72#、75#楼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赣越)新力公园壹号悦榕庄酒店项目二标段53-72#、75#楼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于2021年11月30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南昌天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古宸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3085995.09元。 三、被告南昌天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古宸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剩余工程款3085995.09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按LPR计算。 四、被告江西中河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二、三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江苏古宸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就被告南昌天华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瑶湖东大道777号(赣越)新力公园壹号悦榕庄酒店项目二标段53-72#、75#楼外立面装饰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3085995.09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966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260000元,共计419966元,由被告南昌天华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江西中河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共计742801元,由被告南昌天华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江西中和置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91民初4201、42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03月2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裁判文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