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恒鑫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083MA3P3YTF1F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夏村镇炉上村337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威海市恒鑫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083MA3P3YTF1F | 登记机关 |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01月28日 |
法定代表人 | 路公祥 | 营业期限 | 2019年01月2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96805 | 发照日期 | 2021年01月21日 |
企业地址 | 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夏村镇炉上村337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制冷设备、空调设备的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路公祥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陈绍鑫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万 | 50000万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 | 50000万 | 50000万 |
企业法人 | 深圳坤行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805万 | 46805万 |
企业法人 | 深圳坤行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805万 | 46805万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威海乳山税)许变准字﹝2023﹞第(1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乳山市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3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威海乳山税)许准字﹝2023﹞第(143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乳山市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08-2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威海市恒鑫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1083执291号 | 乳山市人民法院 | 2024-01-18 | 2024-04-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鲁1083执291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威海市恒鑫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青岛易居金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159,006.98元及利息(利息以159,006.98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0元,由威海恒鑫置业有限公司承担。青岛易居金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预交1,740元,本院退回1,740元。威海市恒鑫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1,740元,逾期不缴纳本院将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乳山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乳山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083民初35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威海市恒鑫置业有限公司 | (2024)鲁1083执290号 | 乳山市人民法院 | 2024-01-18 | 2024-04-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鲁1083执290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威海市恒鑫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青岛易居金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667,006.79元及利息(利息以667,006.79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35元,由威海恒鑫置业有限公司承担。青岛易居金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已预交5,235元,本院退回5,235元。威海市恒鑫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5,235元,逾期不缴纳本院将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乳山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乳山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083民初34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威海市恒鑫置业有限公司 |
省份 | 山东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
列入时间 | 2024-11-11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96805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9年01月2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