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XNK1K3E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86号101一6房(仅限办公)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9XNK1K3E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04月02日 |
法定代表人 | 李华 | 营业期限 | 2021年04月02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8月15日 |
企业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86号101一6房(仅限办公)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主要人员 (9)
廖新源 |
经理,副董事长 |
李华 |
董事长 |
梁燕春 |
监事 |
涂醒波 |
董事 |
罗向民 |
董事 |
范业敏 |
董事 |
郑雨云 |
董事 |
陈煜珍 |
董事 |
陈燕霞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法人股东 | 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 | 7742万人民币 | 7742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广州国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2058万人民币 | 2058万人民币 |
法人股东 |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洋田村经济联合社 | 10200万人民币 | 102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粤0112执2113号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5-03-07 | 2025-03-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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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粤0112执211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5-03-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天内向原告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4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自2024年4月7日起按年利率13.8%计至款项付清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于履行判决主义务时向原告迳付10元。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0112民初90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粤0112执965号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5-01-16 | 2025-03-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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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粤0112执96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5-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广州市泰基公司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68415.91元及利息(利息以68415.91元为本金,从2023年2月7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广州市泰基公司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9.29元、财产保全费716元,由被告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向其迳付,本院不作退还。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0112民初1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粤0112执210号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5-01-03 | 2025-03-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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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粤0112执210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5-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深圳市万境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勤诚达洋田项目复建展示区及样板房软装工程合同》于2023年11月9日解除;二、被告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境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99400元;三、被告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境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赔偿损失300000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万境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81元,由原告深圳市万境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负担684元,被告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397元。上述费用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向其迳付,本院不作退还。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112民初199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粤0112执152号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5-01-03 | 2025-03-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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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粤0112执15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5-01-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广州市泰基公司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5328.92元及利息(利息以5328.92元为本金,从2022年2月2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广州市泰基公司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财产保全费76元,由被告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向其迳付,本院不作退还。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0112民初1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粤0112执911号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5-01-15 | 2025-03-0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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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粤0112执91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5-0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6316537.91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00元为本金,从2023年4月1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9500711.01元为本金,从2023年7月1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815826.9元为本金,从本案立案之日即2024年1月30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上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就其施工完成本案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价款36316537.91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案件受理费270609元,由原告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5854元,被告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1475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原告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32元,被告广州市晋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968元。上述费用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向其迳付,本院不作退还。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0112民初16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1年04月02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