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00562487826T
地址:安阳是北关区人民大道与光明路交汇处恒大绿洲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00562487826T | 登记机关 |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0年10月08日 |
法定代表人 | 黄波 | 营业期限 | 2010年10月0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09月15日 |
企业地址 | 安阳是北关区人民大道与光明路交汇处恒大绿洲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
主要人员 (2)
元施兴 |
监事 |
黄波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 | 20000万人民币 | 200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 | 50000万人民币 | 50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安阳宝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2000万元 |
安阳宝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 | 2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10500562487826T |
2 | 2017 | A级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10500562487826T |
3 | 2016 | A级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10500562487826T |
4 | 2015 | A级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10500562487826T |
5 | 2014 | A级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10503562487826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豫0305执恢122号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2024-09-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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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305执恢12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按照洛阳市涧西区民事判决书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判决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5民初70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522执3034号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0-13 | 2024-04-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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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522执303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阳宝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赶工奖励543,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4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30元,减半收取计4,615元,由安阳宝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522民初51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502执3633号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2023-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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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502执363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606369.84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502民初38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522执1516号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5-24 | 2023-09-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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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522执151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履行义务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103执15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502执恢332号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3-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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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502执恢33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贷款本息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502民初39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82执3200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3-05-25 | 2023-07-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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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2执320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2908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03民初76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502执1190号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2023-04-14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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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502执119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L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原告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502民初49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502执1193号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2023-04-14 | 2023-05-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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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502执119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Z某某、L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被告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502民初57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502执1192号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2023-04-14 | 2023-05-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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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502执119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荣举、Z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被告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502民初7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258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2-15 | 2023-05-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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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258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28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豫0505执154号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3-04-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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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505执15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413081.76元及利息和罚息等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殷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505民初24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505执1366号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9-27 | 2023-03-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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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505执136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C某某,L某某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截至2022年4月15日的借款本金488533.16元,利息,逾期罚息和复利11250.24元,之后的利息,逾期罚息和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1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诉讼费执行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505民初11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522执761号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3-25 | 2022-06-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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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522执76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3-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安阳宝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工程款117, 945元及违约 金,违约金以117,945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付清 之日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计算。 二、 安阳宝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前 支付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工程款39,315元。 三、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就案涉工程在上述第一、 二项数额范围内享有案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四、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负连 带责任。 五、 驳回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6. 34元,减半收取计1,778.17元,由苏州 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负担11. 17元,由安阳宝利鑫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负担1,767元。申请保全费1, 334元,由安阳宝利鑫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522民初53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豫0503执114号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2022-02-24 | 2022-06-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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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503执11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2-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Y某某支付房屋租金 30000 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1 年 12 月 8 日计算至债务人履行债务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Y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26 元,减半收取 313 元,由被告安阳通瑞达房5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503民初31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1)豫0505执1546号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2021-10-28 | 2022-04-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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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豫0505执154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Z某某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641838.16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罚息和复利从起诉之日即2021年4月9日起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清偿债务之日止,但总计不得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2.被执行人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执行被执行人Z某某、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的本案诉讼费5109.19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金额总计为651947.35元。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505)民初11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1)豫0505执1549号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2021-10-28 | 2022-03-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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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1)豫0505执154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G某某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455584.17元及利息、罚息(2021年3月15日前的利息、罚息共5602.97元,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被执行人清偿债务之日止);2.被执行人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执行被执行人G某某、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的本案诉讼费4109元,保全费4096元。以上金额总计为469392.14元。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505民初11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10月0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