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瑞锦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4MA4KX0JJ9P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与武胜路交汇处武汉硚口区长江食品厂C地块旧城改造商业、办公楼栋/单元38层6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武汉市瑞锦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4MA4KX0JJ9P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08日 |
法定代表人 | 潘玉玲 | 营业期限 | 2017年11月0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7月05日 |
企业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与武胜路交汇处武汉硚口区长江食品厂C地块旧城改造商业、办公楼栋/单元38层6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铺租赁;物业服务;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何传硕 |
监事 |
张贵林 |
执行董事 |
潘玉玲 |
经理 |
熊虎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5)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成都望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元人民币 | 1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成都望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70万 | 370万 |
法人股东 | 武汉市隽乾置业有限公司 | 100万 | 100万 |
法人股东 | 武汉荆江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0万 | 200万 |
法人股东 | 武汉富利达丰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0万 | 330万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鄂州鑫港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6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武汉市瑞锦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鄂0703执898号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2024-08-12 | 2024-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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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鄂0703执898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8-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鄂州鑫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上海园林绿化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标保证金2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自2022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武汉市瑞锦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鄂州鑫港置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应付款项应按本判决书规定期限履行,逾期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上海园林绿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鄂州鑫港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市瑞锦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上海园林绿化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4300元,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鄂0703民初1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武汉市瑞锦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鄂0703执520号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2024-04-28 | 2024-10-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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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鄂0703执520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4-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鄂州鑫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武汉市诚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1151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1151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自2021年6月10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武汉市瑞锦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租赁费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4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44元,由被告鄂州鑫港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市瑞锦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鄂0703民初184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武汉市瑞锦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鄂0703执854号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2023-07-10 | 2023-1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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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鄂0703执854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3-07-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支付标的43587元。 | ||||
执行法院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鄂0703民初13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武汉市瑞锦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鄂0703执1227号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2022-12-12 | 2023-06-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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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鄂0703执1227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2-12-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支付标的470816.67元。 | ||||
执行法院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鄂0703民初47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11月0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