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81MA38NCR26W
地址: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瑞明村青年路U区95、96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赣州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81MA38NCR26W | 登记机关 |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6月24日 |
法定代表人 | 谢旭 | 营业期限 | 2019年06月2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4月10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瑞明村青年路U区95、96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运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9)
周文凤 |
董事 |
杨龙伟 |
董事 |
汪瑜 |
董事 |
王明江 |
董事 |
肖敬霏 |
监事 |
谢旭 |
董事,总经理 |
贾庆宇 |
董事 |
黄永兵 |
监事 |
黎祯 |
董事长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南昌联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500万人民币 | 7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昌联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500万人民币 | 7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南昌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500万人民币 | 7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西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500万人民币 | 7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赣州金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25305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赣建房开字8692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3-01-19 | - 2026-01-19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赣州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781执2088号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2024-08-09 | 2024-08-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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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81执208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8-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已预缴),由上诉人赣州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赣07民终2103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赣州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赣0781执1019号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2024-04-09 | 2024-04-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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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赣0781执1019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4-04-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赣州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景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6210.46元; 二、被告赣州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景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67654.17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3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 三、驳回原告江苏景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71元,保全费2620元,合计6591元,由原告江苏景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010元、被告赣州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81元,该费用原告江苏景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付,本院予以退回1581元。被告赣州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581元,逾期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81民初3474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赣州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781执3398号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2023-11-08 | 2023-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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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781执3398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赣州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无锡璧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3430.58元及返还履约保证金71000元,合计314430.58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16元,减半收取3008元,保全费2092元,合计5100元,由被告赣州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781民初1246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6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