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191827145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19号1号楼1单元25层03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191827145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0年08月29日 |
法定代表人 | 舒蒲娟 | 营业期限 | 2000年08月29日 - 2026年08月28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 | 发照日期 | 2016年04月11日 |
企业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19号1号楼1单元25层03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计算机技术咨询。 |
主要人员 (2)
李喜朋 |
监事 |
舒蒲娟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自然人股东 | 舒蒲娟 | 60万人民币 | 6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940万人民币 | 5940万人民币 |
自然人股东 | 舒蒲娟 | 60万人民币 | 6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940万人民币 | 594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2)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河南盛润置业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 王玲 |
河南盛润置业有限公司郑州中原区项目部 | 常伟 |
企业对外关系 (23)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海南英协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三亚润迪置业有限公司 | 70% | 700万元 |
平顶山盛润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3000万元 |
开封盛润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20000万元 |
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 | 35% | 35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7 | A级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914101007191827145 |
2 | 2016 | A级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914101007191827145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4)豫0102执3474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4-07-09 | 2024-11-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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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2执347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2民初125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4)豫0102执2521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4-05-17 | 2024-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02执252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民事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2诉前调书10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4)豫0102执1026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2024-08-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02执102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2民初125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4)豫0183执156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4-01-05 | 2024-07-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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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3执15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仲裁裁决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民初9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4)豫0102执711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4-02-18 | 2024-07-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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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2执7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2023)豫0102民初107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郑州四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Z某某购房款213733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23年7月19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为止);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7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872元,由郑州四棉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2民初107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411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3-10 | 2024-05-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411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诉前调确1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3)豫0404执275号 |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8-04 | 2023-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404执27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豫04执他17号-执行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4执他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3)豫0183执5518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3-10-16 | 2023-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3执551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J某某购房款 200 000 元并支付购房款利息(利息以 200 000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5 月 15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购房款全部退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3民初43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3)豫0102执5392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3-10-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02执539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2民初57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3)豫0194执恢113号 |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 2023-03-20 | 2023-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4执恢11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民终52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3)豫0183执2964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3-06-06 | 2023-07-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3执296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Z某某购房款 300 000 元并支付购房款利息(利息以300000 元为基数,2017 年 11 月 3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期间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 2019 年 8月 20 日起至购房款全部退还之日止按照 2019 年 8 月 20 日同- 6 -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二、被告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 3397 元,由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3民初27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3)豫0183执2963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3-06-06 | 2023-07-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3执296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购房款 600 000 元并支付购房款利息(利息以600000 元为基数,2017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期间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 2019 年8 月 20 日起至购房款全部退还之日止按照 2019 年 8 月 20 日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二、被告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 5566 元,由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3民初24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2)豫01执1174号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31 | 2023-02-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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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执117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内容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民终13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2)豫0102执4423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2-08-18 | 2022-11-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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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02执442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2民初58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2)豫0183执499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2-01-28 | 2022-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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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3执49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原告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3民初86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2)豫0183执553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2-02-09 | 2022-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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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3执55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000000元及利息(以2018年1月24日支付的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1月5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6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利息); 二、被告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购房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311元,减半收取为8156元,由被告郑州润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3民初36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2)豫0183执498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2-01-28 | 2022-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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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3执49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原告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3民初86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2)豫0183执512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2-01-28 | 2022-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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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3执51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原告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3民初86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2)豫0183执497号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2022-01-28 | 2022-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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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83执49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原告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83民初86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21)豫01执恢347号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30 | 2022-0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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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豫01执恢34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1-07-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细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民初5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0年08月2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