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6MA35PE6J5A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2999号紫阳明珠一期办公楼2606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6MA35PE6J5A | 登记机关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1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赖汉雄 | 营业期限 | 2017年01月2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4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1月25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2999号紫阳明珠一期办公楼2606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张文杰 |
监事 |
赖汉雄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54000万人民币 | 54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54000万人民币 | 54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3)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南昌城铧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2000万元 |
南昌城铵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2000万元 |
南昌炀城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南昌高新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
开始日期 | 2022-12-01 |
结束日期 | 99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洪高新税一)许准字﹝2022﹞第(490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191执1168号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7-12 | 2022-08-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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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91执116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7-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C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86元,鉴定费8500元,共计15786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7286元,被告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500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91民初18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191执1346号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8-08 | 2022-08-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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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91执134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8-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驳回Y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34元,鉴定费8500元,共计11234元,由Y某某负担2734元,被告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500元。 本院二审期间,Y某某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从《造价鉴定意见书》“装修委托改造工程鉴定表”中摘取部分厨房、卫生间案涉装修设备、登录同种品牌设备旗舰店逛网对比查询的官网售价截图。证明目的:1.和骏公司、煜明公司交付的房屋中其品牌装修设备的用料与价格品质未达成宣传时候承诺的该品牌尖货水平。2.证明和骏公司、煜明公司交付房屋的精装修质量未达到样板房标准。其装修质量低廉,品质也与宣传时候适用的样板房的标注相差很远。样板房装修均价是4350元/平米,经过鉴定的装修单价是2614元/平米。 经质证,和骏公司、煜明公司对Y某某提交的证据的三性均有异议,材料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其参照的商品价格与房屋约定的装修标准没有直接关联,和骏公司已经按照买卖合同等约定的装修标准对房屋进行装修。 本院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认定如下:双方对装修的型号、材质及价款均未明确约定,被上诉人已经使用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品牌,故上诉人主张案涉房屋装修与样板间不符无充分证据佐证。 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对此,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Y某某在与和竣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已于2018年7月11日与和骏公司、煜明公司签订《特别约定》,并于当天支付了装修款106700元。且Y某某除了支付上述装修款106700元外,还向和骏公司支付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2115675元。由此可知,Y某某在购房前是认可实际房屋总价款不仅仅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2115675元,也说明Y某某对和骏公司的售房模式是知晓的,双方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Y某某主张和骏公司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装修单价计算的套内装修金额、已支付装修款与鉴定的装修造价之间的价格差酌定请求向其赔偿装修差价113200元,对此,本院认为,“备案价格”是商品房预售的备案价格,此后因双方签订了《特别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且Y某某已实际支付了购房款2115675元和装修款106700元,因此,备案价格对后面的《特别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具有约束力,Y某某要求和骏公司以备案装修价格为标准赔偿其装修差价的意见不能成立,且Y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房屋装修标准与样板间约定不符以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一审法院据此驳回Y某某的诉请并无明显不当。 综上所述,Y某某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64元,由上诉人Y某某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民终14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191执47号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1-10 | 2022-05-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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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191执4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L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57元,鉴定费8500元,共计14457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5957元,被告南昌和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500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91民初25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4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1月22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