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6987270595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北心怡路东2号楼1单元23层2310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6987270595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9年12月24日 |
法定代表人 | 杨国良 | 营业期限 | 2009年12月2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19年12月25日 |
企业地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北心怡路东2号楼1单元23层2310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的开发与销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
主要人员 (2)
杨国军 |
监事 |
杨国良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新郑市森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河南成益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李延森 | - | - | |
李清芳 | - | - | |
李青显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7)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新郑市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 | 50万元 |
河南成益实业有限公司 | 70% | 3500万元 |
北京益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20% | 400万元 |
河南朗驰科技有限公司 | 15% | 150万元 |
河南汤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 2112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8 | A级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914101006987270595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92执恢275号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6-12 | 2024-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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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92执恢27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经原、被告核算,截止至2021年5月21日,被告L某某尚欠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借款本金1492002.62元、利息(包含罚息)45 785.37元,三被告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还清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前欠付的逾期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9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9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0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10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1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11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2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12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1月20日以前还清2022年1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2月28日以前还清剩余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二、若被告L某某、Y某某、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可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8 640元,减半收取计9320元,由被告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定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向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2民初36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92执2253号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7-05 | 2024-09-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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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92执225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借款本金80,165.34元及利息(其中,截止至2024年2月29日的利息12,378.56元;之后的利息,以80,165.34元为基数,按照本案《个人购房借款(综合)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L某某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4元,减半收取计1,012元,由被告L某某、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92民初8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92执恢271号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6-12 | 2024-09-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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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92执恢27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核算,截止至2021年5月21日,被告Z某某尚欠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借款本金1 373 284.72元、利息(包含罚息)41 795.76元,被告Z某某、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还清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前欠付的逾期本金及利息(具体以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9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9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0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10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1月30日以前还清剩余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具体以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二、若被告Z某某、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可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7 535元,减半收取计8767元,由被告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定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向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2民初36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92执恢277号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6-12 | 2024-09-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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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92执恢27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核算,截止至2021年5月21日,被告Z某某尚欠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借款本金1 514 443.32 元、利息(包含罚息)46 125.33元,被告Z某某、A某某、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 年8 月31 日以前还清截止至2021 年8 月31 日前欠付的逾期本金及利息(具体以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9 月20 日以前还清2021 年9 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 年10 月20 日以前还清2021 年10 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1 月20 日以前还清2021 年11 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 年12 月20 日以前还清2021年12 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1 月20 日以前还清2022 年1 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 年2 月20 日以前还清2022 年2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 年3月31 日以前还清剩余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具体以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二、若被告Z某某、A某某、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可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8 845 元,减半收取计9422 元,由被告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定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向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支付。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2民初36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92执恢273号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6-12 | 2024-09-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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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92执恢27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核算,截止至2021年5月21日,被告L某某尚欠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借款本金1 477 002.43元、利息(包含罚息)45 562.18元,三被告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还清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前欠付的逾期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9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9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0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10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1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11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2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12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1月20日以前还清2022年1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2月20日以前还清2022年2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3月20日以前还清2022年3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4月20日以前还清2022年4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5月20日以前还清2022年5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6月30日以前还清剩余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二、若被告L某某、C某某、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可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8 503元,减半收取计9251元,由被告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定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向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支付。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2民初36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92执恢270号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6-12 | 2024-09-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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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92执恢27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核算,截止至2021年5月21日,被告Z某某尚欠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借款本金1494400.61元、利息(包含罚息)45601.4元,三被告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还清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前欠付的逾期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9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9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0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10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1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11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2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12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1月20日以前还清2022年1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2月20日以前还清2022年2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3月20日以前还清2022年3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4月20日以前还清2022年4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5月31日以前还清剩余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二、若被告Z某某、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可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8660元,减半收取计9330元,由被告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定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向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支付。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2民初36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92执恢276号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6-12 | 2024-09-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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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92执恢27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经原、被告核算,截止至2021年5月21日,被告W某某尚欠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借款本金1415789.27元、利息(包含罚息)43 370.31元,三被告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还清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前欠付的逾期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9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9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0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10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1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11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2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12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1月20日以前还清2022年1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2月28日以前还清剩余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二、若被告W某某、C某某、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可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7 932元,减半收取计8966元,由被告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定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向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2民初36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92执恢272号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6-12 | 2024-09-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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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92执恢27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核算,截止至2021年5月21日,被告D某某尚欠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借款本金1 331 083.99元、利息(包含罚息)40 846.95元,二被告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还清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前欠付的逾期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9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9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0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10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1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11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1年12月20日以前还清2021年12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1月20日以前还清2022年1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2月20日以前还清2022年2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3月20日以前还清2022年3月份当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于2022年4月30日以前还清剩余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具体以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银行系统显示的为准);二、若被告D某某、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可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三、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7 147元,减半收取计8573元,由被告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定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向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支付。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2民初36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92执1955号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6-12 | 2024-07-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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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92执195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借款本金1,026,364.4元及利息(其中,截止至2024年2月29日的利息119,595.05元;之后的利息,以1,026,364.4元为基数,按照本案《个人购房借款(综合)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Y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24元,减半收取计7,362元,由被告Y某某、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7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92民初10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3174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4-22 | 2024-07-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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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317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4民初83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523执2113号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2023-12-13 | 2024-05-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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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523执211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0,083,156 | ||||
执行法院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523民初4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673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2-16 | 2024-05-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673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78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6643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9-18 | 2024-04-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664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26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5815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4-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581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3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47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1-16 | 2024-03-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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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47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89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172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1-08 | 2024-01-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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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17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民终163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523执1971号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2023-11-16 | 2023-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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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523执197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0083353 | ||||
执行法院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523民初4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697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10-09 | 2023-11-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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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697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86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6195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3-10-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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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619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68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528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7-19 | 2023-08-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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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528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03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执恢162号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17 | 2023-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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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执恢16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民初3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
省份 | 河南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列入时间 | 2023-11-09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9年12月2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