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58303742L
地址:东莞市石排镇埔心村莲湖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58303742L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4年01月09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卫新 | 营业期限 | 2004年01月09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6122 | 发照日期 | 2019年09月27日 |
企业地址 | 东莞市石排镇埔心村莲湖路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叶绍波 |
监事 |
陈卫新 |
执行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6)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广州福晟置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广州福晟置业有限公司 | - | - |
自然人股东 | 叶绍波 | - | - |
自然人股东 | 陈卫新 | - | - |
自然人股东 | 叶绍波 | 1200万人民币 | 12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福晟钱隆华府2号商业、住宅楼(剪力墙24层1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福晟钱隆华府3号商业楼(框架1层1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福晟钱隆华府4号配套楼、门楼(框架1层1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福晟钱隆华府5号地下室(框架0(1)层1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福晟钱隆华府1号商业、住宅楼(剪力墙24层1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福晟钱隆华府2号商业、住宅楼(剪力墙24层1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福晟钱隆华府3号商业楼(框架1层1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福晟钱隆华府4号配套楼、门楼(框架1层1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福晟钱隆华府5号地下室(框架0(1)层1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福晟钱隆华府1号商业、住宅楼(剪力墙24层1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2023)粤1971执21319号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05-10 | 2023-10-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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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1971执2131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30619712】。一、确认原告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签订的《销售后期事务代理服务合同》已解除;二、限被告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退还保证金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0000元为限);三、驳回原告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本案诉讼费525元,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1971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2023)粤1971执14307号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03-23 | 2023-06-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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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1971执14307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36607136】。一、被告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粤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13732.8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813732.82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7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粤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794.1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399.14元,由被告负担10395元,本院依法向原告退回诉讼费10395元,被告于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10395元;鉴定费36228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16190元,由被告负担20038元,被告负担的20038元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1民初38337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2023)粤1971执6353号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02-08 | 2023-06-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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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1971执635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20652759】。粤19民终881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粤1971民初6698号判决:限被告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210285元及违约金(以210285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3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10285元为限)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83.23元、诉前保全费1570元均已由原告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预交,均由被告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2883.23元、保全费1570元。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19民终8814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2023)粤1971执2835号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3-06-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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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1971执283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25644848】。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合同款150000元;二、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0年10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56.9元,由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1971民初10643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2023)粤01执恢158号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3-05-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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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1执恢15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回购本金人民币300,000,000元;2、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截至提前回购日应付未付回购溢价共计人民币15,910,416.67元,计算方法:(1)人民币200,000,000元×11.50%×自2020年6月14日(不含)起至2020年6月20日(含)期间天数÷360=人民币383,333.33元;(2)人民币100,000,000元×14.50%×自2020年6月14日(不含)起至2020年6月20日(含)期间天数÷360=人民币241,666.67元;(3)人民币300,000,000元×14.50%×自2020年6月20日(不含)起至2020年9月14日(含)期间天数÷360=人民币10,391,666.67元;(4)人民币300,000,000元×21.75%×自2020年9月15日(含)起至2020年10月12日(不含)期间天数÷360=人民币4,893,750.00元;3、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应付逾期回购溢价违约金(自2020年9月15日起算,需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12日为人民币181,127.97元),计算公式:每日逾期回购溢价违约金= [当日应付未付回购溢价金额+截止当日计算出的每日逾期回购溢价违约金之和(不含当日逾期回购溢价违约金金额)] ×21.75%÷360;4、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罚金,暂计至2020年10月15日为人民币3,000,000元,计算方式:自2020年7月14日起算,需计算至被申请执行人一、被申请执行人三实际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月止,每月为人民币1,000,000元;5、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回购本金违约金,自2020年10月12日(含)起至应付款项全部偿付之日(不含),计算公式:每日回购溢价=人民币300,000,000元×21.75%÷360;6、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因提起公证执行、强制执行而发生的公证费人民币20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250,000元、强制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7、 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对被申请执行人一质押的被申请执行人三51%股权以及被申请执行人三抵押的粤(2019)东莞不动产权第01615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由被申请执行人二、被申请执行人三对第1-6项申请事项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由被申请执行人四、被申请执行人五对第1-6项申请事项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黄浦公证处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黄证执字第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2020)粤01执4658号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2-12-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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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0)粤01执465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回购本金人民币300,000,000元; 2、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截至提前回购日应付未付回购溢价共计人民币15,910,416.67元,计算方法: (1)人民币200,000,000元×11.50%×自2020年6月14日(不含)起至2020年6月20日(含)期间天数÷360=人民币383,333.33元; (2)人民币100,000,000元×14.50%×自2020年6月14日(不含)起至2020年6月20日(含)期间天数÷360=人民币241,666.67元; (3)人民币300,000,000元×14.50%×自2020年6月20日(不含)起至2020年9月14日(含)期间天数÷360=人民币10,391,666.67元; (4)人民币300,000,000元×21.75%×自2020年9月15日(含)起至2020年10月12日(不含)期间天数÷360=人民币4,893,750.00元; 3、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应付逾期回购溢价违约金(自2020年9月15日起算,需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12日为人民币181,127.97元),计算公式:每日逾期回购溢价违约金= [当日应付未付回购溢价金额+截止当日计算出的每日逾期回购溢价违约金之和(不含当日逾期回购溢价违约金金额)] ×21.75%÷360; 4、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罚金,暂计至2020年10月15日为人民币3,000,000元,计算方式:自2020年7月14日起算,需计算至被申请执行人一、被申请执行人三实际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月止,每月为人民币1,000,000元; 5、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回购本金违约金,自2020年10月12日(含)起至应付款项全部偿付之日(不含),计算公式:每日回购溢价=人民币300,000,000元×21.75%÷360; 6、 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因提起公证执行、强制执行而发生的公证费人民币20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250,000元、强制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7、 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对被申请执行人一质押的被申请执行人三51%股权以及被申请执行人三抵押的粤(2019)东莞不动产权第01615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由被申请执行人二、被申请执行人三对第1-6项申请事项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由被申请执行人四、被申请执行人五对第1-6项申请事项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黄浦公证处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黄证执字第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2022)粤1971执30633号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2-08-25 | 2022-11-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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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1971执3063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8-2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26625916】。一、限被告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联动精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广告服务费人民币50000元二、限被告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联动精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以人民币5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6.88元(原告深圳市联动精准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原告深圳市联动精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88元,被告东莞市傲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49元。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1民初20924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122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4年01月0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