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02MA38LDTR5N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50号A幢店面A-2-10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吉安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2MA38LDTR5N | 登记机关 | 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5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谢旭 | 营业期限 | 2019年05月2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4月10日 |
企业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50号A幢店面A-2-10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主要人员 (5)
曾思玮 |
监事 |
李攀 |
董事 |
桂国锋 |
总经理,董事 |
谢旭 |
董事长 |
黄永兵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南昌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西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西顺阳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江西顺阳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赣建房开字8687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2-12-23 | - 2025-12-23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吉州税一分局)许准字﹝2023﹞第(67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吉州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26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2022吉市建房开二级资质证7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2-12-13 |
结束日期 | 2025-12-13 |
内容 | 变更申请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营业执照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吉安市吉州区行政审批局 |
开始日期 | 2022-01-2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吉安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沪0110执1136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3-20 | 2024-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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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沪0110执1136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3-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杨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0民初186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吉安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802执4826号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3-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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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802执4826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10-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吉安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星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费115000元; 二、被告吉安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星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103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0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重庆星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0元,减半收取计144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吉安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802民初1991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吉安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赣0802执3962号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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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赣0802执3962号 | ||||
省份 | 江西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吉安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费100660.8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00660.8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自2022年5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其中计算至2022年12月8日,为4187.50元),就此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6元,减半收取1198元,由被告吉安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经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赣0802民初1864号法律文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5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江西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江西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