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00MA38TM5D6P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恒通花园30栋101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00MA38TM5D6P | 登记机关 | 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9年08月30日 |
法定代表人 | 韩品连 | 营业期限 | 2019年08月3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1月30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恒通花园30栋101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旅游产品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园林工程,水暖工程,物业管理,工程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5)
刘咏庆 |
董事 |
吕元庆 |
董事长 |
张星 |
监事 |
王寨东 |
董事 |
韩品连 |
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南昌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600万人民币 | 36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西润达房地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12000万人民币 | 12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30824000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萍乡市城市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9-0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新城润达国樾府2#楼、15#楼及地下室消防验收意见书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赣0302执1508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5-04-16 | 2025-07-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赣0302执150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5-04-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限被告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G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5,685元; 二、 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27元,减半收取3,113.5元,由原告G某某承担2,000元,被告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13.5元。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302民初14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赣0302执1507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5-04-16 | 2025-07-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赣0302执150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5-04-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限被告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G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4,984元; 二、 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65元,减半收取3,082.5元,由原告G某某承担2,000元,被告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82.5元。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302民初16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赣0302执1509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5-04-16 | 2025-07-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赣0302执150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5-04-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签订的《新城润达国樾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被告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元; 三、被告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损失10,000元; 四、驳回原告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62元,由原告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512元,被告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50元。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302民初24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赣0302执1145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5-03-18 | 2025-06-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赣0302执114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5-03-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5,343.5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4元,减半收取592元,由被告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302民初37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赣0302执839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5-02-27 | 2025-06-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赣0302执83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5-02-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中恒地下空间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质保金45,554.0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5,554.06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限被告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中恒地下空间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9元,减半收取计844.5元,由被告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302民初22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赣0302执842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5-02-28 | 2025-06-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赣0302执84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5-0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911.25元,由上诉人江西润达房地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3民终6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赣0302执1479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5-04-16 | 2025-05-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赣0302执147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5-04-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302民初40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赣0302执1480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5-04-16 | 2025-05-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赣0302执148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5-04-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302民初40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302执3619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4-12-18 | 2025-05-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302执361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2-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4545.67元。 二、 驳回原告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6元,减半收取313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107元,被告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6元。原告W某某已预交的62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519元。被告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06元(开户名称: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萍乡市安源新区支行,开户账号:1504200519000014525),拒不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302民初37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赣0302执31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5-01-07 | 2025-0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赣0302执31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5-0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302民初37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赣0302执30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5-01-07 | 2025-0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5)赣0302执3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5-0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302民初37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302执3017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4-10-21 | 2024-12-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302执301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10-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302民初22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302执2360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4-08-12 | 2024-10-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302执236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8-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302民初16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江西新城润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赣0302执2359号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4-08-12 | 2024-10-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赣0302执235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8-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302民初14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8月3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