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689839577C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相公庄相公吉祥苑C9号楼门市房东起第二间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689839577C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9年09月27日 |
法定代表人 | 卢山 | 营业期限 | 2009年09月2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700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1月27日 |
企业地址 | 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相公庄相公吉祥苑C9号楼门市房东起第二间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室内装修、制冷空调设备安装、园艺工程(凭资质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刘悦 |
董事 |
卢山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田甜 |
董事 |
陈绍鑫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700000万 | 700000万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700000万 | 700000万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0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菏泽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菏泽恒南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滨州市信驰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780万元 |
滨州市信盈置业有限公司 | 50% | 32500万元 |
滨州市信顺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621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建开企[2021]2252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4-04-25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1502执5750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4-11-12 | 2024-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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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1502执575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1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502民初1078号之二十四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1702执3493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4-07-12 | 2024-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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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1702执349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7-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鲁1702民初6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菏泽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支付原告保全担保费630元;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被告菏泽帝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1702民初67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6执1969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2024-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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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6执196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情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75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1702执3141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4-07-03 | 2024-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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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1702执314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执行人菏泽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票据款1461790元及利息(以146179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申请执行人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97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702民初69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6执1970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2024-09-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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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6执197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情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75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828执1321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4-05-27 | 2024-09-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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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828执132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5-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内容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民终49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6执1373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2024-09-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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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6执137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111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3执2692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7-01 | 2024-08-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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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3执269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7-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金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票据款2690969元及利息(自2022年7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69096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中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28元,减半收取计14164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56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3执1850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4-29 | 2024-08-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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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3执185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4-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9日作岀的(2023)鲁0113民初6129号的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61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3执2034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2024-08-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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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3执203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5-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山东福缘来装饰有限公司票据款550000.31元及利息(自2022年9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550000.3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中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50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57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3执1902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4-30 | 2024-08-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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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3执190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4-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支付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33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3执1988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5-11 | 2024-08-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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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3执198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票据款及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63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3执2089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2024-08-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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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3执208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5-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济南华府臵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济南鸣亿鑫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31376076元及利息(以31376076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7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恒大地产集团济南臵业有限公司对济南华府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的上述票据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济南鸣亿鑫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3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济南华府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55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3执1421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3-27 | 2024-07-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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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3执142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3-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付工程款8650556.82元;二、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利息(自2023年6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8650556.8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8650556.82元范围内对《济南恒大绿洲35#楼及周边车库主体及配套工程施工合同》项下济南恒大绿洲35#楼及周边车库主体及配套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中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50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113执1852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4-29 | 2024-07-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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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113执185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4-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付工程款88675720.32元;二、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利息(自2023年6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88675720.3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中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50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1702执2115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4-04-25 | 2024-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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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1702执211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4-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菏泽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菏泽信息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65000元及利息(以16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702民初81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828执1058号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2024-04-22 | 2024-06-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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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828执105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4-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若逾期未变更,视为原告张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再担任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变动备案;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曹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被告金乡县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变动备案登记手续。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828民初23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02执6749号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2023-12-19 | 2024-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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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02执674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2-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02民初34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112执1306号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4-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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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0112执1306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2021)粤0112民初28755号一、被告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支付工程款2777580.55元及利息(利息以2110091.2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5日起算;以614090.2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8日起算;以53399.15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18日起算,以上均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金碧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潍坊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12民初287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4525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11-22 | 2024-05-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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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452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9日作出(2023)鲁0116民初4009号民事判决书。依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工程款5924097.67元及利息(以5924097.67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被申请人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有权就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的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欠付工程款限额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由两被申请人负担53269元。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拒绝付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以维护申请人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此致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40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4526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11-22 | 2024-05-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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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452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9日作出(2023)鲁0116民初4910号民事判决书。依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程款81724657.29元及利息(自2023年6月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申请人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对涉案工程在81724657.29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由两被申请人负担443766元。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拒绝付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以维护申请人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此致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49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1502执363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2024-04-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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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1502执36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依据:(2023)鲁1502民初1078号之五十一《民事判决书》,烦请审核,谢谢。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502民初10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0402执903号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24-03-11 | 2024-04-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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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0402执90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3-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3)鲁0402民初6325号民事判决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402民初6325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1702执1194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2024-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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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1702执119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3-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鲁1702民初6844号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702民初68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5063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12-15 | 2024-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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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506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武城华能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欠付工程款316256.09元及利息(自2022年10月24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以288437.1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316256.0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中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武城华能玻璃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18元,减半收取计3209元,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57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5132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12-22 | 2024-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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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513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款216418元、赶工奖奖金79500.10元;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欠款216418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1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就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内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50元,由两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29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4904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2024-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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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490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电梯设备款101444元、赶工奖奖金12173.33元;被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欠款101444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累计违约金总额以10144.40元为限);就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内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6元,减半收取计1388元,由两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13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4958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12-08 | 2024-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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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495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保金149477.22元及利息(以149477.22元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由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0元,减半收取计1645元,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3民初50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3879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8-29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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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387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维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3民初33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撤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3民初3334号民事判决第五项;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54351936.76元范围内对济南恒大绿洲45#、48#、49#楼及周边车库主体及配套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290782.06元范围内对济南恒大绿洲42#、43#基坑支护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民终37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2780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7-17 | 2023-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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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278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票据金额167448.49元;2、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167448.49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3、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1920元;4、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820元;5、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30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4092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 2023-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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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409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2月6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116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截止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之日,被申请人未支付任何款项。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1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4125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10-25 | 2023-12-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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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412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鲁0116民初7476号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74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3989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10-17 | 2023-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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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398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6日作岀的(2023)鲁0116民初486号的民事判决书已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0日作出的(2023)鲁01民终9987号民事裁定书经生效。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4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6097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10-26 | 2023-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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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1502执6097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502民初1078号之十九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4363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2023-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1502执436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502民初1078号之五十三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4359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2023-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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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1502执435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强制执行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502民初1078号之四十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4358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2023-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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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1502执435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强制执行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有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502民初1078号之十八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702执4604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3-10-16 | 2023-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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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1702执460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菏泽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共计5289775.4元及违约金(以本金5289775.4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在5289775.4元金额范围内对案涉原告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建筑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菏泽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123000元,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鉴定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由被告菏泽帝景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3323元。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1702民初55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恢984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11-08 | 2023-1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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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恢98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恢复297595.82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116民初64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恢985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11-08 | 2023-1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6执恢98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恢复200万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6民初64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402执3604号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23-11-21 | 2023-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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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402执360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6386元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402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2129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6-06 | 2023-1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6执212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华森建筑消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款6851746.41元及利息、违约金(以6851746.4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自2021年7月21日至偿清之日止);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确认原告山东华森建筑消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款项范围内就案涉莱芜恒大金碧天下项目四期236、237#楼及车库消防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15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702执4281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3-09-13 | 2023-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1702执428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9-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菏泽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共计9544860.53元及违约金(以本金9544860.53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在9544860.53元金额范围内对案涉原告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建筑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菏泽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175000元,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鉴定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由被告菏泽帝景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37198元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1702民初55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4000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07-19 | 2023-11-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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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1502执400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502民初1078号之四十八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4785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08-17 | 2023-11-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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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1502执478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502民初1078号之四十六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2执6246号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7-27 | 2023-10-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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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2执624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南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55763.43元及利息(以55763.43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2民初34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702执3715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3-08-16 | 2023-10-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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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1702执371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1702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且已超过了判决书确定的还款期限,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判决,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1702民初62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4693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08-15 | 2023-09-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1502执469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502民初1078号之七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4754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08-16 | 2023-09-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1502执475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502民初10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4694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08-15 | 2023-09-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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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1502执469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强制执行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502民初1078号之八十八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2130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6-06 | 2023-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6执213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鲁0116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支付款项,故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事项如下:1、被执行人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申请执行人江苏星光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票据款228663.72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79464.32元和149199.4元为基数,分别自2022年1月15日和2022年8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执行人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执行人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4730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4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702执1646号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2023-05-16 | 2023-09-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1702执164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菏泽帝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佳易建材有限公司票据款337616.29元及利息(以337616.29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1702民初51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3074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8-07 | 2023-09-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6执307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6851746.41元及利息、违约金(以6851746.4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偿清之日止);2、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62103元,由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15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4473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08-07 | 2023-08-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1502执447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502民初1078号之六十七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2027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5-22 | 2023-08-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6执2027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申请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5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4130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07-24 | 2023-08-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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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1502执413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502民初1078号之十四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3899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08-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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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1502执389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502民初1078号之一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3788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07-12 | 2023-07-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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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1502执378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物业管理服务费补助金14700元;2、被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自2023年起至2030年止,于每年7月20日前支付原告Z某某地下车位管理服务费补助金7350元;3、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502民初1078之七十九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3948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07-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1502执394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502民初10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7执42号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3-06-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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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7执42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山东晋泰钢铁有限公司诉各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做出(2022)鲁0117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基于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贵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准许。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7民初9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1630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4-24 | 2023-06-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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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163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220377.76元及利息(利息分别计算:以865672.38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354705.38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申请人支付诉讼费15783元;4、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3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2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403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1-30 | 2023-06-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鲁0116执40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鲁0116民初6761号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6民初67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3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1321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3-06-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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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132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鲁0116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临沂天元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汇票金额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计22800元,由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0116民初2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4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508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1-19 | 2023-06-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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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50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56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5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1606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4-24 | 2023-05-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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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160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定:一、被告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600000元及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6民初31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6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2176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5-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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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1502执217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22)鲁1502民初7514号判决书。一、被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6380294.08元;二、被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14日止以5416798.73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6380294.08元为基数,计息标准均按每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365计算);三、被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31297.67元;四、原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施工完成的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963495.3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判决确定被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1502民初75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7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380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01-29 | 2023-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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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1502执38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补助款7700元;二、限被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自2023年起至2030年止,于每年的7月20日前支付原告S某某车位补助款7700元。如果未按照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6元,由被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1502民初103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8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144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1-09 | 2023-03-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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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14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民终103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9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739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2-27 | 2023-03-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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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73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济南中联实业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28万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其中以118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原告济南中联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20元,由原告济南中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611元、由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和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409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6民初76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0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869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2-17 | 2023-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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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86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46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1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870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2-17 | 2023-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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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87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2)鲁1113民初4642号判决书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4825055.25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以4342549.7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标准计算;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825055.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标准计算);二、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中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46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2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2656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11-09 | 2022-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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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265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支付工程款851949.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共计11955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32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70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9年09月2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8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2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