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12698092495Q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九曲滨河东路与凤仪街交汇处荣盛塞纳荣府41号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12698092495Q | 登记机关 |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9年12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春岩 | 营业期限 | 2009年12月18日 - 2059年12月1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2月24日 |
企业地址 |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滨河东路与凤仪街交汇处荣盛塞纳荣府41号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以上经营项目凭资质经营);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体育场馆的建设运营(凭资质经营);体育休闲健身娱乐活动(不含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会议展览的组织与承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6)
任永美 |
监事 |
孙兆辉 |
董事 |
李琳 |
监事 |
贾丽丽 |
董事 |
郭连增 |
监事 |
陈春岩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7900万人民币 | 79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山东富翔集团有限公司 | 2100万人民币 | 21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山东盛翔体育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2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120220495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许可机关 |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3-11-02 |
结束日期 | 2026-11-01 |
内容 | 二级资质延续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2 | A级 | 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71312698092495Q |
2 | 2020 | A级 | 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71312698092495Q |
3 | 2019 | A级 | 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71312698092495Q |
4 | 2018 | A级 | 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71312698092495Q |
5 | 2015 | A级 | 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71312698092495 |
6 | 2014 | A级 | 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71312698092495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5-25 |
处罚类型 | 违法建设 |
决定文书号 | 临自然资规罚决字(2023)266号 |
处罚事由 | 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3年3月开始,擅自在河东区智圣路与凤仪街交汇西北荣盛塞纳荣府小区内8#,9#,11#等16栋住宅楼一楼建设院墙。 |
处罚内容 | (一)限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15日内自行拆除该小区内8,9,11等16栋住宅楼一楼违法建设的986.85平方米院墙。(二)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31252元百分之十的罚款,计人民币元13125.20(大写:壹万叁仟壹佰贰拾伍元贰角整)。 |
处罚机关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及《临沂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6执25748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10-16 | 2025-03-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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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6执2574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10-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金鼎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153.8元;二、被告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金鼎建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41153.8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津0116民初9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4执5379号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2024-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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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4执5379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5-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荣森(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荣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给付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票据款50606.63元及利息(自2023年1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二、驳回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3元,由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0元,由荣森(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荣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3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上述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内容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4民初115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津0114执5378号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2024-06-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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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津0114执5378号 | ||||
省份 | 天津 | ||||
立案日期 | 2024-05-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荣森(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荣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给付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63,439.84元及利息(以63,439.8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1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深圳市泰和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66元,由荣森(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荣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上述内容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内容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津0114民初115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鲁1312执919号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1-25 | 2024-04-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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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鲁1312执91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电梯安装款243200元及违约金12160元。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312民初57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鲁1312执4369号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2023-12-12 | 2023-1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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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1312执4369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2-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5204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524438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7602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在涉案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的情况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320元,减半收取4660元,由被告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鲁1312民初4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9年12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山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山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