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007407196510
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与盘古山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建业十八城商务中心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7407196510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2年07月25日 |
法定代表人 | 蒋志峰 | 营业期限 | 2003年08月06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3758 | 发照日期 | 2023年02月20日 |
企业地址 | 驻马店市金雀路与盘古山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建业十八城商务中心楼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影放映;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平面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杨桂花 |
监事 |
蒋志峰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贾伟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1)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外商投资企业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3757.7万人民币 | 3757.7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9 | A级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914117007407196510 |
2 | 2018 | A级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914117007407196510 |
3 | 2017 | A级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914117007407196510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2025)豫1702执782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5-02-07 | 2025-07-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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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豫1702执78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5-02-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同意向原告河南夏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票 据 款 项 200000 元 ( 票 号 为2 3 1 3 51 1 0 1 5 0 1 02 0 21 0 7 2 69 8 2 8 97 9 0 8 ), 被 告 驻 马 店 建 业 住 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应于2023年9 月3 0日前向原告河南夏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付清。二、如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除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剩余未支付的票据金额为基数,自 2 022 年1 月2 6 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及诉讼费损失2 215 元。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43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7267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11-01 | 2025-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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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726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11-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丰鑫矿业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702民初504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5515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8-13 | 2025-01-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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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551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8-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漯河天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兑汇票本金200000元,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自愿于2023年12月31日前清偿原告漯河天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兑汇票本金200000元。二、如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应另行向原告漯河天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下欠款为基数,自2022年5月26日起计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原告漯河天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94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5372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8-07 | 2025-0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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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537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8-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世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14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4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河南世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702民初16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4608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7-01 | 2024-12-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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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460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0日前给付原告北京市人生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 166200元,质量保证金 29800 元,合计 196000 元;二、如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一项按时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向原告北京市人生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利息损失(以欠付的工程款为基数,其中 2018 年 9 月 7 日至 2019年 8 月 19 日,按照全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94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恢982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8-21 | 2024-11-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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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恢98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8-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汇德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驻马店汇德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820元。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5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4705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7-02 | 2024-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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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470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漯河市骏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 200000 元及利息(利息自 2022 年 4月 25 日起至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116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4771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7-03 | 2024-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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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477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新天地防腐防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下欠工程款1007453.8元(含质保金16653.8元)及利息(其中质保金16653.8元利息从2020年11月19日从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其余工程款990800.8元从2023年10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7二、驳回原告河南省新天地防腐防水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108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2791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2024-08-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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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279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驻马店市零玖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50545元,被告自愿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完毕。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51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豫0184执1907号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2024-03-12 | 2024-08-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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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0184执190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3-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0184民初117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豫1702执1129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2-05 | 2024-08-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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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豫1702执112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2-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889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02民初118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063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8-11 | 2024-01-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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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1063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64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9549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10-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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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豫0191执954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163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 (2022)豫1502执2604号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7-28 | 2023-01-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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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豫1502执260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7-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建业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前向原告莱州市夏邱镇林丰石材厂连带偿还20万元票据款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号:23*-*-*-*0625959008814;原告莱州市夏邱镇林丰石材厂收款账户:15371801040006407)。 二、若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依前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莱州市夏邱镇林丰石材厂自愿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若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两被告仍应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未还金额为本金,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若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被告自愿承担诉讼费。 四、原、被告双方就此事无其他争执。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原告莱州市夏邱镇林丰石材厂自愿承担。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502民初31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758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2年07月2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