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静德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0MA4488FA0H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金山路北段黑龙潭镇人民政府院内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漯河静德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MA4488FA0H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08月03日 |
法定代表人 | 张豪堃 | 营业期限 | 2017年08月0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3月03日 |
企业地址 | 漯河市郾城区金山路北段黑龙潭镇人民政府院内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市政道路工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屋租赁。 |
主要人员 (6)
张豪堃 |
总经理 |
李晓东 |
董事 |
温素萍 |
监事 |
王连文 |
财务负责人 |
申丽萍 |
董事长 |
袁文鑫 |
董事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漯河明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60万人民币 | 66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漯河明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60万人民币 | 66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396万人民币 | 396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396万人民币 | 396万人民币 |
合伙企业 | 宁波永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4万人民币 | 44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漯住建消验字(2024)第01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6-1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漯河建业桂园(二期)地下车库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漯河静德置业有限公司 | 91411100MA4488FA0H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漯河静德置业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6-30 |
处罚类型 | 漯河静德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决定文书号 | 漯税稽罚(2022)9号 |
处罚事由 | 空 |
处罚内容 | 依法处以你公司少缴的契税183,806.2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1,903.1元。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稽查局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违法行为的规定“有不申报行为,在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主动全额补缴应缴税款的,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的罚款。”,你企业上述违法行为为较轻违法行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漯河静德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1103执1646号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11-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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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1103执164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赋予法律文书强制效力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103民初36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漯河静德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1103执1342号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3-08-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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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1103执134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赋予法律文书强制效力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103民初9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漯河静德置业有限公司 | (2023)豫1103执440号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21 | 2023-04-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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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1103执44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静德置业有限公司共计支付原告河南赛福特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31万元整,对该笔款项被告漯河静德置业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剩余11万元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完毕。若被告漯河静德置业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约定按期履行,原告河南赛福特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放弃利息主张。 二、若被告漯河静德置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一笔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视为剩余款项的整体到期,原告河南赛福特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可就整体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时被告漯河静德置业有限公司除支付剩余款项外还应支付以剩余款项为基数的利息(时间自2021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标准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 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3100元,被告漯河静德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河南赛福特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103民初21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漯河静德置业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154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9-08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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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1154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82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1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8月0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7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