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689839577C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98号天安时代广场12楼1205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689839577C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9年09月27日 |
法定代表人 | 卢山 | 营业期限 | 2009年09月27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700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1月27日 |
企业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98号天安时代广场12楼1205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室内装修、制冷空调设备安装、园艺工程(凭资质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刘悦 |
董事 |
卢山 |
董事长兼经理 |
田甜 |
董事 |
陈绍鑫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700000万 | 700000万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700000万 | 700000万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0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菏泽帝景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菏泽恒南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滨州市信驰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780万元 |
滨州市信盈置业有限公司 | 50% | 32500万元 |
滨州市信顺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621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1606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4-24 | 2023-05-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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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160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定:一、被告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600000元及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6民初31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2176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5-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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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1502执217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22)鲁1502民初7514号判决书。一、被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6380294.08元;二、被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14日止以5416798.73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6380294.08元为基数,计息标准均按每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365计算);三、被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031297.67元;四、原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施工完成的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963495.3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判决确定被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1502民初75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1502执380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2023-01-29 | 2023-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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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1502执38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补助款7700元;二、限被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自2023年起至2030年止,于每年的7月20日前支付原告S某某车位补助款7700元。如果未按照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6元,由被告聊城南郊名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1502民初103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739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2-27 | 2023-03-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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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73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济南中联实业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28万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其中以118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原告济南中联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20元,由原告济南中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611元、由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和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409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6民初76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6执144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3-01-09 | 2023-03-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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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6执14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民终103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870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2-17 | 2023-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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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87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22)鲁1113民初4642号判决书一、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4825055.25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以4342549.7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标准计算;自2021年8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825055.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标准计算);二、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中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46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113执869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3-02-17 | 2023-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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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3执86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46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402执301号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23-02-08 | 2023-03-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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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402执30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枣庄名都臵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信诺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100297.63元及违约金(以5100297.63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臵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山东信诺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954元,减半收取计25977元,由原告山东信诺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880元,由被告枣庄名都臵业有限公司负担23097元。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402民初48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3)鲁0402执318号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23-02-09 | 2023-0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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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402执31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枣庄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枣庄名都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项;若逾期未变更,视为原告阎伟隆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再担任枣庄名都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被告枣庄名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执行董事及经理的变动备案;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被告枣庄名都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枣庄名都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及执行董事、经理的变动备案手续;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402民初24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2656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11-09 | 2022-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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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265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支付工程款851949.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共计11955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32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6执2271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2-08-12 | 2022-1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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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6执227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8-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6民初35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6执2157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2-08-05 | 2022-1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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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6执2157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8-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支付原告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设计费4013672.82元及利息(以4013672.82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二、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9341元,减半收取计19670.5元,由莱芜恒大金碧天下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9455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6民初32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1726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08-03 | 2022-09-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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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172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志强涂料装饰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110586.17元,并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剩余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浙江志强涂料装饰有限公司对被告济南恒大绿洲B地块2#车库室内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以上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91331082749813556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591执923号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5-05 | 2022-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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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591执923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御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063957.3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63957.36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贷款利率/365计算利率);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营御景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在1063957.36元范围内对其施工的东营恒大棕榈岛二期9#、10#楼精装修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591民初40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1266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06-24 | 2022-09-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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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126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6-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M某某剩余房款120202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20元,减半收取计8010元,由被告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3民初855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591执787号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4-13 | 2022-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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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591执787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4-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御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1977156.8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77156.81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就涉案工程在工程款1977156.81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营御景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591民初40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591执788号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4-13 | 2022-08-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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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591执78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4-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御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201299.10元及自2021年11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1299.10元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贷款利率/365计算)。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工程款201299.10元对其施工的东营恒大棕榈岛二期1-3#楼精装修及商业外立面装修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591民初40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6执1198号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2022-05-16 | 2022-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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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6执1198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5-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116民初64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2)鲁0113执560号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2022-03-11 | 2022-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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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鲁0113执56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3-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两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350505.27年及利息(利息以350505.27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57元;执行费由两被执行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113民初4947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1)鲁0215执2449号 | 2021-04-26 | 2022-03-23 |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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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鲁0215执244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W某某与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为201800020886于2020年12月30日解除,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W某某办理解除网签各案手续;二、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W某某的购房款1484551元,优先支付给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二支行用于涤除位于青7岛市即墨区麒麟路88号恒大悦珑台(一期)81号楼2单元502户房屋的抵押,剩余房款返还原告W某某;三、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以购房款1484551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四、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W某某办理退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16037.14元;五、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l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6元,减半收取9153元(原告已预交),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W某某。 | ||||
执行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即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82民初142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1)鲁0215执4934号 | 2021-09-15 | 2022-03-22 |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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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鲁0215执4934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751716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 ||||
执行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215民初78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1)鲁0215执2450号 | 2021-04-26 | 2022-03-18 |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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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鲁0215执245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L某某与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为201800086350)于2020年12月30日解除,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L某某办理解除网签备案手续;二、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返还原告L某某的购房款1506050元(1506439元-389元),优先支付给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二支行用于涤除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麒麟路88号恒大悦珑合(一期)81号楼2单元501户房屋的抵押,并将剩余房款返还原告L某某;三、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以购房款15060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四、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L某某办理退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15978.62元;五、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02元,减半收取9251元(原告已预交),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L某某。 | ||||
执行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82民初142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1)鲁0215执2451号 | 2021-04-26 | 2022-03-17 |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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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鲁0215执245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L某某与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为201800080534)于2020年12月30日解除,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L某某办理解除网签备案手续;二、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的购房款1607291元(1607680元-389元),优先支付给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二支行用于涤除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麒麟路88号恒大悦珑台(一期)81号楼2单元402户房屋的抵押,剩余房款返还原告L某某;三、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以购房款1607291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四、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L某某办理退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16077元;五、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青岛豪洲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82民初142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1)鲁0215执4440号 | 2021-08-18 | 2022-02-21 |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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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鲁0215执444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及车位价款,维修金。 | ||||
执行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215民初80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2021)鲁0215执5515号 | 即墨区人民法院 | 2021-10-29 | 2021-11-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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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鲁0215执5515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1-10-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等费用。 | ||||
执行法院 | 即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215民初88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70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9年09月27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0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2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