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1MA37XDEG4L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城南大道西路7号3栋写字楼48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21MA37XDEG4L | 登记机关 | 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5月24日 |
法定代表人 | 谢旭 | 营业期限 | 2018年05月2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23 | 发照日期 | 2024年04月07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城南大道西路7号3栋写字楼48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1)
谢旭 |
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7)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南昌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西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2.6423万人民币 | 2002.6423万人民币 |
内资合伙企业 | 天津金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8417万人民币 | 9.8417万人民币 |
内资合伙企业 | 天津金福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423万人民币 | 2.6423万人民币 |
内资合伙企业 | 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3012万人民币 | 10.3012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赣建房开字8098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3-04-24 | - 2026-04-24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704执恢256号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2023-12-06 | 2024-05-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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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4执恢25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5元,由上诉人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民终13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704执恢253号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2023-12-06 | 2024-05-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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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4执恢25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民终51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704执恢254号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2023-12-06 | 2024-05-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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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4执恢25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W某某、Y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4220元(以1030775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3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二即月利率0.6%计算至2021年12月29日止); 二、驳回原告W某某、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2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828元,由原告W某某、Y某某承担1192元。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04民初28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704执457号 | 赣县人民法院 | 2024-01-25 | 2024-04-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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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04执457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中大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票据付款743018.33元,并承担利息(以743018.33元为基数,自2022年 5月2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1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4民初7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704执95号 | 赣县人民法院 | 2024-01-03 | 2024-04-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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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04执9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鑫源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391273.6元; 二、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83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536元,原告南昌鑫源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5元。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04民初40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704执134号 | 赣县人民法院 | 2024-01-05 | 2024-04-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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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04执13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吉成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人民币417261.06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从2023年6月19日起以同期一年期LPR为年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 驳回原告江西吉成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1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2821元,合计6922元人民币,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276元、原告江西吉成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46元。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4民初18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704执2184号 | 赣县人民法院 | 2023-10-12 | 2023-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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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4执2184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洪都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质保金782199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782199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计算)。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5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4民初8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704执2330号 | 赣县人民法院 | 2023-10-26 | 2023-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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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4执2330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购买商铺返佣金30000元和赠送物业费14016.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4民初17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704执1912号 | 赣县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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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4执191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中恒地下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372.45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11月1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中恒地下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质保金1867.18元及逾期利息(自2023年3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4民初4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704执1819号 | 赣县人民法院 | 2023-08-21 | 2023-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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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4执181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昌佳音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2040.9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工程款52040.98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昌佳音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4民初17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704执1202号 | 赣县人民法院 | 2023-06-07 | 2023-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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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4执120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5元,由上诉人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民终13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704执1162号 | 赣县人民法院 | 2023-05-29 | 2023-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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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4执116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5-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尾款41563.2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21年9月13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04民初4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704执753号 | 赣县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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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04执753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W某某、Y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4220元(以1030775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3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二即月利率0.6%计算至2021年12月29日止); 二、驳回原告W某某、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2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828元,由原告W某某、Y某某承担1192元。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04民初28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赣0704执2355号 | 赣县人民法院 | 2022-12-07 | 2022-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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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赣0704执2355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2-1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省城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支付票据付款591389.47元,并承担利息(以591389.47元为基数,自2022年 2月2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5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州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704民初16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23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5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