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00567718646B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28号东营软件园A707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567718646B | 登记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01月07日 |
法定代表人 | 胡晴 | 营业期限 | 2011年01月0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1月20日 |
企业地址 | 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28号东营软件园A707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室外装修工程;安装制冷空调设备;园林绿化工程(需凭资质证经营的,须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刘悦 |
董事 |
田甜 |
董事 |
胡晴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陈绍鑫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万人民币 | 5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万人民币 | 5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东营经开税)许变准字﹝2024﹞第(19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东营经开税)许变准字﹝2023﹞第(141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东营经开税)许变准字﹝2023﹞第(136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东营经开一所税)许变准字﹝2022﹞第(141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建字第37050020221003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开始日期 | 2022-05-1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东营恒大黄河生态城16#、41#、42#、50#、51#楼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8 | A级 |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91370500567718646B |
2 | 2017 | A级 |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91370500567718646B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7-13 |
处罚类型 | 违建 |
决定文书号 | 东执处字(2023)第071307号 |
处罚事由 | 你在沂河路南、东四路东恒大黄河生态城45号楼、46号楼、47号楼建设的外立面与原规划审批图纸不一致,施工时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的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存在擅自更改外立面的问题,修改部位分项共计8处。 |
处罚内容 | 作出限期改正,并处工程造价(175636.8元)10%(即17563.6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591执恢308号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13 | 2024-07-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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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591执恢30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5-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Z某某、Z某某、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借款本金337912.81元、利息18573.97元、罚息300.77元、复利565.46元(计算至2022年10月15日),并支付自2022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本金337912.81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18573.97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7.125%计算)。二、被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Z某某、Z某某、S某某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591民初36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591执恢67号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16 | 2024-03-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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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591执恢67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282745.82元、利息11510.87元、罚息813.74元、复利354.46元及自2022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及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282745.82元为基数,复利以未偿还利息及罚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7.125%计算);二、被告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被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J某某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591民初30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591执2221号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02 | 2023-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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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591执222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Z某某、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借款本金285250元,利息15871.74元、罚息1103元、复利733.10元,共计302957.84元(计算至2023年1月21日),并支付自2023年1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本金285250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15871.74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6.825%计算);二、被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Z某某、X某某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591民初3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591执恢980号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2023-1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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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591执恢98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申请人立即返还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0182.83元、截至2022年8月2日的利息5644.75元、罚息48.02元、复利41.58元及自2022年8月3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440182.83元为基数,复利以未偿还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6.9825%计算);2、被申请人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执行费用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591民初36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591执2220号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02 | 2023-1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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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591执222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L某某、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借款本金474744.69元,并支付截至2022年10月21日的利息24645.76元、罚息971.26元、复利989.76元,以及自2022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借款本金474744.69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24645.76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6.39%计算);二、被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L某某、G某某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591民初39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591执恢446号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2023-09-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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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591执恢44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399871.67元、利息18345.04元、罚息971.79元、复利606.59元及自2022年8月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罚息与复利(计算方式:罚息以399871.67元为基数,复利以19316.83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7.125%计算);二、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被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被告X某某的追偿权。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591民初33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591执746号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06 | 2023-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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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591执74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W某某、W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还借款本金1073417.91元,利息48354.76元、罚息1109.18元、复利1621.99元,共计1124503.84元(截止2022年10月21日)及自2022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本金1073417.91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48354.76元为基数,均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5.865%计算);二、被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W某某、W某某、L某某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21元,减半收取计7460.5元,由被告W某某、W某某、L某某、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截止目前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为了法律尊严及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591民初37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591执239号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29 | 2023-05-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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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591执23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S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还借款本金290910.46元,利息13447.68元、罚息517.11元、复利481.67元,共计305356.92元(截止2022年7月21日)及自2022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本金290910.46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13447.68元为基数,均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7.05%计算);二、被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S某某、Z某某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0元,减半收取计2940元,保全费2047元,由被告S某某、Z某某、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截止目前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为了法律尊严及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591民初26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591执413号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2-17 | 2023-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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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591执41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2022)鲁0591民初336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S某某、R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还借款本金285863.67元,利息15321.85元、罚息817.98元、复利662.24元,共计302665.74元(计算至2022年9月21日)及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本金285863.67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15321.85元为基数,均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7.125%计算);二、被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S某某、R某某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40元,减半收取计2920元,保全费2033元,由被告S某某、R某某、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截止目前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为了法律尊严及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591民初33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591执2215号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2-12 | 2023-03-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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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591执221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2-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博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292387.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592387.8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4日起,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8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山东博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591民初16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591执2193号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2-06 | 2023-03-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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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591执219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潍坊华艺联创模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9003元及自2021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0900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591民初24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591执2194号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2-06 | 2023-0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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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591执219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车位补偿款8050元。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591民初28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591执2154号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28 | 2023-0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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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591执215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购房款98253元。二、被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利息损失(以98253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5日期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6元,减半收取1128元,由被告东营恒大华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591民初24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01月0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