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3XDNXD24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农业南路七里河路北楷林商务中心南区1单元7层701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MA3XDNXD24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6年09月21日 |
法定代表人 | 白国存 | 营业期限 | 2016年09月2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5月26日 |
企业地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农业南路七里河路北楷林商务中心南区1单元7层701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 |
主要人员 (6)
张晓辉 |
董事 |
潘宇 |
监事 |
王俊峰 |
董事 |
白国存 |
总经理 |
董维佳 |
董事长 |
赵少霞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河南融创奥城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郑州开元房地产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25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 (2025)豫0108执288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5-01-20 | 2025-03-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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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豫0108执28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1-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08民初14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8执3408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4-08-05 | 2025-0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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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8执340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8-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100000 元,并以 1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1 月 25 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87.1 元(已减半),由二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08民初20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8执3085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4-07-09 | 2024-12-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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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8执308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253175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该款自2022年2月4日起至实际付款完毕之日止利息。二、被告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08民初28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8执3957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4-09-04 | 2024-1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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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8执395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 支 付 原 告 安 迪 盛 智 能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款4168153.86 元及利息(其中,以 3665196.65 元为基数,自2023 年 5 月 19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02957.21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迪盛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3214.11 元,由原告负担 3714.11元,由二被告负担 19500 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08民初43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8执2463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 2024-08-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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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8执246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4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 303145 元,并自 2022 年 2 月 6 日起按照 LPR 利率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08民初28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8执572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4-02-01 | 2024-05-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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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8执57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80326.86元,并以80326.86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二、被告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6.12元(已减半),由被告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68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5813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 2024-04-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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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8执581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H某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票据款900000元,并自2022年6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票据款付清之日止,被告武陟天赐福陵、河南快易、河南融创城开对上诉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51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108执829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4-02-21 | 2024-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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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08执82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票亮猫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票据款 304万元,并以 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2 月 8 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杭州票亮猫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900 元(已减半),由被告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65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6355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11-30 | 2024-0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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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8执635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金饰佳建材有限公司票据款 20 万元,并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票据款付清之日止(其中 10 万元,自 2022 年 6 月 29 日起计算;10 万元,自2022 年 9 月 27 日起计算);二、被告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北京金饰佳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204.75 元(已减半),由被告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2199 元,原告北京金饰佳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5.75 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47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965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07 | 2023-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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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965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57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2752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05-17 | 2023-07-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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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8执275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弋阳县乾辉原料供应营业部票据款510739.41元,并自2022年12月23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票据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中被告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3.7元(已减半),由被告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兴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16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1806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3-05-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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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8执180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票据金额30万元,诉讼费2900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8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 (2023)沪0116执3307号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5-04 | 2023-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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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6执3307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5-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19584.38元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6民初91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470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01-13 | 2023-0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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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8执47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城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恩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栩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麒电子有限公司、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款10万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苏好事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92元(已减半),保全费1020.46元,由被告河南中之祥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城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恩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栩兑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麒电子有限公司、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8民初61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河南融创城开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108执4215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3-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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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08执421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票据款20万元和利息5611.67元。诉讼费2127.36元由被告承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8民初54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09月21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