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福晟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N9776Q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8号富力盈信大厦3102A房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广州福晟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N9776Q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05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孙家勇 | 营业期限 | 2017年05月26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企业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8号富力盈信大厦3102A房 | ||
经营范围 |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建材、装饰材料批发; |
主要人员 (2)
孙家勇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赵煌忠 |
监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广州捷越置业有限公司 | 6000万人民币 | 6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广州捷越置业有限公司 | 6000万人民币 | 60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广州福晟投资有限公司 | 44000万人民币 | 44000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广州福晟投资有限公司 | 44000万人民币 | 44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2)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中山玮晟置业有限公司 | 90% | 5000万元 |
中山市创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 | 150万元 |
中山市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1% | 8118万元 |
中山市宝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51% | 5090万元 |
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51% | 3122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广州福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106执1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1-02 | 2024-05-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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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0106执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1-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共7395216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106民初316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广州福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106执24519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3-11-08 | 2024-04-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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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106执2451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共192530.38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106民初2167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广州福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2071执8249号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04-01 | 2023-12-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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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2071执824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10909.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329.31元(暂计至2023年2月28日为8329.31元);支付加倍债务利息621.09元【暂计至2023年2月28日为621.09元】;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3645元;以上暂合计123504.98元。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2071民初2471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广州福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2)粤2071执22558号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2-09-28 | 2023-08-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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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2071执2255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9-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服务费39485元;支付逾期利息暂计2657.34元(暂计至2022年7月8日),(利息部分以法院最终计算为准);支付案件受理费806元;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27.64元;以上暂合计42975.98元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1民初164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广州福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1执恢158号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3-05-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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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1执恢15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回购本金人民币300,000,000元;2、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截至提前回购日应付未付回购溢价共计人民币15,910,416.67元,计算方法:(1)人民币200,000,000元×11.50%×自2020年6月14日(不含)起至2020年6月20日(含)期间天数÷360=人民币383,333.33元;(2)人民币100,000,000元×14.50%×自2020年6月14日(不含)起至2020年6月20日(含)期间天数÷360=人民币241,666.67元;(3)人民币300,000,000元×14.50%×自2020年6月20日(不含)起至2020年9月14日(含)期间天数÷360=人民币10,391,666.67元;(4)人民币300,000,000元×21.75%×自2020年9月15日(含)起至2020年10月12日(不含)期间天数÷360=人民币4,893,750.00元;3、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应付逾期回购溢价违约金(自2020年9月15日起算,需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12日为人民币181,127.97元),计算公式:每日逾期回购溢价违约金= [当日应付未付回购溢价金额+截止当日计算出的每日逾期回购溢价违约金之和(不含当日逾期回购溢价违约金金额)] ×21.75%÷360;4、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罚金,暂计至2020年10月15日为人民币3,000,000元,计算方式:自2020年7月14日起算,需计算至被申请执行人一、被申请执行人三实际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月止,每月为人民币1,000,000元;5、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回购本金违约金,自2020年10月12日(含)起至应付款项全部偿付之日(不含),计算公式:每日回购溢价=人民币300,000,000元×21.75%÷360;6、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因提起公证执行、强制执行而发生的公证费人民币20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250,000元、强制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7、 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对被申请执行人一质押的被申请执行人三51%股权以及被申请执行人三抵押的粤(2019)东莞不动产权第01615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由被申请执行人二、被申请执行人三对第1-6项申请事项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由被申请执行人四、被申请执行人五对第1-6项申请事项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黄浦公证处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黄证执字第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广州福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2)粤0106执恢545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7-28 | 2022-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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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0106执恢54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7-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共39957.27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中劳人仲案字(2021)406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广州福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2)粤0106执恢544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2-07-28 | 2022-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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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0106执恢54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7-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共42540.20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中劳人仲案字(2021)406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广州福晟置业有限公司 | (2020)粤01执4658号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2-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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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0)粤01执465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回购本金人民币300,000,000元; 2、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截至提前回购日应付未付回购溢价共计人民币15,910,416.67元,计算方法: (1)人民币200,000,000元×11.50%×自2020年6月14日(不含)起至2020年6月20日(含)期间天数÷360=人民币383,333.33元; (2)人民币100,000,000元×14.50%×自2020年6月14日(不含)起至2020年6月20日(含)期间天数÷360=人民币241,666.67元; (3)人民币300,000,000元×14.50%×自2020年6月20日(不含)起至2020年9月14日(含)期间天数÷360=人民币10,391,666.67元; (4)人民币300,000,000元×21.75%×自2020年9月15日(含)起至2020年10月12日(不含)期间天数÷360=人民币4,893,750.00元; 3、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应付逾期回购溢价违约金(自2020年9月15日起算,需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12日为人民币181,127.97元),计算公式:每日逾期回购溢价违约金= [当日应付未付回购溢价金额+截止当日计算出的每日逾期回购溢价违约金之和(不含当日逾期回购溢价违约金金额)] ×21.75%÷360; 4、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罚金,暂计至2020年10月15日为人民币3,000,000元,计算方式:自2020年7月14日起算,需计算至被申请执行人一、被申请执行人三实际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月止,每月为人民币1,000,000元; 5、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回购本金违约金,自2020年10月12日(含)起至应付款项全部偿付之日(不含),计算公式:每日回购溢价=人民币300,000,000元×21.75%÷360; 6、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因提起公证执行、强制执行而发生的公证费人民币20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250,000元、强制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7、 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对被申请执行人一质押的被申请执行人三51%股权以及被申请执行人三抵押的粤(2019)东莞不动产权第01615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由被申请执行人二、被申请执行人三对第1-6项申请事项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由被申请执行人四、被申请执行人五对第1-6项申请事项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黄浦公证处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黄证执字第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广州福晟置业有限公司 |
省份 | 广东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列入时间 | 2023-03-09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广州福晟置业有限公司 |
省份 | 广东 |
列入原因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列入时间 | 2023-07-13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5月2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