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扶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7MA40ML8Y0D
地址:太康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院内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太康扶贫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7MA40ML8Y0D | 登记机关 | 周口市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7年03月13日 |
法定代表人 | 申孝忠 | 营业期限 | 2017年03月13日 - 2027年03月12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9月19日 |
企业地址 | 太康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院内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农业;林业;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凭有效资质证和批准文件经营) |
主要人员 (3)
杨彬 |
监事 |
王进东 |
财务负责人 |
申孝忠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太康扶贫有限公司 | (2024)豫1627执2354号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2024-08-01 | 2024-11-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627执235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太康扶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郑州金益智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216216元及利息(以216216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诉讼费2272元 | ||||
执行法院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太康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627民初34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太康扶贫有限公司 | (2024)豫1627执2030号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2024-07-01 | 2024-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627执203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康扶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兴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清偿汇票金额470263.9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汇票金额470263.96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上述汇票金额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兴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36元,减半收取4318元,由被告太康扶贫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627民初53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太康扶贫有限公司 | (2024)豫1627执2506号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2024-08-13 | 2024-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627执250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8-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40603元 | ||||
执行法院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627民初458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太康扶贫有限公司 | (2024)豫1602执311号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2024-07-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602执31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602民初59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太康扶贫有限公司 | (2023)豫1627执2655号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2023-09-20 | 2023-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627执265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1276962.98元及违约金 | ||||
执行法院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627民初332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太康扶贫有限公司 | (2023)豫1627执2099号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627执209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104685元 | ||||
执行法院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627民初29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太康扶贫有限公司 | (2023)豫0108执4986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2023-09-15 | 2023-10-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08执498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太康扶贫有限公司、河南恒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汇众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浩锐平面设计工作室汇票本金 222109.33 元,并以未兑付汇票本金 222109.33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 2021年 8 月 5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315.82 元(已减半收取),由三被告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08民初47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太康扶贫有限公司 | (2023)豫1627执233号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2023-01-17 | 2023-0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627执23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康扶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河南省花城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货款392165.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92165.2元为基数,并按照年利率3.7%,自2022年1月13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南省花城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1元,由被告太康扶贫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康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627民初191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3月1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0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