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MA35PE6J5A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2999号紫阳明珠一期办公楼2606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6MA35PE6J5A | 登记机关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1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赖汉雄 | 营业期限 | 2017年01月2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4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1月25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2999号紫阳明珠一期办公楼2606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张文杰 |
监事 |
赖汉雄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54000万人民币 | 54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54000万人民币 | 54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3)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南昌城铧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2000万元 |
南昌城铵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2000万元 |
南昌炀城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昌高新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
开始日期 | 2022-12-01 |
结束日期 | 99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洪高新税一)许准字﹝2022﹞第(490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191执560号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2-21 | 2024-05-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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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91执56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友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质保金500612.98元,并自2023年1月29日至返还质量保证金之日止,以500612.9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标准向原告湖北友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 驳回原告湖北友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30元,减半收取计4565元(原告湖北友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91民初39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191执88号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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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191执8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质保金以外的工程款3047592.43元。 二、被告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以工程款3047592.43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1日起按一年期的LPR计算至工程款3047592.43元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质保金701302.3元。 四、被告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逾期支付质保金的违约金(以质保金701302.3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1日起按一年期的LPR计算至质保金701302.3元付清之日止)。 五、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8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电子卷宗里无保全费票据),共计26484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2578元,被告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906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91民初31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191执47号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1-10 | 2022-05-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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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91执4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L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57元,鉴定费8500元,共计14457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5957元,被告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500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91民初25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4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1月2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