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Q238H7K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潇湘南路一段368号中盈广场第C座1101号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湖南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Q238H7K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8年10月23日 |
| 法定代表人 | 廖岩 | 营业期限 | 2018年10月23日 - 2068年10月2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发照日期 | 2025年03月10日 |
| 企业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潇湘南路一段368号中盈广场第C座1101号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市场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设计;广告发布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2)
| 吴琴贵 |
| 监事 |
| 廖岩 |
|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沈阳奥园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 5000万人民币 | 5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4)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常德市金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 长沙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3000万元 |
| 湖南奥兴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 长沙奥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 | 2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湖南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浙0105执6082号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4-11-14 | 2025-03-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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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浙0105执6082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4-11-1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德市金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万向信托股份公司贷款本金34417110.22元、支付利息10632724.1元(暂计至2023年4月19日,此后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常德市金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万向信托股份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9671.96元; 三、原告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对被告常德市金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他项权证编号:湘(2021)常德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341号至第0015346号,共计6套;湘(2021)常德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843号至第0021883号,共计40套】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告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对被告湖南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登记编号为:(武陵)股质登记设字[2021]第1651号】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浦北奥园广场有限公司、平远奥园置业有限公司、荆州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瑞昌奥园置业有限公司、大埔奥园广场有限公司对被告常德市金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所负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14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72148元,由被告常德市金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湖南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浦北奥园广场有限公司、平远奥园置业有限公司、荆州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瑞昌奥园置业有限公司、大埔奥园广场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各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浙0105民初157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10月2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南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湖南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