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0332881043G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赣州商会大厦)14-3#写字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0332881043G | 登记机关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5年05月06日 |
法定代表人 | 刘辉 | 营业期限 | 2015年05月06日 - 2045年05月05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61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2月08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赣州商会大厦)14-3#写字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制冷空调设备安装;园艺工程设计、施工;健身服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策划(以上两项不含高危体育项目);体育咨询服务;体育场馆运营管理(除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商业运营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保险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休闲垂钓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自营培训、教育业务、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理发服务及美容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卫生用品、眼镜、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预包装食品、酒类、烟草制品、保健品、茶叶(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零售;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住宿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刘辉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汪学勤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 26100万人民币 | 261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 26100万人民币 | 261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4)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赣州恒晟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2000万元 |
赣州恒创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490万元 |
赣州恒卓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490万元 |
赣州恒嘉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2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 | 91360700332881043G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3373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9-10 | 2024-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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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02执337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9-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主文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2民初114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3367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9-10 | 2024-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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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02执336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9-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主文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2民初114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 | (2024)赣0791执1185号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2024-05-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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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91执118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4-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12492.8元。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91民初50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 | (2024)赣0791执1283号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2024-05-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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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91执128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赣州恒创置业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江西赣品农产品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00000元及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6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上述应付款项被告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上述应付款项限被告赣州恒创置业有限公司、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4元,由被告赣州恒创置业有限公司、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江西赣品农产品有限公司已预缴的案件受理费,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赣州恒创置业有限公司、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254元,逾期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91民初53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 | (2024)赣0702执130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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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02执13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北京辰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瑞昌市九龙木业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北京辰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02民初83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 | (2023)川0682执479号 | 什邡市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8-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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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682执479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款项 | ||||
执行法院 | 什邡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什邡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682民初12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 | (2023)赣1002执980号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3-07 | 2023-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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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1002执98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抚州润豪混凝土有限公司303739.2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21年10月18日开始计算至2021年10月30日按照本金20万元计算,之后本金按照303739.25元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 被告江西御茗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抚州润豪混凝土有限公司166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计算还清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 被告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铜陵林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江西御茗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0元由被告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江西御茗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铜陵林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1002民初91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 | (2023)浙0282执205号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3-01-09 | 2023-0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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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282执205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浙0282民初6306号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慈溪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282民初63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 | (2022)赣0702执1618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2022-03-18 | 2022-04-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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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702执161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03-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S某某支付补偿款277628元; 二、由被告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S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3730.3元; 三、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8元,减半收取计3054元,由被告赣州恒大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02民初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61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5年05月0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6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