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7191748618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建业总部港E座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7191748618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1992年05月22日 |
法定代表人 | 刘卫星 | 营业期限 | 1992年05月22日 - 2032年05月2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36000 | 发照日期 | 2017年09月04日 |
企业地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建业总部港E座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濮示范地2016-24号宗地项目、濮示范地2016-30号宗地项目、濮示范地2016-31号宗地项目、濮示范地2017-05号宗地项目);房地产配套投资、咨询与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涉及资质证的凭证经营)。 |
主要人员 (6)
刘卫星 |
董事长 |
杨明耀 |
董事 |
袁旭俊 |
董事兼总经理 |
都海宽 |
监事 |
陈剑 |
董事 |
陈瑛 |
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外国(地区)企业 | 建业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外国(地区)企业 | 建业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36000万人民币 | 236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2)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 周凯旋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周国柱 |
企业对外关系 (13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建业置腾住宅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 51% | 5100万元 |
济源建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3000万元 |
济源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新蔡置腾置业有限公司 | 46% | 459万元 |
新蔡建东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90% | 9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1 | 100004 | 建开企[2001]155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2024-12-31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郑东税)许准字﹝2024﹞第(31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郑东新区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4-10-14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中牟县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07 |
结束日期 | - |
内容 | 同意通过审批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牟水许准字﹝2023﹞第3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中牟县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07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同意通过审批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D410122G2021-0153 |
许可文件名称 | 取水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中牟县水利局 |
开始日期 | 2022-04-20 |
结束日期 | 2027-04-19 |
内容 | 同意取水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410105719174861 |
2 | 2020 | A级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914100007191748618 |
3 | 2019 | A级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914100007191748618 |
4 | 2018 | A级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914100007191748618 |
5 | 2017 | A级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914100007191748618 |
6 | 2016 | A级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914100007191748618 |
7 | 2015 | A级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410105719174861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恢982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8-21 | 2024-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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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恢98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8-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汇德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驻马店汇德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820元。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5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724执1278号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6-11 | 2024-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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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24执127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 ||||
执行法院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4民初70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725执2031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5-27 | 2024-11-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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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725执203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725民初3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603执恢142号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2024-1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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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603执恢14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20,000元及83,625.5元逾期利息、垫付的因其他相关诉讼产生的费用,总计2,203,625.5元;详细包含12张商票,金额及票号分别为:200,000元(2313*-*-*-*23057902877)、80,000元(2313*-*-*-*26157862627)、200,000元(2313*-*-*-*23057902893)、200000(2313*-*-*-*23057902885)、180,000元(2313*-*-*-*26157862602)、120,000元(2313*-*-*-*26157862635)、100,000元(2313*-*-*-*23057902957)、100,000元(2313*-*-*-*23057902949)、100,000元(2313*-*-*-*23057902932)、100,000元(2313*-*-*-*23057902924)、640,000元(2313*-*-*-*24085586130)、100,000元(2313*-*-*-*26157862619)。被告淮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9月8日前支付500,000元,2023年10月8日前支付500,000元,2023年11月8日前支付500,000元,2023年12月8日前支付500,000元,剩余款项2024年1月8日前支付完毕,原告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二、若被告淮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任何一期付款,原告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就下余所有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淮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还应承担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支付办法均为:以下余所有款项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自原告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清偿日开始直至实际清偿完毕为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80元,由被告淮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603诉前调书1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603执恢143号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2024-1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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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603执恢14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拖欠原告昆山市巴城镇盈益建材经营部票据款100,000元,定于2023年9月8日前支付完毕,原告昆山市巴城镇盈益建材经营部同意。 二、若被告淮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原告昆山市巴城镇盈益建材经营部有权就100,000元票据款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计算办法均为:以100,000元票据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息,自票据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实际清偿完毕为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淮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603诉前调书2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603执恢144号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2024-11-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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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603执恢14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周口福隆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50,000元,定于2023年9月8日前支付完毕,原告周口福隆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同意。 二、若被告淮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原告周口福隆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50,000元票据款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支付办法均为:以50,000元票据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息,自票据到期之日开始计算直至实际清偿完毕为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淮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603诉前调书2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222执2198号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2024-07-18 | 2024-11-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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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222执219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商丘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口市闽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票据款 500000 元及逾期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 4400.96 元,由被告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商丘宏大实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222民初13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725执2030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5-27 | 2024-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725执203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725民初3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4705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7-02 | 2024-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702执470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漯河市骏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 200000 元及利息(利息自 2022 年 4月 25 日起至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116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302执1461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4-10-22 | 2024-11-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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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302执146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0-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302民初16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22执6172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4-10-17 | 2024-11-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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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22执617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0-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承兑汇票金额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22民初94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22执6090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4-10-15 | 2024-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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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22执609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0-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22民初112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728执845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5-06 | 2024-10-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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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28执84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原告票据款10000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8民初30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902执3757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4-07-18 | 2024-10-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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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902执375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902民初31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22执5916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4-10-10 | 2024-10-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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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22执591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22民初12025号之一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503执2536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4-24 | 2024-10-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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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503执253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支付受理费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503民初8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723执992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4-04-23 | 2024-10-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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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23执99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3民初49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928执2323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6-20 | 2024-10-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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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928执232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3)豫0928民初4816号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28民初48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928执3020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8-05 | 2024-10-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928执302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8-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2)豫0928民初9655号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28民初96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928执2719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7-19 | 2024-10-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928执271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4)豫0928民初3913号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928民初39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729执1125号 | 新蔡县人民法院 | 2024-05-23 | 2024-10-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729执112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共计323194.99元 | ||||
执行法院 | 新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9民初58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202执1291号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2024-06-05 | 2024-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202执129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6-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202民初56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05执5912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5-30 | 2024-10-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05执591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中天建设集团7有限公司票据金额1322155元及利息(其中,500000 元为基数,自2022 年3 月18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票面金额822155 元为基数,自2022 年7 月26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81元,由被告河南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5民初261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22执5258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4-09-06 | 2024-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22执525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9-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22民初42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977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30 | 2024-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702执97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景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8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上海景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1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共计12610元,由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121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22执5132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4-09-03 | 2024-09-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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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22执513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9-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安永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票据款874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5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3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7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郑州安永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0122民初103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602执1653号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2024-09-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602执165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若二被告未按照约定的任何一期足额支付,视为二被告违约,原告可以对所有未履行的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602民初118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783执恢70号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2024-03-14 | 2024-09-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783执恢7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3民初39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9001执1276号 | 济源市人民法院 | 2024-03-13 | 2024-09-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9001执127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支付原告3543251.34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济源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源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9001民初93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928执恢279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3-26 | 2024-09-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928执恢27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2)豫0928民初5330号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28民初53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503执2724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2024-09-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503执272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503民初74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202执1589号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2024-07-10 | 2024-09-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202执15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202民初61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403执1446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7-01 | 2024-09-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403执144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22000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403民初13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307执1098号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2024-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307执109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判决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7民初60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307执1099号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2024-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307执109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判决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7民初61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307执1100号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2024-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307执110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判决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7民初61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22执4749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4-08-13 | 2024-08-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22执474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8-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22民初121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928执1069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3-08 | 2024-08-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928执106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3)豫0928民初11460号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28民初114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305执1527号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2024-08-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305执152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按判决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5民初87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928执恢447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5-13 | 2024-08-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928执恢44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3)豫0928民初492号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28民初4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302执1057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7-23 | 2024-08-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302执105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30万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民初17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1907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3-12 | 2024-08-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4执190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17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1129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2-05 | 2024-08-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702执112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889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118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402执785号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2024-03-27 | 2024-07-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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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402执78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5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402民初55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482执520号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2024-01-24 | 2024-07-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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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482执52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汝州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款6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5月25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汝州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互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25元,由被告汝州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482民初99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602执378号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2024-01-16 | 2024-07-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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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602执37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602民初68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523执306号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2024-02-20 | 2024-07-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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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523执30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汤阴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74282元及逾期利息;二、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给付原告保证金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6元,财产保全费1203元,由被告汤阴建业城市有限公司负担1512元,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1018元。 | ||||
执行法院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523民初31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528执496号 | 息县人民法院 | 2024-03-01 | 2024-07-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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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528执49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息县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信阳市泽佑实业有限公司票据金额600000元,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息县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息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5民再2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482执519号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2024-01-24 | 2024-07-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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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482执51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汝州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481600元及利息(利息以4816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299.5元,由被告汝州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该费用由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垫付,在执行时由汝州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同支付) | ||||
执行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482民初99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882执547号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2024-02-26 | 2024-07-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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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882执54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沁阳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2398.98元及利息(利息以32398.9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5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882民初48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882执548号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2024-02-26 | 2024-07-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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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882执54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沁阳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28960元及利息(其中以221794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18日起,以107166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25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建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的221794元及利息(以221794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 ||||
执行法院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882民初48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928执1600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4-22 | 2024-07-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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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928执160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3)豫0928民初10046号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28民初100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602执1804号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2024-07-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602执180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申请书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602民初100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928执1423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4-08 | 2024-07-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928执142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2)豫0928民初5690号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28民初56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928执恢346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4-09 | 2024-07-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928执恢34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2)豫0928诉前调书744号民事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28诉前调书7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602执630号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2024-01-29 | 2024-07-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602执63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建业森林半岛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给付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票据款12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9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2年05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建业森林半岛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602民初121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307执321号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2024-07-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307执32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判决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7民初63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307执306号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2024-01-19 | 2024-07-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307执30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判决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7民初36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307执320号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2024-07-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307执32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判决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7民初63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783执461号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2024-01-24 | 2024-07-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783执46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3民初52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527执恢44号 | 淮滨县人民法院 | 2024-01-04 | 2024-07-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527执恢4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00000000 | ||||
执行法院 | 淮滨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滨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527民初30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340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4-28 | 2024-07-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4执340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百力汇实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焦作市东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20 万元及利息(以20 万元为基数,自2022 年5 月26 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6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焦作市东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河南百力汇实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5民初296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沪0116执恢95号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2-22 | 2024-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沪0116执恢95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4-0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17518.77元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6民初99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821执140号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2024-01-18 | 2024-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821执14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款项 | ||||
执行法院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821民初27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06执70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2024-06-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06执7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河南建业联盟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河南省大河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及其他费用合计 115229 元和利息(利息自 2022 年 10 月 30 日开始计算,以 115229 元为2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为体贴被告河南建业联盟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之困难,原告河南省大河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自 2022 年 10 月 30 日之后的利息。被告河南建业联盟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之前将票据款及其他费用合计 115229 元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河南省大河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三、若被告河南建业联盟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支付款项义务,则原告自逾期次日可就剩余全部未支付款项及放弃的利息(利息自 2022 年 10 月 30 日开始计算,以 115229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 1302 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建业联盟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承担(原告预交诉讼费不退,被告付款时一并结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6民初17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1242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2-20 | 2024-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702执124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长葛市隆亿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38万元及利息(以38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计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02民初146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821执141号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2024-01-18 | 2024-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821执14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款项 | ||||
执行法院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821民初27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728执3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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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28执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83640元及利息(以8364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8民初35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1589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04 | 2024-06-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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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15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公司连带偿还原告驻马店市启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9月6日起至该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息)。 二、驳回原告驻马店市启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由被告驻马店建恒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129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2809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2024-06-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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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28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驻马店建丰置业有限公司和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洛阳万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票据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5月25日起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如被告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122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503执738号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5-22 | 2024-06-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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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503执73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沭阳县扎下镇爱枝花卉园艺场票据款 270000 元,双方债务清偿完毕;二、如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原告沭阳县扎下镇爱枝花卉园艺场有权要求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按照票据款 3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300000 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1月 26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进行给付,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双方互不追究;四、本案受理费 5800 元,减半收取 2900 元,由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该费用,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3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沭阳县扎下镇爱枝花卉园艺场。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503民初22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503执650号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2024-06-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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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503执65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商丘文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00 000 元及利息(以 100 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25 日起计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416 元,减半收取 1208 元,由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503民初31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724执48号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1-04 | 2024-05-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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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24执4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偿还原告19110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4民初61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724执42号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1-04 | 2024-05-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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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24执4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偿还原告24000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4民初61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02执7113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2-05 | 2024-05-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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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1702执711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第三人驻马店建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明昊实业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680万元及利息(自2023年3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在欠付第三人驻马店建丰置业有限公司1000万元债务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明昊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第三人驻马店建丰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34700元,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第三人驻马店建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81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724执41号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1-04 | 2024-05-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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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24执4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偿还原告39410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4民初61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22执2821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4-05-11 | 2024-05-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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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22执282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安永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同意于2024年3月10日前向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本金50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二、若被告郑州安永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可就所有未履行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郑州安永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利息(以剩余未付本金数额为基数,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和纠纷;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2200元,被告郑州安永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2200元(于2024年3月1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22民初147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928执211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1-12 | 2024-05-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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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928执2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3)豫0928民初4414号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28民初44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428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26 | 2024-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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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1428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176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728执121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1-15 | 2024-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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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28执12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19200元及利息(以192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5元,减半收取152.5元,由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8民初42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91执104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2024-05-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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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91执104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20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3执4321号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2023-11-17 | 2024-05-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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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3执432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3民初43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603执3011号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2023-11-23 | 2024-05-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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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1603执30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拖欠原告郑州秉松建材有限公司票据款50,000元,定于2023年10月18日前支付完毕,原告郑州秉松建材有限公司同意。 二、若被告淮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原告郑州秉松建材有限公司有权就下余所有票据款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计算办法均为:以下余票据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息,自2022年5月23日开始直至票据款实际清偿完毕为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52元,由被告淮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603诉前调书2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614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2-04 | 2024-05-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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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1614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28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5639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12-22 | 2024-05-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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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563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8日前向原告新乡市鸿锐换热设备有限公司兑付票据号码为230249*-*-*-*031215919的票据金额200000元,原告新乡市鸿锐换热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及诉讼费; 二、如果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兑付上述汇票,原告新乡市鸿锐换热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兑付金额、诉讼费2150元及以未兑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3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述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新乡市鸿锐换热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56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5547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12-07 | 2024-05-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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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554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互负连带责任支付原告上海彬占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票据号码为230249*-*-*-*059401545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50000元及利息16911.80元(以3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4月25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至2023年8月28日); 二、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互负连带责任支付原告上海彬占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票据号码为230249*-*-*-*088012285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00000元及利息13608.33元(以300000元为基础,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5月25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至2023年8月28日); 三、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互负连带责任支付原告上海彬占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票据号码为230249*-*-*-*156942490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700000元及利息27473.05元(以7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7月26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至2023年8月28日); 四、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第一、二、三判项中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36元,由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2民初67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5637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12-22 | 2024-05-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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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563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原告新乡市鸿锐换热设备有限公司票据号码为230249*-*-*-*087205730票据款150000元,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新乡市鸿锐换热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票据款的利息,并同意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如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支付上述的150000元票据款,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除应支付该150000元票据款外,还应以该1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支付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新乡市鸿锐换热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在被告逾期后就上述款项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56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5424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12-04 | 2024-05-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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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542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14日前向原告新乡市建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为230249*-*-*-*087205828的票据金额150000元,原告新乡市建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如果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支付汇票款,原告新乡市建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有权就未支付金额、诉讼费及以未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新乡市建军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57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481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 2024-05-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481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180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91执225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2-26 | 2024-04-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91执225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29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003执5353号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2023-11-01 | 2024-04-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003执535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昌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河南荣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140000元及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南荣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第3页共4页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许昌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003民初51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3执2577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3-11-01 | 2024-04-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3执257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673000元及利息(以673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清偿日止);二、被告河南建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和平舆建东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案件受理费5392元(已减半),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平舆建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3民初55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519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10 | 2024-04-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519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01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611执979号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2024-03-26 | 2024-04-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611执97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鹤壁建业绿色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河南泽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汇票金额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2 年4 月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 年4 月26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 元,减半收取2150 元,由被告鹤壁建业绿色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611民初31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611执1036号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2024-04-03 | 2024-04-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611执103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建业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利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汇票金额 600 000 元及利息(以 600 00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 800 元,减半收取 4 900 元,由被告建业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611民初31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611执95号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2024-01-05 | 2024-04-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611执9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鹤壁建业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票据款300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0 元为基数,自2022 年4 月26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76 元,减半收取2938 元,由被告鹤壁建业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鹤壁建业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611民初55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611执17号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4-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611执1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鹤壁建业绿色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给付原告河南佩超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兑汇票本金 300 000 元; 二、如被告鹤壁建业绿色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被告鹤壁建业绿色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应另行支付原告河南佩超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 300 00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2 年 3 月 19 日起计算至被告鹤壁建业绿色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之日),原告河南佩超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可就被告鹤壁建业绿色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剩余未履行款项(含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原告河南佩超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因本案各项权利、义务双清,互无争执; 四、案件受理费 5800 元,减半收取 2900 元,由被告鹤壁建业绿色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611民初23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503执5535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1-01 | 2024-04-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503执553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503民初87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1503执2219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2024-04-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503执221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503民初8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02执6559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0-23 | 2024-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02执655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南阳市宛城区锦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票据款项500000元(票据号码为:223*-*-*-*0723981770403)。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自愿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票据款50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上述款项,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除支付上述款项外,应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还应向原告支付案件受理费4508元。案件受理费450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南阳市宛城区锦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自愿负担。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43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25执4551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0-23 | 2024-04-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25执455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39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25执4532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0-20 | 2024-04-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25执453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Q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兰花路398号三O厂小区5号楼1单元202室。被告:J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原阳县城关镇白庙村。案由:民间借贷纠纷经本院委托原阳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J某某自愿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尚欠原告Q某某的6500元借款全部返还给原告。二、若被告J某某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返还义务,则原告Q某某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剩余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J某某负担,原告Q某某先行预交,被告J某某应于2023年9月15日前向原告Q某某支付。四、原被告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J某某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依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51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341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2024-04-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341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173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91执270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3-07 | 2024-04-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91执270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196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361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3 | 2024-04-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361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27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22执1772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4-03-22 | 2024-04-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22执177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22民初120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25执4817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3-11-09 | 2024-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25执481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38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2205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12-22 | 2024-04-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220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5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驻马店市铭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 4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4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4 月 24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7%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3650 元,由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8民初39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602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29 | 2024-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602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郑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 ||||
执行依据文号 | 郑东劳人仲案字(2023)32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222执63号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2024-01-05 | 2024-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222执6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开封鼎居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开封市和众渣土清运有限公司票据款500,000 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未付票据款5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同时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逾期之日起即2022 年3 月23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开封鼎居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开封市和众渣土清运有限公司票据款 520,000 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未付票据款520,000 元为基数,按照同时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逾期之日起即2022 年4 月624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开封市和众渣土清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90 元,由被告开封鼎居置业有限公司承担5,209 元、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承担1,781元。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222民初35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349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2024-03-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349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63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607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30 | 2024-03-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607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29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3执2321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3-10-08 | 2024-03-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3执232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3民初49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6987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10-13 | 2024-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698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22民初31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3执2833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3-12-01 | 2024-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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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1723执283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支付票据款237000元及利息(以237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清偿日止);二、被告平舆建东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3民初67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浙0110执1000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4-02-07 | 2024-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浙0110执1000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4-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浙0110民初6929号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浙0110民初69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414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 2024-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414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29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302执148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2024-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302执14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5日作岀的(2023)豫0302民初3087号的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2民初30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2执2989号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2024-03-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2执29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建港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临沂市凯旋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临沂市凯旋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3元,减半收取计1186元,由被告郑州建港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2民初41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5051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9-14 | 2024-03-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505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02民初91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349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2024-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349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8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3执4374号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2023-11-22 | 2024-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3执437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长垣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264788元,并支付自2022年5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2022年5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的利息(以264788元为基数)。案件受理费2658元由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长垣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3民初65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91执104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2024-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91执104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23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783执23号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2024-01-04 | 2024-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783执2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3民初44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503执112号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1-17 | 2024-03-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503执11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明确,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支付原告安阳瑞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项 200000 元;二、如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未能及时还款,原告安阳瑞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按照起诉金额 250000 元立即给付剩余未付款项并支付利息,利息以 25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月 27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付清之日止;三、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 5050 元,减半收取 2525 元,由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503民初23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615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1-19 | 2024-03-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4执61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09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91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1-31 | 2024-03-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184执91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09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02执5601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4-03-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02执560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承德瀚得石业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300000元及利息(其中,100000元自2022年1月2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200000元自2022年3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限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遂平县建投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承德瀚得石业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四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担5475元,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遂平县建投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825元。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02民初106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239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21 | 2024-0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239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81执3938号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3-10-16 | 2024-0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1执393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 |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1民初50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28执恢1291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9-14 | 2024-0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28执恢129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2)豫0928诉前调书744号民事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28诉前调书7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373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6 | 2024-0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373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65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3执4369号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2023-11-22 | 2024-0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3执436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长垣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62913元,并支付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2022年4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的利息(以62913元为基数)。案件受理费711元由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长垣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3民初65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豫0503执102号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2024-01-16 | 2024-0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0503执10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明确,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支付原告安阳县富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票据款项 408184 元;二、如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未能及时还款,原告安阳县富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按照起诉金额 510230 元立即给付剩余未付款项并支付利息,利息以 51023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26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两被告付清之日止;三、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 8902 元,减半收取 4451 元,由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503民初23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825执2341号 | 温县人民法院 | 2023-10-19 | 2024-0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825执234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温县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南阳润鑫实业有限公司票据款80000元,定于2023年6月14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温县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应支付未履行款项的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2月25日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1862元,减半收取931元,由原告南阳润鑫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如被告温县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违约,案件受理费931元,由被告温县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温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825民初6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290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05 | 2024-0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290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182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5505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10-13 | 2024-0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550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02民初93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3执2089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3-09-06 | 2024-0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3执20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中晶材料(信阳)有限公司同意被告平舆县建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70日内共同向其支付460735元,如二被告逾期未支付,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及利息,利息以45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月息一分计算,从2022年7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由此产生的执行费由二被告承担。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3民初40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328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2024-0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328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171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02执5724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2024-0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02执572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浙江顺建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顺建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02民初108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25执4162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9-21 | 2024-0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25执416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25民初37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恢998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8-07 | 2024-0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恢99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64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3执1954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3-08-16 | 2024-0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3执195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3民初36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349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2024-0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349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171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619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2-05 | 2024-0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619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24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336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2024-0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336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173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4762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4-02-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476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02民初57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4400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8-09 | 2024-02-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440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02民初81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02执5142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8-04 | 2024-02-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02执514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驻马店建盈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中泰幕墙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6日计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驻马店建盈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驻马店建盈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58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5564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10-18 | 2024-02-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556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02民初78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532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2024-01-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532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35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613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2-04 | 2024-0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613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29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5162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11-16 | 2024-0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516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执行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0728民初5767号民事调解书二被执行人连带支付申请人票据款本金557900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157900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25日起,和以4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26日起,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4670元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57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063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11 | 2024-0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063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64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222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19 | 2024-0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222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7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484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 2024-0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484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159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2执3068号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2023-10-07 | 2024-0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2执306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0万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2民初57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305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06 | 2024-0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305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55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恢119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3-07 | 2024-0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恢119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9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565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20 | 2024-01-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565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08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8执3136号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2024-01-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8执313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票据款项 200000元;二、被告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息,利息以上述200000 元为本金,其中 100000 元自 2022 年 7 月 26 日起算,剩余 100000 元自 2022 年 8 月 2 日起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三、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 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四川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8民初24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575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22 | 2024-0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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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1575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59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229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4-0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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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1229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64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279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04 | 2024-0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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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1279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64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349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2024-0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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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1349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6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4396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9-14 | 2024-0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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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439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为230249*-*-*-*087205519、230249*-*-*-*087205334、230249*-*-*-*087205326、230249*-*-*-*087205174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共计2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31日起至付清该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96元,减半收取计11948元,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2民初35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229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4-0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229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11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02执4762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7-26 | 2024-0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02执476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汇德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驻马店汇德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820元。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5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02执3664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6-03 | 2024-0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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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1702执366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驻马店金基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5日计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02民初104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428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26 | 2024-01-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428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29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001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21 | 2024-01-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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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100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濮阳置腾实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正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35万元及利息(其中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69元,减半收取3284.5元,由被告濮阳置腾实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188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3执2164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3-09-13 | 2024-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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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1723执216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平舆县建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之前偿还原告平舆县兴隆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205000元。二、如逾期未偿还,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平舆县建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2年5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至支付未还款部分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188元(已减半),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平舆县建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3民初26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02执4570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7-12 | 2024-01-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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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1702执457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浙江顺建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计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河南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林州瑞达管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共计3320元,由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02民初108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91执1272号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2023-12-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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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91执127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金 | ||||
执行法院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91民初16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2904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5-26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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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902执290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02民初30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2执2829号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2023-09-08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2执282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4436元 | ||||
执行法院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2民初47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2执2769号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2023-09-05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2执276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票据款20万元及利息及案件受理费4300元 | ||||
执行法院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2民初82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123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 2023-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123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25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454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2023-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454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7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451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2023-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451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8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454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2023-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454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8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001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21 | 2023-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001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阳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正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南正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14元、减半收取计2907元,由被告南阳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188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518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10 | 2023-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518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二被执行人支付原告汇票金额78435元及利息(利息以78435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强制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10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5执4320号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2023-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5执432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按判决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5民初46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201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15 | 2023-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201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152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5145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3-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514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02民初612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501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07 | 2023-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501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28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2131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16 | 2023-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213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2民初232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5884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11-06 | 2023-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08执588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武汉金力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50000元及利息(以下欠1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717.22元,由被告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67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115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3-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115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9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28执恢1050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8-18 | 2023-1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28执恢105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2)豫0928民初8711号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28民初87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2执2314号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2023-07-14 | 2023-12-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2执231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00000元及利息及案件诉讼费1150元 | ||||
执行法院 | 上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2民初14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229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3-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229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11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236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3-1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236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67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91执1132号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2023-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91执113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二被申请人于2023年9月20日前支付申请人600000元及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900元,保全费3520元由二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91民初11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91执951号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01 | 2023-12-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91执95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按照生效裁判文书全面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91民初6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25执2505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6-12 | 2023-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25执250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豫0725民初1646号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25民初16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25执2506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6-12 | 2023-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25执250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豫0725民初1645号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25民初16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29执4202号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2023-11-07 | 2023-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29执420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29民初30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552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1-16 | 2023-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552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50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454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2023-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454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28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196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15 | 2023-1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196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159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4385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8-08 | 2023-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438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02民初78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5080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9-15 | 2023-1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508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02民初88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451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31 | 2023-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451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177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106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01 | 2023-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106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63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222执1784号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2023-09-11 | 2023-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222执178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开封鼎居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华晨外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票据款 190000 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050 元,由被告开封鼎居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222民初27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5015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9-13 | 2023-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501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02民初91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05执9958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3-06-15 | 2023-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05执995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富捷实业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款项40 万元及利息(以40 万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 年3 月17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周口建业绿色基地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富捷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款项35 万元及利息(以35 万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2 月23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河南杉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富捷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款项7 万元及利息(以7 万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 年2月23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河南富捷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8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6000 元,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共同负担2927 元,被告周口建业绿色基地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561 元,被告河南杉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12 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5民初124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214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19 | 2023-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214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172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8029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11-17 | 2023-12-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802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民终150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222执1680号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2023-08-30 | 2023-12-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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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2执168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商丘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筑友智造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周口市闽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 1,000,000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 7,096.42 元,由被告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商丘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筑友智造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公告费 560 元,由被告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11筑友智造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222民初17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063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11 | 2023-1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063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163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7574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11-03 | 2023-1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757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22民初18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138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08 | 2023-1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138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53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602执3986号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2023-11-21 | 2023-1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602执398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23)豫1602民初5551号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602民初55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503执1680号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2023-11-01 | 2023-1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503执168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常熟市锦铂贸易有限公司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2年9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4元,减半收取1202元,由被告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5053民初19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7932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11-14 | 2023-11-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793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22民初28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7744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11-08 | 2023-11-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774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91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322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08 | 2023-11-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322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171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847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5-26 | 2023-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847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24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336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2023-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336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58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恢340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04 | 2023-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恢340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86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290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05 | 2023-1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290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188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239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21 | 2023-1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239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诉前调确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5310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2023-1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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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8执531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惠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河南瀚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票据款 70 万元,并以 7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4 月 24 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南瀚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400 元(已减半),由被告河南惠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38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361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3 | 2023-1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361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43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299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06 | 2023-1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299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64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996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19 | 2023-1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996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64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7630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11-06 | 2023-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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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22执763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作岀的(2023)豫0122民初9677号的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22民初96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178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13 | 2023-11-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178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135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149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09 | 2023-11-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149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71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3599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7-06 | 2023-11-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359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民再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4761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9-04 | 2023-11-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476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02民初49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4535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8-22 | 2023-11-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453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94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138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08 | 2023-11-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138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53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437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27 | 2023-11-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437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10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000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21 | 2023-11-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00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登封置腾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河南正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票据款20万元(票据号码2*-*-*-*11025058398798,出票人登封置腾置业有限公司,承兑人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票面金额20万元,汇票到期日2022年4月25日);二、若被告登封置腾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需另行支付原告本案诉讼费及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4月2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河南正志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160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040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04 | 2023-11-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040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8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05执14738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2023-11-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05执1473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业实景演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美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213038.67 元及利息(利息以 213038.67 元为基数,自 2023年 4 月 20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州美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291 元,由被告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业实景演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5民初224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037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2023-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037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9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222执1297号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2023-06-28 | 2023-11-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222执129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建泽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荣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河南筑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票据款 200000 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2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5二、驳回原告河南筑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4300 元,由被告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建泽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荣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222民初44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恢210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3-11-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恢210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80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02执7056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1-18 | 2023-11-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02执705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应支付驻马店市驿城区新开元灯饰照明店票据款400000元(票号:23*-*-*-*0923033516100, 23*-*-*-*1025059043836),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驻马店市驿城区新开元灯饰照明店同意。 二、如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上述款项,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除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向驻马店市驿城区新开元灯饰照明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00000元自2022年3月23日起,下余200000元自2022年4月25日起,均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02诉前调确3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4153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9-01 | 2023-10-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415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辉县市鸿翔物资有限公司支付票号为230249*-*-*-*009382564、230249*-*-*-*009382556、230249*-*-*-*009382513、230249*-*-*-*028407256、230249*-*-*-*028407230、230249*-*-*-*028407205、230249*-*-*-*059249389、230249*-*-*-*059249460、230249*-*-*-*059249478、230249*-*-*-*087205123、230249*-*-*-*087205447、230249*-*-*-*157238124共计12张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总金额8400000元及至自上述12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起至2022年7月26日止的利息88532.75元,并以84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7月27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220元,减半收取计35610元,由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2民初42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3630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7-21 | 2023-10-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363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安阳市大昌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票号为230249*-*-*-*984980769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自2022年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阳市大昌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2民初26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4执7543号 |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 2023-09-13 | 2023-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4执754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4民初129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7执894号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2023-05-08 | 2023-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7执89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汝南置腾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南金水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汇票金额60万元及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00元,由被告汝南置腾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7民初56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522执1728号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6-08 | 2023-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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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522执172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和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连带向河南宏旺木业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49万元; 二、2022年11月25日前给付10万元,2022年12月31日给付剩余的39万元为清,如对方逾期未给付,则河南宏旺木业有限公司有权对剩余未支付款全部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且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需向河南宏旺木业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2年5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实际履行完毕支付义务日止; 三、其他问题原、被告双方互不追究。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522民初37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035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2023-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035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9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6880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10-11 | 2023-10-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688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22民初11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151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09 | 2023-10-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151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160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29执3052号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2023-08-29 | 2023-10-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29执305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29民初26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29执3076号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2023-08-31 | 2023-10-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29执307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29民初36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812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5-18 | 2023-10-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812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84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6836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10-10 | 2023-10-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683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22民初77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082执2861号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2023-07-13 | 2023-10-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082执286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申请人102567 元及利息,诉讼费1185元 | ||||
执行法院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葛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082民初28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229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3-10-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229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90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133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9-07 | 2023-10-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133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106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恢241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25 | 2023-10-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恢24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9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恢379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2023-10-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恢379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5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4执1129号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4-23 | 2023-10-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4执112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4民初11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014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27 | 2023-10-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014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106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3957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8-08 | 2023-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395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向原告新乡市尚都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票号为230249*-*-*-*157238307 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0,000 元及利息(以500,000 元票据金额为基数,自2022 年7 月27 日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支付至2022 年8 月31 日止); 二、驳回原告新乡市尚都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 元,减半收取计4,400 元,由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2民初35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3834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8-04 | 2023-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383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向原告长沙市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票号为230249*-*-*-*059249486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票据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4月25日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支付至票据金额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长沙市凯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4元,减半收取计1762元,由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2民初35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3598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7-20 | 2023-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359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同支付10万元及利息(从2022年7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同期拆借利率计算)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2民初18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878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5-17 | 2023-10-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87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票据款700000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31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004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24 | 2023-10-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004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39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825执1260号 | 温县人民法院 | 2023-06-05 | 2023-10-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825执126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温县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申请人100000元及利息、连带支付20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温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825民初9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225执1761号 | 兰考县人民法院 | 2023-06-27 | 2023-10-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225执176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60519.83元。 | ||||
执行法院 | 兰考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考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225民初27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954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10-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954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16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7执1190号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2023-03-29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7执119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判决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7民初39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4075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08执407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河南迪森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票据款 113500 元,并以 1135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7 月 29 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该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南迪森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 1285 元(已减半),由被告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38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3执1309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3-06-05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3执13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3民初68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940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01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940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11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5955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09-05 | 2023-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595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105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7执恢363号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3-09-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7执恢36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调解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7民初29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25执3421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8-11 | 2023-09-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25执342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票据纠纷一案,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0725民初31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25民初31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82执4182号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2023-07-17 | 2023-09-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2执418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3733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2民初26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3执1618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3-07-12 | 2023-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3执161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汇票款304487元及利息,案件费2900二被告承担。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3民初28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3执1430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3-06-14 | 2023-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3执143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3民初70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3执1590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3-07-11 | 2023-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3执159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3民初17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3执1254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3-05-25 | 2023-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3执125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前向原告河南省英利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200000元,被告平舆县建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二、如被告平舆县建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还款,二被告应当自2022年4月2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未还款部分的利息。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3民初17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5402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7-25 | 2023-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540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25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1437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7-13 | 2023-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143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2民初10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11执3636号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6-09 | 2023-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11执363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自2022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11民初26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933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26 | 2023-09-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933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11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939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01 | 2023-09-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939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9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7482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7-07 | 2023-09-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沪0118执7482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7-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支付原告亚士创能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人民币178,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3,860元,减半收取计1,930元,由被告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两被告于2022年12月2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亚士创能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 三、若被告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时支付前述款项,两被告还应当偿付票据利息(以应付未付票面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标准,自2022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8民初143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1393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7-07 | 2023-09-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139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若被告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足额支付票据款,则应以未付票据款为基数,支付自票据到期第二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赔偿原告河南西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损失6400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2诉前调书1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1387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7-07 | 2023-09-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138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2民初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沪0118执7480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3-07-06 | 2023-09-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沪0118执7480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07-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支付原告亚士创能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人民币22,000元; 二、若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则原告亚士创能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有权自两被告逾期之日起,就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两被告另行偿付票据利息(以应付未付票面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一年期LPR计算);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计175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两被告于2022年12月2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沪0118民初143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940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01 | 2023-09-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940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188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850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5-29 | 2023-09-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850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88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3执2589号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09-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3执25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调解书中写明5月21前支付200000元,至今未支付 | ||||
执行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3民初5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879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5-17 | 2023-08-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87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票据款300000元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30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997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19 | 2023-08-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997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64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5476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08-16 | 2023-08-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547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22民初68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525执996号 | 固始县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3-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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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1525执99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豫1525民初8696号 | ||||
执行法院 | 固始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固始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525民初86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998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20 | 2023-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998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08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877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02 | 2023-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877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23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3执1206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3-05-17 | 2023-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3执120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票据款200000元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3民初64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874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02 | 2023-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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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874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按照民事调解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32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924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20 | 2023-08-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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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924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72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恢313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14 | 2023-08-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恢313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161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013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27 | 2023-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013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106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1064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8-03 | 2023-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06执106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建业联盟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216174.51 元并支付利息(以 216174.51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1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2271 元,由被告河南建业联盟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6民初13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825执837号 | 温县人民法院 | 2023-04-17 | 2023-08-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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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825执83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票据款7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受理费5467元 | ||||
执行法院 | 温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825民初27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0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5182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08-04 | 2023-08-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518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95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825执836号 | 温县人民法院 | 2023-04-17 | 2023-08-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825执83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票据款4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受理费3708元 | ||||
执行法院 | 温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825民初27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恢48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3-15 | 2023-08-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恢4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判决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诉前调书1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2780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6-06 | 2023-08-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278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31日前向原告兑付票据号码为230249*-*-*-*087464052的票据金额200000元,原告新乡市卫滨区永远建筑设备租赁站自愿放弃利息及诉讼费; 二、如果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兑付上述汇票,原告新乡市卫滨区永远建筑设备租赁站有权就上述汇票票面金额200000元、诉讼费2150元,及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汇票到期次日2022年5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述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49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81执2170号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3-05-31 | 2023-08-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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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1执217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 |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1民初21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612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14 | 2023-08-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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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612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25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5054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08-02 | 2023-08-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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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22执505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67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402执1354号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3-08-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402执135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8090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402民初49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3733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07-10 | 2023-08-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08执373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长基电力有限公司票据款 109 万元,并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票据款付清之日止(其中 59 万元,自 2022 年 3 月 6日起计算利息;50 万元,自 2022 年 4 月 2 日起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河南长基电力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305 元(已减半),由被告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246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910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13 | 2023-08-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910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67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1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870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02 | 2023-08-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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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870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14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870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02 | 2023-08-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870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12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225执84号 | 兰考县人民法院 | 2023-01-06 | 2023-08-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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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225执8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5885元。 | ||||
执行法院 | 兰考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考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225民初63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3426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06-25 | 2023-07-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08执342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长基电力有限公司代偿票据本金 30000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900 元(已减半收取),由二被告公司共同4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33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877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02 | 2023-07-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877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24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546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4-14 | 2023-07-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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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06执54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四方共同确认:被告欠付原告 2022 年 3 月 18日到期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50 万元及逾期利息 4400 元;二、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百力汇实业有限公司应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原告福建省晋江豪山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50 万元及利息 4400 元。被告郑州市宝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义务;三、若上述被告未按期支付上述汇票金额,原告有权就未付款项、利息(利息以未付票据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 LPR 自票据到期日到实际清偿日)及案件受理费 4400 元申请强制执行;四、原、被告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五、案件受理费 4400 元(已减半收取),原告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6民初17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4811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07-14 | 2023-07-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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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22执48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票据款20万元、7月31日前给付10万元、8月31日前给付10万元、9月30日前给付10万元;二、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建业实景演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三、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款项,原告就剩余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支付预期付款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22民初44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3执1840号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2023-05-12 | 2023-07-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3执184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长垣市建腾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前偿付新郑市龙湖镇竣达照明灯饰商行票据款10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6元,新郑市龙湖镇竣达照明灯饰商行自愿承担;三、如未按上述约定确定的数额、期限履行义务,长垣市建腾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自愿再支付新郑市龙湖镇竣达照明灯饰商行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7%、自2022年7月26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并自愿承担诉讼费1156元;新郑市龙湖镇竣达照明灯饰商行可自长垣市建腾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违约之日对上述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3民初67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02执4175号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3-07-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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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02执417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02民初35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恢307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12 | 2023-07-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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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恢307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6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2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恢308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12 | 2023-07-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恢308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84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842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5-25 | 2023-07-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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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842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62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81执2127号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2023-05-29 | 2023-07-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1执212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豫0181民初1984号 |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1民初19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3257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06-14 | 2023-07-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08执325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广告费8万元,利息11448元,迟延利息98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18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877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02 | 2023-07-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877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17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877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02 | 2023-07-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877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24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02执3786号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3-06-06 | 2023-07-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02执378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02民初10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403执572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3-07 | 2023-07-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403执57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60000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403民初28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402执1677号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2023-05-18 | 2023-07-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402执167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181983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402民初49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2741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05-16 | 2023-07-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08执274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票据金额20000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8民初67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3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1250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6-21 | 2023-07-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125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票据款212386.94元,利息从2023年5月8日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2民初3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522执1317号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5-08 | 2023-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522执131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二被告共计拖欠原告安装款859800元(原告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于2023年3月3日交付,如果未交付,则被告按电梯安装款859800元的50%支付),分期支付,二被告于2023年4月25日前支付28万元,于2023年6月25日前支付28万元;于2023年7月30日前支付299800元及诉讼费6489元; 二、二被告未按照以上付款节点支付款项,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时支付,原告有权就下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二被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下余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自2023年2月1日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2978元,减半收取6489元,由原告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522民初5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2490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3-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249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882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05执6966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3-04-27 | 2023-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05执696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支付原告浙江中天精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质保金193796 元。二、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8元,由被告河南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5民初83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4187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06-13 | 2023-06-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418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93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3925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06-07 | 2023-06-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392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83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202执736号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2023-04-07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202执73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主文 |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202民初36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104执786号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2023-04-23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104执78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许昌建腾置业有限公司、漯河瑞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漯河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300000元及利息(以实际欠款为基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2年7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2年7月26日起计算至欠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漯河筑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许昌建腾置业有限公司、漯河瑞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104民初29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28执1955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5-08 | 2023-06-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28执195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3)豫0928民初492号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28民初4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905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09 | 2023-06-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905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16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4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326执722号 | 淅川县人民法院 | 2023-04-06 | 2023-06-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326执72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被告洛阳院望置业有-6-限公司、被告淅川县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阳豫阳高科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8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8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被告洛阳院望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淅川县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被告洛阳院望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淅川县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淅川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淅川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326民初33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1112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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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2执111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二被告于2022年12月30日前共同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十万元,2.二被告还应支付原告票据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1168.01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民初23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1115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111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十万元,2.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票据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1168.01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民初23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1113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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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2执111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共计80万元,2.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的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5990.52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民初23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恢147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3-16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恢147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4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1114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111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十万元;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利息以及案件受理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1168.01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民初23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1109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11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二被告共同于2022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金额共计20万元;2.二被告还应支付原告票据款利息,以剩余未付票据款历史未及被告还应支付原告票据款利息,以剩余未付票据款利息为基数,自2022年四月25日起至全部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及案件受理费2177.01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民初23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1116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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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2执111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40万元,2.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3708.64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民初23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鲁0112执986号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21 | 2023-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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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鲁0112执986号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执汇票本金20万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2150元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鲁0112民初92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882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6-05 | 2023-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882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50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5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122执858号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2023-05-10 | 2023-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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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1122执85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1、经三方确认,被告临颍县建置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同欠原告驻马店市启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40万元及其利息。2、经三方协商,二被告承诺按如下方式还款:二被告于2023年4月30日前共同偿付原告票据款本金4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时间自2022年7月26日起至履行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3650元、保全费2566元,合计6216元由被告临颍县建置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驻马店市启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1227元由原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122民初11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28执1940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5-06 | 2023-06-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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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928执194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2)豫0928民初9644号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28民初96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881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5-08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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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2执88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两被执行人在2023年5月1日前向申请人支付30万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2民初5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3204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4-26 | 2023-06-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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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320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24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534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6-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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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534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项259800元及利息(其中以259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7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99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57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596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6-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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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596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12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603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4-13 | 2023-06-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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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603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57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602执1533号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2023-04-06 | 2023-06-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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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1602执153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由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做出(2023)豫1602民初67号民事调解书,现该民事调解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遵照执行,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人民币:捌万贰仟柒佰陆拾肆元整(82764.00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04月22日起至二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汇票金额人民币捌万贰仟柒佰陆拾肆元整(82764.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数据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1043.5元。4、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事实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由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做出(2023)豫1602民初67号民事调解书,现该判决已生效,且超出了判决书确定的还款期限,但被申请人拒不遵照执行,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此致!河南省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602民初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326执705号 | 淅川县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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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1326执70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前共同支付原告南阳豫阳高科实业有限公司20万元,如逾期支付,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另行承担本案诉讼费,并自票据到期日(2022年5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文化路支行,开户账号:254642167018) | ||||
执行法院 | 淅川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淅川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326民初33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05执5794号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2023-04-08 | 2023-06-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05执579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广东乐华智能卫浴有限公司票据款186 万元及利息(其中20 万元自2022 年1 月24 日10起算,70 万元自2022 年1 月27 日起算,30 万元自2022 年2 月26 日起算,10 万自2022 年3 月26 日起算,56 万自2022 年4 月26 日起算,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70 元,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5民初182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6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526执1863号 | 滑县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3-06-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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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526执186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同意和滑县建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8日前连带支付原告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230249*-*-*-*030495358和230249*-*-*-*030495374)金额40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如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和滑县建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足额支付,还应以未付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3月1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滑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滑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526民初76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11执2203号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04 | 2023-06-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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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11执220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温县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前连带支付原告许昌恒众建材有限公司票据号为230250*-*-*-*009280442(票据金额10万元、230250*-*-*-*009280539(票据金额10万元)、230250*-*-*-*009280514(票据金额11.79万元)的票据款项共计31.79万元;二、如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温县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在2022年11月10日前付清31.79万元,原告有权按照全部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款项31.79万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利息损失暂计0.3万元(利息以31.79万元为基数,利息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数,自2022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3056元由二被告承担。)向洛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诉讼费3056元(已减半),由原告许昌恒众建材有限公司承担。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当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的内容,本调解协议自各方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11民初46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946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5-12 | 2023-06-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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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2执94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2民初3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29执191号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3-06-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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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29执19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29民初35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602执1248号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2023-03-17 | 2023-05-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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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1602执124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602民初71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2861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4-13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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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286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7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2976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4-19 | 2023-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297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25执1762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4-27 | 2023-05-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25执176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豫0725民初3422号原告:郑州市金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三公路万业金城壹号院6号楼1单元601室。法定代表人:张金秀,任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启玉、张海燕,系该公司员工。被告:新乡市建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丹江路与恒山路交汇处向东500米路北。法定代表人:陈宁。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建业总部港E座。法定代表人:刘卫星。以上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葛付河,系公司员工。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65号。法定代表人:吴海涛,任董事长。案由:票据纠纷原告郑州市金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乡市建投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起诉,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汇票到期日2022年1月2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向原告郑州市金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200000元;二、如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票据金额200000元,被告新乡市建投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三、若被告新乡市建投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期支付票据金额200000元,则另行需向原告郑州市金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清偿的利息(以票据款金额200000元为基数,自到期日2022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上述票据款项200000元支付至如下账户:账号:1603320104002778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市支行,开户人名称:郑州市金秀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原、被告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新乡市建投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34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359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3-02 | 2023-05-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359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70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402执649号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2023-02-14 | 2023-05-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402执64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0115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402民初52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7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1120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5-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112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88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2142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3-05-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214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118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1508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3-08 | 2023-05-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150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93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880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5-08 | 2023-05-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88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两被执行人于2023年5月1日前向申请人支付80万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2民初5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1934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4-03 | 2023-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193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118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441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3-15 | 2023-05-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44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08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1执22号 | 卫辉市人民法院 | 2023-01-04 | 2023-05-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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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1执2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濮阳建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支付新乡市协同化工有限公司,欠款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2174.5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卫辉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卫辉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1民初25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2234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5-09 | 2023-05-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223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于2023年2月2日前支付原告新乡市恩邦贸易有限公司票号为230249*-*-*-*059187691、230249*-*-*-*059187353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总计为400000元。二、原告新乡市恩邦贸易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如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新乡市恩邦贸易有限公司可按二被告未付金额及其他费用(包括诉讼费3694元以及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并申请执行。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61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2259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5-09 | 2023-05-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225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2900元。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59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2260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5-09 | 2023-05-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226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8282元。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59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8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恢147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3-16 | 2023-05-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恢147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6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恢131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3-05-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恢131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86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2213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5-08 | 2023-05-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221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前连带支付原告河南迅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号为230249*-*-*-*157068983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200000元。 二、如果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按照上述期限履行了付款义务,则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自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如果二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二被告以实际尚未支付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7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4318元,减半收取2159元,由原告河南迅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55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2639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04-07 | 2023-05-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263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122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403执481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2-21 | 2023-05-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403执48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160000元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403民初38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522执320号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2-06 | 2023-05-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522执32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安阳市金生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票据款20万元为清。该款于2022年12月25日前支付。 二、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三、其他问题原被告双方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4,522元,减半收取计2,261元,由安阳市金生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522民初329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43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31 | 2023-05-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43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诉前调确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202执364号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2023-02-14 | 2023-05-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202执36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202民初23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749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5-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74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2诉前调书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696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4-07 | 2023-05-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69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经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302诉前调确10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达成如下协议:一、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前共同支付洛阳利公弘实业有限公司2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号为:*-*-*-*210726983300570)二、若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洛阳利公弘实业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1月27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双方其他别无争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洛阳利公弘实业有限公司与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经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现该裁定书已生效;截至目前,被执行人对上述裁定书确定内容分文未付,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诉前调确1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9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644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3-31 | 2023-05-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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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302执64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6日作岀的(2023)豫0302诉前调书17号的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2诉前调书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602执3762号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2022-11-09 | 2023-05-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602执376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周口建业绿色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5日前向申请人河南公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700000元;于2022年10月25日前支付票据款500000元;于2022年11月25日前支付票据款500000元;于2022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余票据款300000元,共计2000000元。二、若被申请人逾期支付任何一笔票据到期工程款,申请人有权对下余全部票据款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未支付票据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票据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且由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11400元。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602民初80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358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3-02 | 2023-05-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358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63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575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3-21 | 2023-04-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57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票据款800000元及诉讼费5900元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24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576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3-22 | 2023-04-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57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票据款40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3650元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24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28执264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3-04-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28执26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2)豫0928民初8480号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28民初84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587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3-04-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58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票据款50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4400元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24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1981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4-21 | 2023-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198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河南瑞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为230249*-*-*-*157242112、230249*-*-*-*157242651、230249*-*-*-*157242602、230249*-*-*-*157242475、230249*-*-*-*157242459、230249*-*-*-*157242362、23024980*-*-*-*42338、230249*-*-*-*157242274、230249*-*-*-*157242266、230249*-*-*-*157242090、230249*-*-*-*157241992、230249*-*-*-*157239254 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共计12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20 万元为基数,自2022 年7 月2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22 元,减半收取计7911 元,由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782民初12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3执285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3执28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3民初67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28执144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1-09 | 2023-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28执14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2)豫0928民初7653号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28民初76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0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3执111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3-01-13 | 2023-04-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3执1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3民初46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345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4-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34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遂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同意在 2022 年 12 月 20 日前给付原告长葛市隆亿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 500000 元。二、如被告遂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 3 -国)有限公司按照调解约定时间全部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长葛市隆亿商贸有限公司放弃追要利息。如被告遂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不能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时间全部给付原告长葛市隆亿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 500000 元,被告遂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同意承担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 500000 元为基数,从 2022年 4 月 25 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利率计算利息)。三、案件受理费 8800 元,减半收取 4400 元,由被告遂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长葛市隆亿商贸有限公司已经预交案件受理费,被告遂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在 2022年12月20日前将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径行给付原告长葛市隆亿商贸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30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恢147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3-16 | 2023-04-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恢147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7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2773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3-04-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277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票据款22.2万元及利息(自2022年11月23日起按照LPR计算)、诉讼费2316元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117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122执326号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122执32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1、经双方确认,被告临颍县建置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欠原告长葛市隆亿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本金10万元及其利息;2、经双方协商,原告长葛市隆亿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该票据款利息,被告临颍县建置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承诺按如下方式偿还该票据款本金10万元:被告临颍县建置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前共同偿付完毕,二被告负连带责任;如二被告违约,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票据款及其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时间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履行之日止,利率按LPR计算)。 二、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三、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临颍县建置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122民初34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06执300号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2023-02-28 | 2023-04-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06执30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建业联盟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华悦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 200000 元及利息(以 2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7 月 26 日起计算至付清全部汇票金额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河南省华悦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7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150 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建业联盟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6民初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602执3917号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2022-11-24 | 2023-04-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602执391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602民初79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1350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135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百力汇实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河南可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面金额合计1 7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8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可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 0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050元,由被告河南百力汇实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94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39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10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39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7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1359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4-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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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84执135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百力汇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河南可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汇票金额500 000元及利息(以5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3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百力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08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1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440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3-02 | 2023-04-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44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驻马店市大鑫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款 200000 元,于 2022 年 12 月 31日前履行完毕;二、若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履行,原告驻马店市大鑫贸易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利息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 3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三、原告驻马店市大鑫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诉前调书3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1844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4-13 | 2023-04-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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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184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前连带支付原告临沂纷悦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30万元(票据号码:230249*-*-*-*059249427)。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二、如被告辉县市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支付上述票据款,原告临沂纷悦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票据款及以未支付票据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自2022年4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68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32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29 | 2023-04-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32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62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1741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4-10 | 2023-04-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174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4-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4400元。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59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31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29 | 2023-04-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31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62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25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20 | 2023-04-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25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9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576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4-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57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陟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前连带支付原告新乡市牧野区诚信木业经营部票据号为230*-*-*-*922032205693票据款10万元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自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7月22日期间的利息1283元。 二、如被告武陟建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支付上述全部款项,则以票据款1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自2022年3月22日起至付清票据款之日止的利息。 三、原告新乡市牧野区诚信木业经营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新乡市牧野区诚信木业经营部承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38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398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12 | 2023-04-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398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7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55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2023-04-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55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8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02执950号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3-02-09 | 2023-04-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02执95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403民初41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2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11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18 | 2023-04-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1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91民初8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67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3-04-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67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181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5执418号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2023-01-18 | 2023-04-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5执41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支付票据款500000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5民初52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1504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3-08 | 2023-04-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150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97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003执1041号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2-22 | 2023-04-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003执104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豫1003民初5343号判决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003民初53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02执1522号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3-03-06 | 2023-04-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02执152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前支付原告河南省凯达建筑有限公司案涉票据款598300元。并自2021年12月26日起计算利息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02民初42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2208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03-16 | 2023-04-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220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76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554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3-10 | 2023-04-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55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日作岀的(2023)豫0302诉前调书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302诉前调书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505执1403号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3-04-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505执140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汇票金额50万元及利息。 2.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4400元及保全费3020元。 4.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505民初14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33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29 | 2023-04-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33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07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3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982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2-09 | 2023-03-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98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99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1284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2-24 | 2023-03-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128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902民初4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1125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3-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112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89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1509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3-08 | 2023-03-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15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93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902执4725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1-10 | 2023-03-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902执472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88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29执194号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3-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29执19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29民初34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29执583号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2023-02-17 | 2023-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29执58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29民初28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29执219号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3-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29执21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29民初30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1464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3-24 | 2023-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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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146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前支付原告郑州泰程建材有限公司票据号码为230249*-*-*-*087961151、230249*-*-*-*087961160、230249*-*-*-*087961178、230249*-*-*-*08796118236、230249*-*-*-*087961225的票据款共计1000000元,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原告郑州泰程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票据款的利息,并同意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二、如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支付上述的1000000元票据款,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除应支付该1000000元票据款外,还应以该1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支付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原告郑州泰程建材有限公司有权在被告逾期后就上述款项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61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29执206号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3-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29执20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29民初32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4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1385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3-20 | 2023-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138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19日前向原告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兑付票据号码分别为230249*-*-*-*087960335、230249*-*-*-*087961143的票据金额共计400000元,原告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和诉讼费; 二、如果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兑付上述汇票,原告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兑付金额、诉讼费3684元以及以未兑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述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684元,由原告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61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29执27号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3-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29执2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29民初27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29执26号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3-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29执2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29民初27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29执192号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3-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29执19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29民初35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1462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3-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146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前支付原告商城县惠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票据号码为230249*-*-*-*157069050,230249*-*-*-*157069068,230249*-*-*-*157069130的票据款共计1023000元,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23任。原告商城县惠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票据款的利息,并同意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二、如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支付上述的1023000元票据款,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除应支付该1023000元票据款外,还应以该1023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支付自2022年7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商城县惠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在被告逾期后就上述款项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62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04执692号 |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2022-12-05 | 2023-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04执69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新乡腾业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河南天九建材有限公司150万元及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7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04民初8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2036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03-13 | 2023-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203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112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1792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03-08 | 2023-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179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79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1387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3-20 | 2023-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138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19日前向原告洛阳市洛龙区美乐五金灯具商行兑付票据号码为230249*-*-*-*009489105的票据金额500000元,原告-2--3-洛阳市洛龙区美乐五金灯具商行自愿放弃利息和诉讼费;二、如果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兑付上述汇票,原告洛阳市洛龙区美乐五金灯具商行有权就未兑付金额、诉讼费4452元以及以未兑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2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述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61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29执31号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3-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29执3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29民初39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5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1386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3-20 | 2023-03-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138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前连带支付原告河南福众劳务有限公司票号为230249*-*-*-*087960319电子23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200000元。二、如果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按照上述期限履行了付款义务,则原告河南福众劳务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自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如果二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二被告以实际尚未支付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61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25执94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1-06 | 2023-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25执9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34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25执808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2-10 | 2023-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25执80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62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7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06 | 2023-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7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110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22执7314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2-12-26 | 2023-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22执731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100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鄂0115执129号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2023-01-06 | 2023-03-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鄂0115执129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oracle.sql.CLOB@9e6b57e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鄂0115民初66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808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02-02 | 2023-03-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08执80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票据金额16.68万元,诉讼费909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8民初64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3782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09 | 2023-03-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378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7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505执1373号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9-28 | 2023-03-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505执137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业联盟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安阳市云雷商贸有限公司汇票金额15.4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2年3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0元,减半收取计1690元,由被告建业住宅(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业联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建业联盟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505民初15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1569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03-02 | 2023-03-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156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71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6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586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3-17 | 2023-03-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58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00元承兑汇票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诉前调书1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00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17 | 2023-03-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00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8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902执5169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2-13 | 2023-03-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902执516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86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02执1038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22 | 2023-03-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02执103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欠原告驻马店市华纳实业有限公司票据款项200000元(票据号码:23*-*-*-*0923033515944)。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自愿于2022年11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票据200000元。 二、如果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除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向原告支付案件受理费2150元。 三、原告放弃对被告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驻马店市华纳实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02民初135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478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3-06 | 2023-03-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47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前共同支付原告洛阳雷威商贸有限公司25.5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号为:*-*-*-*210719977530134);二、若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洛阳雷威商贸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要求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1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双方就该纠纷已解决完毕,别无其他争执。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洛阳雷威商贸有限公司与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经特邀调解组织支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诉前调确1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902执4430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0-24 | 2023-03-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902执443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580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450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3-02 | 2023-03-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45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民初237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302执1437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0-19 | 2023-03-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302执143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调解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民初15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429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3-03-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42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诉前调书2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1572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03-02 | 2023-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157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88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7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22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06 | 2023-03-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22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10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46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1-04 | 2023-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4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两位被执行人应连带向申请人支付票面金额100,000及利息和案件受理费。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民初19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136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3-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13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应当于2022年12月5日前共同向申请人河南高伟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票号为*-*-*-*211125088063578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金额30万元;二、案件受理费2915元,申请人河南高伟建材有限公司负担;三、若被申请人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则被申请人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还应支付申请人河南高伟建材有限公司票据款利息(以未付票据款为基数,自2022年5月26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及案件受理费2915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民初17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3执723号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2023-02-14 | 2023-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3执72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3民初67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60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1-09 | 2023-03-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6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民初17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526执1047号 | 滑县人民法院 | 2023-02-15 | 2023-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526执104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偿还原告50万元 | ||||
执行法院 | 滑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滑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526民初82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526执5377号 | 滑县人民法院 | 2022-11-15 | 2023-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526执537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票据款50万元 | ||||
执行法院 | 滑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滑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526民初74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28执1831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2-12-28 | 2023-03-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8执183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原告票款20万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35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28执1835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2-12-28 | 2023-03-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8执183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款300万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28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1215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3-07 | 2023-03-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121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互负连带责任向原告河南省宽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900000元及利息(其中票号为230249*-*-*-*059401504和230249*-*-*-*059401512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0000元,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4月份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票号为230249*-*-*-*087463365和230249*-*-*-*087463373的电子商业汇票金额为400000元,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5月份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80元,由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59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8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1214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3-07 | 2023-03-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121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筑友智造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河南省宽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为230249*-*-*-*087463646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宽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48元,减半收取2174元,由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筑友智造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财产保全申请费1536.03元,由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60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02执311号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3-01-13 | 2023-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02执3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02民初78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403执1941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2-11-02 | 2023-03-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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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403执194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平顶山市京航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克塞巨劲建材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款项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础数,自2022年3月17日起按照按年利率3.7%支付至汇票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403民初36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438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31 | 2023-03-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43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8日作岀的(2022)冀0225民初28902号的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89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28执87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1-05 | 2023-03-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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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928执8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2)豫0928民初8208号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28民初82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855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2-14 | 2023-03-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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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85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新乡市七米实业有限公司兑付票据号码分别为2310*-*-*-*87449366、2310*-*-*-*87449446、2310*-*-*-*87449479的票据金额共计600000元,原告新乡市七米实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和诉讼费; 二、如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兑付上述汇票,原告新乡市七米实业有限公司可以就上述票据未兑付金额、诉讼费4900元及以未兑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5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郑州安永置业有限公司、辉县市通和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述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53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22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06 | 2023-03-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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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22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10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602执3777号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2022-11-10 | 2023-03-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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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1602执377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602民初82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13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19 | 2023-03-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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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113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10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23执2205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2-11-10 | 2023-03-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3执220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两位被执行人应连带向申请人支付300,000及利息和诉讼费、保全赀用。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3民初47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9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171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1-07 | 2023-0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17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104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602执4105号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2022-12-12 | 2023-0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602执410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两位被执行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票据款剩余的40万元及利息和诉讼费。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602民初92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602执4076号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2022-12-09 | 2023-0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602执407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602民初82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602执4077号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2022-12-09 | 2023-0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602执407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履行川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602民初82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602执4078号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2022-12-09 | 2023-0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602执407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履行川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602民初82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602执4079号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2022-12-09 | 2023-0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602执407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履行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602民初82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602执3960号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2022-12-01 | 2023-0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602执396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书下达十五日内未履行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602民初82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457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3-0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45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78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84执666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3-0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84执66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百力汇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0日前向原告河南聚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120万元(票据号码分别为:231049*-*-*-*087970190、231049*-*-*-*087970212、231049*-*-*-*087970229、231049*-*-*-*087970253、231049*-*-*-*087975474、231049*-*-*-*157020722);2023年1月25日前向原告河南聚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120万元(票据号码分别为:231049*-*-*-*157020933、231049*-*-*-*157020860、231049*-*-*-*157020827、231049*-*-*-*157020763、231049*-*-*-*157020755、231049*-*-*-*157020739); 二、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百力汇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完上述款项后,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三、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百力汇实业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完上述款项后,原告河南聚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所涉票据利息,并自愿承担本案受理费13 000元; 四、若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百力汇实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河南聚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自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百力汇实业有限公司违约之日起就剩余全部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可同时要求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河南百力汇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13 000元和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尚未兑付票据到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 000元,由原告河南聚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392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02执6467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1-02 | 2023-02-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02执646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驻马店市庆达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000元。 二、如果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到期未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驻马店市庆达建材有限公司有权请求二被告支付上述款项100000元的利息(利息以下欠款为基数,从2022年4月25日起到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02民初103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0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741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2-09 | 2023-02-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74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向原告郑州市信义兄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号为230249*-*-*-*031215863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50000元;并以250000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支付自2022年3月18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49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714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2-08 | 2023-02-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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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71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方乐电缆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为230249*-*-*-*157121475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59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756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2-10 | 2023-02-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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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75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5日前向原告山东鸣泽商贸有限公司兑付票据号码为230249*-*-*-*059401588的票据金额300000元,原告山东鸣泽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及诉讼费; 二、如果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兑付上述汇票,原告山东鸣泽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就未兑付金额、诉讼费及以未兑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述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山东鸣泽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63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853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85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121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222执1949号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2022-10-25 | 2023-0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222执194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月 31 日前向原告长垣县森奥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300000 元(票号:231350*-*-*-*959169349);二、如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应向原告长垣县森奥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自2021 年 12 月 2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未付金额为3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原告长垣县森奥纺织品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2900 元,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222民初16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38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1-10 | 2023-0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3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有连带,责任还偿还原告100,000票据款项的义务,两被告自愿向原告履行偿还义务。二、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前向原告支付100,000,该给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号为:(23*-*-*-*0724982155173)。三、若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前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自愿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如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俩被告仍向原告支付利息。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有被告水平,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9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59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3-0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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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59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10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40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10 | 2023-0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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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4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7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4823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2-01 | 2023-0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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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1482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6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403执205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3-0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403执20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500000元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403民初41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1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02执7193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1-24 | 2023-0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02执719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应支付驻马店融源建材有限公司票据款项700000元(票号分别为:23*-*-*-*1025059303442、23135114220 1120211025059303418、23*-*-*-*1025059303434、231 *-*-*-*025059303387、23*-*-*-*1025059303 346、23*-*-*-*1025059303459、23*-*-*-*1 025059303354)。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自愿于2022年9月10日之前支付300000元,于2022年10月10日之前支付200000元,于2022年11月10日之前支付200000元。驻马店融源建材有限公司同意。 二、如果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款项,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除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向驻马店融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剩余未付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4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2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5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02民初104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42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10 | 2023-0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42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8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525执3293号 | 固始县人民法院 | 2022-10-19 | 2023-0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525执329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豫1525民初4978号 | ||||
执行法院 | 固始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固始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525民初49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82执4195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2-12-05 | 2023-0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82执419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互负连带责任向原告河南诚之 祥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票 号 为230249*-*-*-*156942512 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5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35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7 月 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2 年7 月份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272 元,由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43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141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9-08 | 2023-0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14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7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503执4727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2-10-14 | 2023-02-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503执472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503民初74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589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5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河南大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票号为230249*-*-*-*157120755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0000元,并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原告河南大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59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20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06 | 2023-0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20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04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47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1-04 | 2023-0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4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两位被执行人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000并承担利息和案件受理费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民初21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63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1-09 | 2023-0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6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向洛阳水韵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26万,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10万,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16万元;二、案件受理费2612.01元由原告承担;三、二被告未按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的原告有权以未付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7月28起计算利息并承担2612.01元案件受理费。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民初20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2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283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1-10 | 2023-0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28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116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902执5025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1-23 | 2023-0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902执502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86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902执4417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0-24 | 2023-0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902执441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64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585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2-03 | 2023-0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782执58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河南裕中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票号为230249*-*-*-*157120763、230249*-*-*-*157120835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为基数,自2022年7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二、驳回原告河南裕中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59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104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3-0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10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9日作岀的(2022)豫0302民初1753号的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民初17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902执5065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2-01 | 2023-0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902执506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76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86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1-11 | 2023-0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8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调解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民初224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29执12号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2023-01-04 | 2023-02-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29执1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29民初24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133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1-13 | 2023-02-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13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诉前调书2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14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1-03 | 2023-02-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1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None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诉前调书2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3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302执65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1-09 | 2023-02-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302执6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票据款25万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诉前调书17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25执1741号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2022-10-14 | 2023-0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5执174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5万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5民初28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1503执314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3-01-09 | 2023-0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503执31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5民终53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02执5639号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2-12-26 | 2023-0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02执563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02民初59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9001执421号 | 济源市人民法院 | 2023-01-28 | 2023-0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9001执42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支付原告1710114.37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济源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源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9001民初75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902执5114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2-07 | 2023-0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902执511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98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浙0783执5021号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2022-12-15 | 2023-0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浙0783执5021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1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履行债务595000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783民初55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902执122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3-01-06 | 2023-0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902执12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1120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104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01-06 | 2023-0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10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郑州安永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票据款30万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76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503执3903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2-09-02 | 2023-0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503执390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中晶工程材料(信阳)有限公司、河南建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平舆建东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信阳市平桥区瑞阳建材有限公司票据款210000元及利息(以21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覆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中晶工程材料(信阳)有限公司、河南建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平平舆建东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承担。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5民终39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4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82执4268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2-12-13 | 2023-0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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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782执426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杉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同意于2022年11月19日前连带支付原告票号为230249*-*-*-*030823999的票据款100,000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支付自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8月18日止的利息; 二、如被告河南杉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到期未能支付上述款项,则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支付自2022年3月19日起至票据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38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782执424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3-01-28 | 2023-02-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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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782执42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原告河南瑞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为230249*-*-*-*157121362、230249*-*-*-*157121354、230249*-*-*-*157121145、230249*-*-*-*157120941、230249*-*-*-*157120933、230249*-*-*-*157120925、230249*-*-*-*157120894、230249*-*-*-*157120886、230249*-*-*-*157120860、230249*-*-*-*157120819、230249*-*-*-*157120798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共计1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64元,减半收取8282元,由被告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59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902执4498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0-27 | 2023-02-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902执449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52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902执4206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0-10 | 2023-02-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902执420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64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3)豫0122执178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3-01-07 | 2023-0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22执17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同意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河南宾道商贸有限公司40万元;二、若逾期未支付,被告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利息,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87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302执1557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2-01 | 2023-0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302执155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票据款53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579.36元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诉前调书1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302执1436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0-19 | 2023-0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302执143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4日作岀的(2022)豫0302诉前调书140号的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诉前调书1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302执1558号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2-01 | 2023-0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302执155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调解书执行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302诉前调书1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08执4693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2-12-02 | 2023-01-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08执469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票据金额800000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8民初52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403执1954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2-11-07 | 2023-0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403执195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平顶山静德房地产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顶山市京航实业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项金额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汇票金额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403民初288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5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502执2604号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7-28 | 2023-01-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502执260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前向原告莱州市夏邱镇林丰石材厂连带偿还20万元票据款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号:23*-*-*-*0625959008814;原告莱州市夏邱镇林丰石材厂收款账户:15371801040006407)。 二、若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依前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莱州市夏邱镇林丰石材厂自愿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若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两被告仍应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未还金额为本金,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若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被告自愿承担诉讼费。 四、原、被告双方就此事无其他争执。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原告莱州市夏邱镇林丰石材厂自愿承担。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502民初31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08执4900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2-12-14 | 2023-01-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08执490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前支付申请人票据款20万元,若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于2022年11月25日前支付申请人上述款项,申请人郑州云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有权要求二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2177.75元(已减半收取)及票据款项利息(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汇票到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被执行人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郑州云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在申请执行时,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河南建业恒新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8民初60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83执4122号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2022-12-23 | 2023-0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83执412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3民初57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222执1948号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2022-10-25 | 2023-0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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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222执194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月 31 日前向原告长垣县森奥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10 万元,票号 23*-*-*-*0715975537201。二、如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应向原告长垣县森奥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 年 1 月 1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原告长垣县森奥纺织品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 2300 元,减半收取 1150 元,由原告长垣县森奥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担。五、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此后别无其他纠纷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222民初16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83执3532号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2022-11-03 | 2022-12-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83执353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3民初46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23执1907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2-09-21 | 2022-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3执190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3民初43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23执1883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2-09-16 | 2022-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3执188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3民初35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23执2216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2-11-11 | 2022-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3执221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3民初49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29执3465号 | 新蔡县人民法院 | 2022-11-08 | 2022-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9执346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需支付528885.65元。 | ||||
执行法院 | 新蔡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蔡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9民初638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83执3836号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2022-11-23 | 2022-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83执383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3民初39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6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23执2215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2-11-11 | 2022-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3执221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3民初49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02执5554号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2-12-05 | 2022-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02执555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02民初75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523执1428号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2022-09-20 | 2022-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523执142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0000 | ||||
执行法院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523民初11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27执1989号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2022-10-18 | 2022-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7执198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汝南建东置业有限公司对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鑫烨苗圃场负有连带偿还300000元票据款的义务,上述两被告自愿向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鑫烨苗圃场履行还款义务; 二、被告汝南建东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同意于2022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鑫烨苗圃场票据款300000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号:23*-*-*-*0926036754253); 三、如果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汝南建东置业有限公司按本调解协议约定时间足额履行给付票据款义务,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鑫烨苗圃场自愿放弃追要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汝南建东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约定时间足额履行给付票据款义务,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汝南建东置业有限公司应以3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3月2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四、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武汉市江夏区鑫烨苗圃场自愿负担。 | ||||
执行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7民初328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23执2213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2-11-11 | 2022-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3执221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3民初49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23执1729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2-09-01 | 2022-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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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1723执172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3民初35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522执2708号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2022-10-20 | 2022-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522执270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支付长垣县森奥纺织品有限公司票据款30万元为清。该款于2022年7月29日前给付。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到期如未支付票据款,则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需支付长垣县森奥纺织品有限公司利息,利息从2022年1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其他问题原被告双方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安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522民初20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83执3795号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2022-11-21 | 2022-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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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783执379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垣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3民初61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22执6975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2-12-02 | 2022-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22执697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82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383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10 | 2022-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383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88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7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383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10 | 2022-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383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87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84执7666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2-11-18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84执766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百力汇实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郸城县华瑞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汇票金额600 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6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7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郸城县华瑞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河南百力汇实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连带支付。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84民初105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25执2281号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2022-11-28 | 2022-1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5执228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申请人15万元 | ||||
执行法院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确山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5民初28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928执3591号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2-10-24 | 2022-12-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928执359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2022)豫0928民初5691号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28民初56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02执4509号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2-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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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702执45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杉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新乡市亿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1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以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02民初53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2627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8-15 | 2022-12-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262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豫0725民初1375号第二条,如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除继续支付上述10万元中未支付的金额外,需另行向新乡市合众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上述票款70万元中未支付的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2年3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13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403执1942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2-11-02 | 2022-1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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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403执194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平顶山市京航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平顶山中盛信亨实业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款项20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日起按照按年利率3.7%支付至汇票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403民初36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380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09 | 2022-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380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358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403执1957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2-11-07 | 2022-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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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403执195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顶山静德房地 立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建业建材商 贸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 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晶 工程材料(信阳)有限公司连带支 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项金额[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汇票金额3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覆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退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平顶山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建业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403民初28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02执4864号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2-10-19 | 2022-1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02执486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02诉前调解书1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8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02执4865号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2022-10-19 | 2022-12-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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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702执486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02诉前调解书1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22执6954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2-11-29 | 2022-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22执695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70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22执6945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2-11-28 | 2022-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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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22执694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安永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同意于2022年10月31日前共同给付原告票据款20万元,于2022年11月30日前共同给付原告票据款20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共同给付原告票据款20万元,于2023年1月31日前共同给付原告票据款30万元,如果逾期给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原告有权就剩余未给付全部款项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郑州安永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未付全部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被告今后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和纠纷;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64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安永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该款项于2023年1月31日前支付)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80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浙0783执4552号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2022-11-21 | 2022-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浙0783执4552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2-11-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执行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783民初55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08执4653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2-11-24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08执465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票据款185000元,利息3837.98元;迟延履行利息485.63元,案件受理费2008.18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8民初50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581执5602号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2022-10-12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581执560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承兑款120000元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581民初54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2726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8-22 | 2022-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272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立即支付800,000和利息及诉讼费5900元。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33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902执5059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1-30 | 2022-12-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902执505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874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08执3902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2-09-20 | 2022-12-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08执390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偿还20万元,利息4193.33元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8民初44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28执1603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2-11-10 | 2022-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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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1728执160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对原告驻马店市金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 3 -有连带偿还 100000 元票据款的义务,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自愿于 2022 年 10 月 15日前给付原告驻马店市金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票据款 100000 元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25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9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28执1540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2-10-26 | 2022-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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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1728执154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自愿于 2022 年10 月 15 日前向原告驻马店市晟艺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汇票款 50 万元。如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应向原告驻马店市晟艺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剩余未付汇票款为基数,自2022 年 5 月 25 日起至商业汇票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约定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 8800 元,减半收取计 4400 元,由原告驻马店市晟艺建材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21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82执3459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2-09-19 | 2022-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82执345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前支付原告新乡市正瑶建材有限公司票号为230249*-*-*-*985046940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00,000元; 二、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新乡市正瑶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如二被告不按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可按二被告未付金额及其他费用(包括诉讼费2,935元及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并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935元,由原告新乡市正瑶建材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36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82执3249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2-09-06 | 2022-1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82执324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前支付原告辉县市庆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案涉票据款300000元; 二、原告辉县市庆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辉县市置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2120元由原告辉县市庆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24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82执3230号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2022-09-05 | 2022-12-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82执323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辉县市裕盛机械有限公司票据款300000元。如逾期支付,除应支付票据款300000元外,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2022年3月17日至票据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原告辉县市裕盛机械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辉县市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82民初31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28执1509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2-10-18 | 2022-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8执15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河南颖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票据款220000元,于2022年10月15日前履行完毕;-3-二、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计2300元,原告河南颖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三、若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履行,原告河南颖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从2022年10月16日起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四、原告河南颖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27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383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10 | 2022-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383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885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1047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9-02 | 2022-1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104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87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962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8-04 | 2022-1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962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5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378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09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378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司法确认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7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3775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1-08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377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88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0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201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9-16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20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6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077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8-19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077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40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1920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9-15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192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6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1544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9-08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91执1154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82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503执4602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2-10-11 | 2022-1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503执460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503民初57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04执5959号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2-09-21 | 2022-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104执595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4民初77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725执2383号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7-27 | 2022-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0725执238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2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00000元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725民初18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503执3886号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2022-09-01 | 2022-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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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1503执388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于2022年8月23日前支付333792元,2、如未按期支付,仍承担利息,利息从承兑之日起,按lpr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1576.5元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503民初43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22执6428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2-11-04 | 2022-11-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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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22执642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安永置业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石家庄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金额60万元(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支付票据金额40万元,于2022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下余票据金额20万元)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60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22执6090号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2022-10-20 | 2022-11-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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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22执609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22民初835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19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902执4687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1-03 | 2022-11-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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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902执468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88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20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728执1375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9-20 | 2022-1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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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1728执137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驻马店豪成建材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为 23*-*-*-*0724982155149、23*-*-*-*0724982155116、23*-*-*-*0724982155132)款300000 元及利息(以 3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26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驻马店豪成建材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为 23*-*-*-*1125087097702)款 100000 元及利息(以 1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6 月 9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驻马店豪成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18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2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403执1822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2022-11-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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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403执182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30万元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403民初273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2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91执1316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0-13 | 2022-11-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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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91执1316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88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2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902执4148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0-08 | 2022-10-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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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902执414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54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2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902执3560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2-09-02 | 2022-10-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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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902执356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35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2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902执3882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2-09-19 | 2022-10-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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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902执388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50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2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902执4158号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2022-10-08 | 2022-10-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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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902执415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生效文书 | ||||
执行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902民初733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2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0102执5027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2-09-08 | 2022-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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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0102执502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02民初62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2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2)豫1603执1553号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8-10 | 2022-09-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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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1603执155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8-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自愿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项城市中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涉案汇票金额人民币40万元,原告项城市中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 二、如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自愿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2月24日至付清之日计算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50元,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603民初16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10-16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79066.03 | 179066.03 |
2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10-16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2476.03 | 0.0 |
3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10-1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05301.5 | 148.0 |
4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10-15 | 教育费附加 | 29791.01 | 0.0 |
5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10-15 | 地方教育附加 | 40273.26 | 0.0 |
6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10-15 | 印花税 | 143565.55 | 23944.81 |
7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10-11 | 房产税 | 3272892.55 | 1537941.85 |
8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2024-10-1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555669.44 | 208376.04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36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1992年05月22日 ,属于早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6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41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