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6MA446JQH7Y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西霞院街道长治路中段路西碧源瑞园G3号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6MA446JQH7Y | 登记机关 | 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07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万民 | 营业期限 | 2017年07月2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企业地址 |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西霞院街道长治路中段路西碧源瑞园G3号楼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餐饮管理;物业管理;会展服务;文化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
主要人员 (3)
张小丽 |
监事 |
王万民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田艳平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碧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碧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550万人民币 | 255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河南碧源振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450万人民币 | 245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洛阳市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99-03-24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9 | A级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91410306MA446JQH7Y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308执1480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07-31 | 2024-10-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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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308执148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华跃门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292376.62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24 年 6 月 5 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5价利率计息,直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州华跃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308民初23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308执1024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2024-10-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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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308执102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赋安防火门有限公司工程款 392572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392572 元为基数,按 10%计取);并在收到原告郑州赋安防火门有限公司开具的 401028 元工程款发票后,向原告郑州赋安防火门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401028 元。二、驳回原告郑州赋安防火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308民初1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308执恢124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02-06 | 2024-07-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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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308执恢12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豫0308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主文: 一、解除原告L某某与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河南全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二、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装修价款 87302.46 元;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50 元(已减半),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2023)豫0308执异41号执行裁定书主文: 追加碧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碧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L某某申请执行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豫0308民初4号]的被执行人,对案涉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4号、(2023)豫0308执异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豫0308执恢125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4-02-06 | 2024-07-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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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308执恢12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豫0308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主文: 一、解除原告H某某与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河南全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二、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装修价款 100000 元;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7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50 元(已减半),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2023)豫0308执异42号执行裁定书主文: 追加碧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碧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H某某申请执行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豫0308民初6号]的被执行人,对案涉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6号、(2023)豫0308执异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3417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11-03 | 2024-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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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8执341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国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739070.41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 739070.41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计算至 2023 年 2 月 2 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南国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8民初3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3243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10-18 | 2024-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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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8执324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星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76932 元及违5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以 74624.54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3月 9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以 2307.98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5 月 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星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8民初29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3167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2024-03-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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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8执316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洛阳市金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2105849.47元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 2105849.47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月 26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洛阳市金恒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3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2105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7-10 | 2023-10-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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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8执210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F某某支付劳务费 48280 元及利息(利息以4828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两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8民初23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1989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3-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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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8执19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装修价款 83436.7 元。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8民初17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1986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3-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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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8执198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洛阳兴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22185 元,并向原告洛阳兴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122185 元为基4数,自 2021 年 7 月 31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8民初18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2723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8-28 | 2023-10-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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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8执272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受理费31058元,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8民初5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2673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8-18 | 2023-09-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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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8执267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 844.5 元(已减半),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6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9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2348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7-20 | 2023-09-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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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8执234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1475元,由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8民初18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2311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7-19 | 2023-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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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8执23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540.5元,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8民初23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1714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5-25 | 2023-06-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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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8执171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印之星印务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项 18355.92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二、驳回原告郑州印之星印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47 元(减半后),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8民初9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1822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6-07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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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8执182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筑邦园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808048.6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446438.91元为基数,按一年 7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6月15日起算至2022年6月14日止;以6808048.64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6月15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31058元(减半后),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8民初5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363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3-06-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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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8执36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扣除工程总价款93724456元百分之二的质量保修金即1874489元后,余欠的工程款为46187211元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原告洛阳炼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付清; 二、前条质量保修金1874489元,在原告洛阳炼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后,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洛阳炼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原告洛阳炼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受理费162811元(减半后),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7264元,共计185075元,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洛阳炼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受理费162811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17264元,共计185075元,本院不再予以退还,待执行时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将应负担的诉讼费随第一笔执行款一并向原告付清)。 如果未按本协议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13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691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2-20 | 2023-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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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8执69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装修价款60221.12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2.5元(已减半),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47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145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3-03-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8执14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支付电梯安装款157068.78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47685.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自2021年8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75105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880元,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29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702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2-20 | 2023-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8执70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洛阳市吉利区飞扬科技商行货款24430元。具体还款方式为2022年11月20日、12月20日、2023年1月20日、2月20日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向原告洛阳市吉利区飞扬科技商行支付5000元,2022年3月20日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洛阳市吉利区飞扬科技商行支付4430元。 二、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前条约定及时足额付款,则原告洛阳市吉利区飞扬科技商行有权立即申请全部余欠款项。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各方不再因本案事由追究其他民事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洛阳市吉利区飞扬科技商行负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43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824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2-24 | 2023-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8执82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装修价款75556.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4.5元(已减半),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47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2948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11-16 | 2023-02-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308执294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430元(已减半),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8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2719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10-13 | 2023-0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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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308执271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J某某工资67260.65元,经济补偿48000元,被申请人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不支付申请人J某某失业经济损失,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J某某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被申请人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J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5517.24元,共计120777.89元。 二、被申请人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Y某某工资33798.14元,经济补偿25592元,共计59390.14元 三、被申请人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L某某工资28292.69元,经济补偿17865元,共计46157.69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孟劳人仲案字(2022)00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405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2-02 | 2023-0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8执40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844.5元(已减半),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47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401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02-02 | 2023-0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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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8执40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942.5元(已减半),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47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1747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7-01 | 2022-11-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308执174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装修款78441.32元及案件受理费900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13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1847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7-12 | 2022-11-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308执184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卓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879726.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879726.68元工程款为基数,自2022年2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碧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河南卓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款3879726.68元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洛阳吉利碧源7#、13#、15#、16#、17#、18#、21#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河南卓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615.5元(减半后)、保全费5000元,共计24615.5元,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3384.72元,原告河南卓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30.78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4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992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4-24 | 2022-10-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308执99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4-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依法强制执行(2022)豫0308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 强制被执行人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碧源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81685及利息 元;二、依法强制执行(2022)豫0308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 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碧源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履 约保证金18000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1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668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4-01 | 2022-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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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308执66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4-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装修款项87302.46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1100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5-10 | 2022-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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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308执110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L某某装修价款42386.7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8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662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4-01 | 2022-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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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308执66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4-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H某某装修价款100000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1005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4-25 | 2022-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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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308执100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4-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郑州开开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83594.215元; 二、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郑州开开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1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上述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前两条所列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5元(减半后),由被告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3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2434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9-01 | 2022-09-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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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308执243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1150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1101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5-10 | 2022-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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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308执110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装修款项77085.68元及案件受理费900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308民初43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1192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5-18 | 2022-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308执119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5-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装修价款65575.76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9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2430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9-01 | 2022-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308执243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4866亚。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1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612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3-23 | 2022-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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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308执61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3-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83000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308民初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548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3-16 | 2022-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308执54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3-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装修款87535.36元及租金损失1500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308民初43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316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2-21 | 2022-08-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308执31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装修款96650.68元及案件受理费1300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308民初43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173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1-20 | 2022-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308执17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装修价款83667.03元及案件受理费900元。请求被执行人河南全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Z某某8940.36元及案件受理费157.5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308民初40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775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4-07 | 2022-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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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308执77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1263元(已减半),由被执行人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308民初43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772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4-07 | 2022-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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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308执77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被执行人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774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4-07 | 2022-05-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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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308执77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被执行人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308执773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2-04-07 | 2022-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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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308执77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由被执行人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8民初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洛阳碧源鸿达置业有限公司 | 2024-10-25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229186.68 | 27259.04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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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7月2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