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207MA397UB6XL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内(非农业用地)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207MA397UB6XL | 登记机关 |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5月13日 |
法定代表人 | 徐志强 | 营业期限 | 2020年05月1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05月13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内(非农业用地)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经纪(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主要人员 (2)
孙尧 |
监事 |
徐志强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景房预售证第(2023)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请选择--- |
许可机关 |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12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允许销售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11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景德镇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02 |
结束日期 | 2030-09-29 |
内容 | 恒大珑庭14,15#楼的预售许可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赣建房开字033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许可机关 | 景德镇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04 |
结束日期 | 2026-05-04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202执1146号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08-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202执114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202民初49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202执1145号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08-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202执114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202民初49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202执938号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5-15 | 2023-06-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202执93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山西百利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中的债权在其装修一、被告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山西百利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8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以144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第二部分以336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山西百利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480000元范围内对其装修、装饰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 三、恒大地产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对被告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山西百利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2民终6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202执587号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3-20 | 2023-04-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202执58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3-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给付原告南昌多菲传媒有限公司19595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9元,减半收取计144.5元,由被告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如下: 被告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给付原告南昌多菲传媒有限公司19595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9元,减半收取计144.5元,由被告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202民初41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202执598号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3-21 | 2023-04-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202执59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景德镇市星耀天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服务费125285元及利息损失(以125285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2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5元,减半收取计1402元,由被告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202民初48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赣0202执122号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2-08 | 2023-0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赣0202执12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昌生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广告费用235000元及利息(以23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 驳回原告南昌生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5元,减半收取计2412.5元,由被告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2022)赣0202民初5955号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202民初59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1-18 | 印花税 | 25390.9 | 0.0 |
2 | 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1-11 | 印花税 | 25390.9 | 0.0 |
3 | 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885845.49 | 0.0 |
4 | 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47715.92 | 0.0 |
5 | 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1 | 房产税 | 100274.5 | 0.0 |
6 | 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土地增值税 | 3151430.5 | 0.0 |
7 | 景德镇市恒荣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31 | 印花税 | 63548.7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5月13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