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绿地申安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3MA35LR603D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前进路701号601室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南昌绿地申安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3MA35LR603D | 登记机关 | 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06日 |
| 法定代表人 | 王雄飞 | 营业期限 | 2016年12月06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5263 | 发照日期 | 2023年06月14日 |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前进路701号601室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2)
| 柳毓春 |
| 监事 |
| 王雄飞 |
| 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南昌绿地申翔置业有限公司 | 1263.16万人民币 | 1263.16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南昌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 | 24000万人民币 | 24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1 | 2020 | A级 | 南昌绿地申安置业有限公司 | 91360123MA35LR603D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南昌绿地申安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赣0123执1701号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2025-08-21 | 2025-11-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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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赣0123执1701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8-2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支行与W某某、W某某、南昌绿地申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于2025年1月20日解除; 二、W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支行借款本金452562.99元及截止至2024年9月15日的利息13400.15元,自2024年9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三、南昌绿地申安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昌绿地申安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W某某、W某某追偿; 四、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90元,减半收取4145元,财产保全费2850元,共计6995元,由W某某、W某某负担,南昌绿地申安置业有限公司对此负连带清偿责任。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123民初328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南昌绿地申安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赣0123执1894号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2025-09-24 | 2025-10-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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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赣0123执1894号 | ||||
| 省份 | 江西 | ||||
| 立案日期 | 2025-09-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昌绿地申安置业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 内向原告上海颐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票号为210442*-*-*-*845133520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款5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1月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被告南昌绿地申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上述给付时间内一并给付。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123民初136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5263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12月0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