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正荣新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20814752182
地址: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长堎大道1616号4栋2单元102户东套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南昌正荣新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20814752182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05日 |
法定代表人 | 裴玉琴 | 营业期限 | 2013年11月05日 - 2043年11月04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8月17日 |
企业地址 | 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长堎大道1616号4栋2单元102户东套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商业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洪剑 |
执行董事 |
裴玉琴 |
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南昌正荣(新加坡)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昌正荣(新加坡)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南昌正荣新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13601220814752182 |
2 | 2017 | A级 | 南昌正荣新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13601220814752182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南昌正荣新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3)赣0112执2870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08-16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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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2执287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正荣新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景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质保金61634.99元; 二、被告南昌正荣新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景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工程质保金61634.99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3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昌正荣新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112民初10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南昌正荣新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3)赣0112执5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01-09 | 2023-02-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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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112执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南昌正荣新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3585700.46元及利息(利息以3585700.46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6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 被告南昌正荣新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汇票贴现费用313290.94元; 三、 确认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原告承建的南昌正荣润城项目房建总承包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被告南昌正荣新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欠付质保金3585700.46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 驳回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05元,减半收取19402.5元,由原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219.5元,被告南昌正荣新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9183元。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112民初30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11月0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