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395326039W
地址:郑州二七区碧云路125号15号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395326039W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年08月08日 |
法定代表人 | 冯利霞 | 营业期限 | 2014年08月08日 - 2034年08月0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501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企业地址 | 郑州二七区碧云路125号15号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 |
主要人员 (3)
冯利霞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张慧萍 |
监事 |
陈华鹏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郑州云翠置业有限公司 | 10万人民币 | 1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河南中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河南中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杭州特通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 | 9999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 | 91410100395326039W |
2 | 2020 | A级 | 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 | 91410100395326039W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5执8465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8-01 | 2024-10-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05执846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定,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佛山市南海嘉美时代照明有限公司货款 71,256.38 元及履约保证金3,450 元,共计 74,706.38 元。2024 年 4 月 30 日之前,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佛山市南海嘉美时代照明有限公司40,000 元;2024 年 5 月 31 日之前,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佛山市南海嘉美时代照明有限公司 34,706.38 元(户名佛山市南海嘉美时代照明有限公司,账户 80020000003981467,开户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沥支行)。二、如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任一期违约,原告佛山市南海嘉美时代照明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剩余款项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诉讼费减半收取计 954 元,由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之前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05民初65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5执2659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3-08 | 2024-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05执265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 15万元。二、经原、被告双方一致,被告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向原告支付款项,具体支付如下:被告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原告支付 7 万元;2024 年 1 月 31 日前向原告支付 8 万元。三、若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逾期给付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款项的任意一期,被告应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支付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有权就上述剩余全部未给付款项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待被告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纠纷;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662 元,由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5民初330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5执2212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2-26 | 2024-05-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05执221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告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确认,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共欠付原告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本息 13230990.65 元(其中含工程款本金 12633697.11 元、利息 597293.54 元,但不含未到期的 2%质保金),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同意分四期支付完毕: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 100万元,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 400 万元,于2024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工程款 400 万元,于 2024 年 5 月31 日之前支付余款 4230990.65 元,该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二、若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约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工程款本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全部未付工程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1299 元,由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随第四期款项一并支付原告。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5民初298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5执17779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3-11-08 | 2024-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05执1777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共同确认,截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沈阳合隆建材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本金 300000 元。具体支付方式:被告于 2023 年 10 月 30日前支付原告 100000元;于 2023年 11月 30日前支付原告 100000元;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 100000 元。2二、若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如期足额支付任意一笔款项,原告沈阳合隆建材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尚欠票据款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沈阳合隆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原告沈阳合隆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五、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原告沈阳合隆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5诉前调书37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5执9012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3-06-02 | 2023-07-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05执901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名品建材有限公司 214888.18 元及利息(利息以214888.18 元为基数,自2023 年4 月6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7二、驳回原告河南名品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62 元,由被告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5民初107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1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08月0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