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728MA40BPLF9R
地址:遂平建业森林半岛售楼中心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28MA40BPLF9R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2年06月20日 |
法定代表人 | 蒋志峰 | 营业期限 | 2012年06月20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3月03日 |
企业地址 | 遂平建业森林半岛售楼中心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
主要人员 (3)
李克峰 |
监事 |
蒋志峰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贾伟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4500万人民币 | 4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4500万人民币 | 4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驻马店春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驻马店春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500万人民币 | 5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14 | A级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411728597649530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豫1728执845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5-06 | 2024-10-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728执84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原告票据款100000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8民初303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豫1728执880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5-09 | 2024-10-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728执88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原告工程款390800元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豫1728民初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豫1728执623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4-02 | 2024-08-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728执62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原告812348.83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8民初35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豫1728执644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4-07 | 2024-07-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728执644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原告工程款1104000元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8民初41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豫1728执3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6-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728执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83640元及利息(以8364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8民初35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4)豫1728执121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1-15 | 2024-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豫1728执12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4-0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19200元及利息(以192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5元,减半收取152.5元,由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8民初42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3616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3 | 2024-04-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361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0-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民初227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2205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12-22 | 2024-04-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220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5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驻马店市铭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 4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 4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4 月 24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7%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3650 元,由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8民初39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2161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12-13 | 2024-03-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216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12-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申请人工程款382375元及利息13268.41元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8民初38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1556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9-07 | 2024-0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155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9-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货款37850元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8民初24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1012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6-13 | 2023-10-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101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6-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373571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至2023年3月20日数额为8802,36元;自2023年3月21日起以37357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1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36元,减半收取3518元,由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8民初98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1432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8-16 | 2023-10-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1432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原告施工款8600元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8民初21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878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5-17 | 2023-10-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87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票据款700000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31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879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5-17 | 2023-08-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87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5-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票据款300000元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309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459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3-06 | 2023-06-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45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欠原告河南川载商贸有限公司货款 31850 元,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自愿于2023 年 2 月 25 日前一次向原告原告河南川载商贸有限公司将货款清偿完毕。二、案件受理费 596 元,减半收取 298 元,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自愿负担,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自愿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时一并将诉讼费 298 元- 3 -支付给原告原告河南川载商贸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豫1728民初1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345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4-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34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遂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同意在 2022 年 12 月 20 日前给付原告长葛市隆亿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 500000 元。二、如被告遂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 3 -国)有限公司按照调解约定时间全部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长葛市隆亿商贸有限公司放弃追要利息。如被告遂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不能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时间全部给付原告长葛市隆亿商贸有限公司票据款 500000 元,被告遂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同意承担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 500000 元为基数,从 2022年 4 月 25 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利率计算利息)。三、案件受理费 8800 元,减半收取 4400 元,由被告遂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长葛市隆亿商贸有限公司已经预交案件受理费,被告遂平县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在 2022年12月20日前将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径行给付原告长葛市隆亿商贸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30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450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3-02 | 2023-04-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45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3-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欠原告河南启程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95800 元,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同意在2023 年 3 月 1 日前给付原告河南启程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如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按照调解约定时间付款,原告河南启程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放弃追要利息诉讼请求。如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不按照调解约定时间付款,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应承担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之间的欠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 9580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 -二、案件受理费 2468 元,减半收取 1234 元,财产保全费1162.4 元,由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河南启程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已经预交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在 2023 年 3 月 1 日前将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径行给付原告河南启程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38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72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13 | 2023-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72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102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0191执1001号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1-17 | 2023-03-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0191执100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裁定书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0191诉前调确89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2)豫1728执1835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2-12-28 | 2023-03-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8执183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款300万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288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2)豫1728执1831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2-12-28 | 2023-03-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8执1831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给付原告票款20万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35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2)豫1702执6467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1-02 | 2023-02-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02执6467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驻马店市庆达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000元。 二、如果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到期未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驻马店市庆达建材有限公司有权请求二被告支付上述款项100000元的利息(利息以下欠款为基数,从2022年4月25日起到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02民初103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3)豫1728执38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1-10 | 2023-02-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豫1728执38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3-0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有连带,责任还偿还原告100,000票据款项的义务,两被告自愿向原告履行偿还义务。二、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前向原告支付100,000,该给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号为:(23*-*-*-*0724982155173)。三、若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前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自愿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如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俩被告仍向原告支付利息。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有被告水平,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9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2)豫1702执7193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2-11-24 | 2023-0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02执719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应支付驻马店融源建材有限公司票据款项700000元(票号分别为:23*-*-*-*1025059303442、23135114220 1120211025059303418、23*-*-*-*1025059303434、231 *-*-*-*025059303387、23*-*-*-*1025059303 346、23*-*-*-*1025059303459、23*-*-*-*1 025059303354)。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自愿于2022年9月10日之前支付300000元,于2022年10月10日之前支付200000元,于2022年11月10日之前支付200000元。驻马店融源建材有限公司同意。 二、如果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款项,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除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向驻马店融源建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剩余未付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4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2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5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02民初1040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2)豫1728执1806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2-12-15 | 2023-01-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8执1806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2-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山东树昌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票据款 200000 元,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履行完毕;二、若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履行,原告山东树昌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利息从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281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2)豫1728执1540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2-10-26 | 2022-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8执1540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自愿于 2022 年10 月 15 日前向原告驻马店市晟艺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汇票款 50 万元。如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应向原告驻马店市晟艺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剩余未付汇票款为基数,自2022 年 5 月 25 日起至商业汇票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约定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 8800 元,减半收取计 4400 元,由原告驻马店市晟艺建材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21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2)豫1728执1603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2-11-10 | 2022-12-0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8执1603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1-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对原告驻马店市金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 3 -有连带偿还 100000 元票据款的义务,被告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自愿于 2022 年 10 月 15日前给付原告驻马店市金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票据款 100000 元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259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2)豫1728执1509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2-10-18 | 2022-12-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8执1509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10-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河南颖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票据款220000元,于2022年10月15日前履行完毕;-3-二、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计2300元,原告河南颖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三、若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履行,原告河南颖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从2022年10月16日起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四、原告河南颖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27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2022)豫1728执1375号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9-20 | 2022-11-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2)豫1728执1375号 | ||||
省份 | 河南 | ||||
立案日期 | 2022-09-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驻马店豪成建材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为 23*-*-*-*0724982155149、23*-*-*-*0724982155116、23*-*-*-*0724982155132)款300000 元及利息(以 3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26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遂平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驻马店豪成建材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为 23*-*-*-*1125087097702)款 100000 元及利息(以 1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6 月 9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驻马店豪成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豫1728民初18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2年06月20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河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河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