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245645542602
地址:仁化县丹霞山新山门原丹霞镇办公楼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2245645542602 | 登记机关 |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0年11月15日 |
| 法定代表人 | 宋旺 | 营业期限 | 2010年11月15日 - 2030年11月1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8月12日 |
| 企业地址 | 仁化县丹霞山新山门原丹霞镇办公楼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之前,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销售商品房;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经济贸易咨询;旅游观光;体育场馆的建设与管理;以下项目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住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2)
| 宋旺 |
| 执行董事,经理 |
| 黄月娥 |
| 监事 |
股东信息 (1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万 | 10000万 |
| 刘义森 | - | - | |
| 叶伟青 | - | - | |
| 姚振华 | - | - | |
| 张保文 | - | -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1)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25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仁预许证2025003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商品记预售许可证 |
| 许可机关 | 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 开始日期 | 2025-10-13 |
| 结束日期 | 2026-10-13 |
| 内容 | 商住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440224202412200101 |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许可机关 | 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 开始日期 | 2024-10-15 |
| 结束日期 | 2025-04-15 |
| 内容 | 宝能丹霞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A区项目B11地块20#、25#-28#、30#-34#、53#-56#、51#、57#、59#、61#、62#栋 |
| 序号 | 3 |
| 许可文件编号 | |
| 许可文件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许可机关 | 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 开始日期 | 2024-10-15 |
| 结束日期 | 2025-04-15 |
| 内容 | 宝能丹霞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A区项目B11地块20#、25#-28#、30#-34#、53#-56#、51#、57#、59#、61#、62#栋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企业名称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 处罚日期 | 2023-03-08 |
| 处罚类型 | 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发布虚假广告、不按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 |
| 决定文书号 | 仁市监执法处字(2023)第10号 |
| 处罚事由 | - |
| 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一周内办理变更登记;二、1.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广告费用四倍的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三、1.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广告费用二倍的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元。 |
| 处罚机关 |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0203执2596号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5-09-15 | 2025-12-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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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粤0203执2596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9-1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博曼帝克家具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5678.5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按年利率3.65%的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以61399.44元为基数计算至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2日起以实欠工程款105678.59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清付之日止);二、被告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应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博曼帝克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6.8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粤0203民初42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0224执775号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2025-11-10 | 2025-1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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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粤0224执775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11-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仁劳人仲案字 【2025】72号仲裁调解书 | ||||
| 执行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仁劳人仲案字(2025)72号仲裁调解书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0224执777号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2025-11-11 | 2025-11-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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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粤0224执777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11-1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于申请人开具发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42684.23元,并支付违约金242.68元【以242684.23元为基数,从本判决生效且原告开具发票之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该工程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不超过25018.99元),暂计至2025年10月21日】; 2、支付保全申请费1795元; 3、被执行人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判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 ||||
| 执行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0224民初29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4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0203执2795号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5-10-15 | 2025-11-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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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粤0203执2795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10-15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5)粤0203刑初141号:苏粤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5)粤0203刑初129号:一、Z某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二、责令被告人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韶关新华南路分店人民币3321.02元。(2025)粤0203刑初137号:一、Y某某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被告人Y某某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三、追缴被告人Y某某、Y某某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7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25)粤0203刑初152号:C某某罚金人民币3500元。(2025)粤0203刑初158号:Z某某新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5)粤0203刑初71号、(2025)粤02刑终142号:一、被告人P某某罚金人民币30000元。二、被告人D某某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三、责令被告人P某某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74522元,与其退缴至本院暂存账户的违法所得140000元均发还被害单位韶关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2025)粤0203刑初171号:D某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5)粤0203刑初156号:C某某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5)粤0203刑初173号:一、被告人H某某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责令被告人H某某与同案人H某某共同退赔被害人Z某某人民币6730.59元。三、追缴被告人H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25)粤0203刑初177号:G某某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5)粤0203刑初161号:一、被告人L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二、责令被告人L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F某某人民币38元、退赔被害人L某某人民币310第6页共9页元、退赔被害人Z某某人民币450元。(2025)粤0203刑初203号:H某某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5)粤0203刑初193号:B某某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2025)粤0203刑初113号:Z某某罚金人民70000元;被告人Z某某退缴并被冻结在案的违法所得833332.2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25)粤0203刑初198号:L某某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5)粤0203刑初131号:L某某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L某某退赔被害单位韶关市兴泰门业制造有限公司77700元。(2025)粤0203刑初159号:被告人Y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5)粤0203刑初159号:Y某某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5)粤0203刑初194号:X某某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5)粤0203刑初183号:二、被告人L某某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5)粤0203刑初196号:H某某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5)粤0203刑初120号:一、被告人L某某罚金人民币30000元。五、追缴被告人L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47300元,其中49000元发还被害人L某某,198300元发还被害人Z某某。(2024)粤0203民初1262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L某某负担486.25元(2025)粤0203民初2663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D某某5616.44元(2023)粤0203民初3209号、(2024)粤02民终621号:一审判决确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36.7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756.78元,共计8893.56元由H某某负担。(2024)粤0203民初599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L某某负担2233元。(2025)粤0203民初2560号:案件受理费1150,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0由被告Y某某负担。(2026)粤0203民初2151号:案件受理费1723.1,财产保全费1306.55元,共计3029.65元,被告L某某负担2896元(2026)粤0203民初2767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L某某负担1533.3元。(2026)粤0203民初2297号:案件受理费2090.98元,财产保全费1490.49,合计3581.47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2024)粤0203民初691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L某某负担1475元。(2023)粤0203民初4068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L某某、Q某某负担7300元。(2024)粤0203民初2181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Z某某负担1179.38元。(2025)粤0203民初2736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Y某某负担11821.78元。(2025)粤0203民初2271号:案件受理费1561.86元,财产保全费1221.93元,合计2783.79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2025)粤0203民初1636号:案件受理费5222.08元,财产保全费1827.36元,合计7049.44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6844元。(2025)粤0203民初1580号:案件受理费14413.2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413.29元,由被告F某某负担。(2025)粤0203民初1568号:案件受理费1924.64元,财产保全费1463.40元,合计3388.04元,由被告韶关市华唐辉煌铸业有限公司、T某某负担2785元。(2025)粤0203民初2278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韶关市金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金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863元。(2022)粤0203民初2817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武汉千义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14922元。(2025)粤0203民初1693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广东粤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153元。(2025)粤0203民初1342号:案件受理费3454.36元,财产保全费2389.58元,合计5843.94元,由被告广东森焱柲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5541元。(2025)粤0203民初2607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2025)粤0203民初1642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P某某、韶关市珉亿种业有限公司负担9151元。(2024)粤0203民初1599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韶关市大生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175.26元。(2025)粤02民终361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韶关市大生市场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韶关市嘉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C某某负担2792.29元。(2025)粤02民终362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韶关市大生市场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韶关市嘉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C某某负担2050.84元。(2025)粤02民终363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韶关市大生市场管理有限公司、L某某、韶关市嘉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C某某2318元。(2025)粤0203民初2765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X某某负担1380.33元。(2025)粤0203民初3061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Z某某负担2709元。(2025)粤0203民初2039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L某某负担6318元。(2025)粤0203民初191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L某某负担3320。(2021)粤0203民初2300号、(2021)粤02民终2728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P某某负担637.5元。(2025)粤0203民初1950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深圳市偌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50元。(2025)粤0203民初2707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P某某负担1830.37元。(2025)粤0203民初2210号:案件受理费3960.5元,财产保全费2727元,合计6687.5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2870元。(2025)粤0203民初937号:案件受理费5022.04元,财产保全费3642.04元,合计8664.08元,由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676元。(2025)粤0203民初201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山东恒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873元。(2025)粤0203民初2830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武江区新坚美钢化玻璃厂、L某某负担25303元。(2025)粤0203民初3062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韶关市新美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1470元。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粤0203刑初141号等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5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0224执665号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2025-09-24 | 2025-11-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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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粤0224执665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9-2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5)粤0224民初169号执行内容:1、被执行人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广东中煤江南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75532.84元及其利息(利息以475532.84元为基数,从2025年1月17日开始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7553.28元为限,现暂计至2025年8月10日为8325.79元);2、被执行人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第八日(即2025年8月6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暂计至2025年8月10日利息为416.09元;3、被执行人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5)粤0224民初2号执行内容:4、被执行人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南雄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1124408.95元;5、被执行人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出资100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上述债务中被执行人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 执行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粤0224民初169号、(2025)粤0224民初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6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0203执2627号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5-09-17 | 2025-10-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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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粤0203执2627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9-1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第3页共3页障局作出的韶武人社监字〔2024〕第7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的责令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T某某的员工工资共计11877.44元的内容。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粤0203行审1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7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0203执2101号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5-07-22 | 2025-10-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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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粤0203执2101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7-2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韶关市凯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31743.4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000791.12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4年8月26日止,自2024年8月27日起以1031743.43元为基数继续计算至工程款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上限不得超过103174.34元);二、被告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62.3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韶关市凯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35.3元,由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42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粤0203民初164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8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0203执2040号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5-07-16 | 2025-10-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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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粤0203执2040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7-1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巢湖长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韶关宝能城项目一期4#、9#楼室内标准层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韶关宝能城项目一期4#、9#楼入户花园加板改造工程施工合同》《韶关宝能城项目一期7#、8#楼室内标准层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韶关宝能公馆一期物业临时用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项下工程款834676.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834676.25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上限不得超过83467.63元);二、被告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46.76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粤0203民初168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9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0224执600号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2025-08-19 | 2025-09-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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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粤0224执600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8-1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支付货款87047.74元及违约金【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违约金为3118.73元,2024年5月1日起的违约金以实际尚欠货款为基数(起始基数为87047.74元)按年利率4.485%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违约金合计不超过8704.77元,暂计至申请之日为4533.08元】; 2.被申请人支付损失2861.75元; 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追缴案件受理费1123.5元。 | ||||
| 执行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粤0224民初42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0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0203执1194号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5-04-09 | 2025-08-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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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粤0203执1194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4-09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纳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47494.95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447494.95元为基数从2023年6月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东纳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70.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843.57元,合计第10页共10页11114.27元(原告广东纳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纳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31.27元,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783元。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承担的诉讼费,逾期未缴纳,本院将强制执行;原告广东纳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10783元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向本院申请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O2O3民初225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1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0224执450号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2025-07-01 | 2025-07-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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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粤0224执450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7-01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2023)粤0224民初294号执行内容:追缴H某某诉讼费576.72元; 2、(2023)粤0224民初914号执行内容:追缴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54.31元; 3、(2023)粤0224民初905号执行内容:追缴被执行人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5621元; 4、(2024)粤0224民初1205号执行内容:追缴被执行人P某某案件受理费2749元; 5、(2025)粤0224民初199号执行内容:追缴被执行人仁化县黄坑镇正富打腊厂案件受理费359.59元; 6、(2025)粤0224民初216号执行内容:追缴被执行人J某某案件受理费364元; 7、(2024)粤0224民初1014号执行内容:追缴被执行人X某某案件受理费1086元; 8、(2025)粤0224民初104号执行内容:追缴广州市木施装饰板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049元; 9、(2020)粤0224民初837号执行内容:追缴被执行人T某某案件受理费3300元; 10、(2023)粤0224民初525号执行内容:追缴被执行人L某某案件受理费150元; 11、(2024)粤0224民初1050号执行内容:追缴被执行人韶关市百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C某某案件受理费2467元; 12、(2025)粤0224民初2号执行内容:追缴被执行人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7259.61元; 13、(2024)粤0224民初296号执行内容:追缴被执行人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2436.51元; 14、(2024)粤0224民初1159号执行内容:追缴被执行人Z某某、Z某某案件受理费8106元; 15、(2024)粤0224民初778号执行内容:追缴被执行人W某某案件受理费1029元。 | ||||
| 执行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5)粤0224民初199号、216号、10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2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224执恢74号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7-04 | 2025-06-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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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粤0224执恢74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4-07-0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30238600023】1、支付服务费人民币382258.06元、违约金1755元及2022年9月17日之后的违约金5428.06元(以382258.06元为基数,从2022年9月17日起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2022年9月17日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6470.81元,暂计至2023年2月6日为5428.06元); 2、支付保全申请费2342元; 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为615.91元; 4、案件受理费3510.62元(已办理退费); 新增(2023)粤0224民初1115号执行内容: 5.被执行人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350895.56元及利息[以实际尚欠工程款为基数(起始基数为8350895.56元),从本判决生效且原告开具发票之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该工程款之日止的利息]; 6.被执行人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5000元; 7.被执行人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加倍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城投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8.追缴被执行人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68378.08元(已退费),以上合计8424273.64元; 新增(2023)粤0224民初677号执行内容: 9.支付申请执行人韶关德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租金188441.17元及违约金5467.7元,2023年5月1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88441.17元为基数按LPR1.5倍计付,暂计至2024年6月30日为12710.36元; 10.支付申请执行人韶关德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13564.44元及违约金302.49元,2023年5月1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3564.44元为基数按LPR1.5倍计付,暂计至2024年6月30日为914.92元; 11.支付申请执行人韶关德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分摊水电费53604.99元及违约金733.72元,2023年6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53604.99元为基数按LPR1.5倍计付,暂计至2024年6月30日为3495.05元; 12.支付申请执行人韶关德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占用费179575.69元,暂计至2024年6月30日为7605.03元; 1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4.追缴案件受理费3413.8元(已退费); 新增(2024)粤0224民初121号执行内容: 15.支付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卓泰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款项50000元及违约金2188.6元(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同期存款利率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暂计至2024年6月14日); 16.支付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卓泰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70元(以50000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2024年3月1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6月14日); 17.支付案件受理费576.82元; 新增(2024)粤0224诉前调确128号执行内容: 18.支付申请执行人广东峻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50340元。 新增(2024)粤0224民初942号执行内容: 19.支付工程款262201.96元及其利息(利息以262201.96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15日开始按年利率3.7%计付,以26220.20元为限。); 20.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新增(2024)粤0224民初1121号执行内容: 21.支付服务费179712元; 22.支付案件受理费1947元; 2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执行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224民初1122号、(2023)粤0224民初111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3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0203执1102号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5-04-02 | 2025-06-1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粤0203执1102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4-0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德恒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45405.9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自2021年9月18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以1449720.9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7日起以1645405.9元为基数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德恒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12页共12页案件受理费25091元(原告深圳市德恒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德恒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482.35元,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608.65元。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应承担的诉讼费,逾期未缴纳,本院将强制执行;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诉讼费,原告深圳市德恒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向本院申请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O2O3民初2648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4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0224执315号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2025-04-28 | 2025-05-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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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粤0224执315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4-28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2024)粤0224民初860号执行内容:被执行人L某某支付理赔款27887.94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9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9月份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支付案件受理费249元。以上共计:28136.94元。 4、(2024)粤0224民初861号执行内容:被执行人L某某支付理赔款2562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9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9月份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5、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支付案件受理费224元。以上共计:25844元。 7、(2024)粤0224民初1142号执行内容:被执行人H某某支付理赔款31338.3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11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11月份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9、支付案件受理费292元。以上共计:31630.3元。 10、(2024)粤0224民初1066号执行内容:被执行人G某某支付理赔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11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11月份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11、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2、支付案件受理费275元。以上共计:30275元。 13、(2024)粤0224民初697号执行内容:被执行人D某某支付理赔款37814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7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7月份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1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5、支付案件受理费373元,以上共计:38187元。 16、(2024)粤0224民初412号执行内容:被执行人Z某某支付理赔款16268.2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5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5月份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17、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8、支付案件受理费103元,以上共计:16371.2元。 19、(2024)粤0224民初348号执行内容:被执行人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300万元,被执行人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对该款项具有垫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2024)粤0224民初409号执行内容:被执行人H某某支付理赔款10133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5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5月份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21、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2、支付案件受理费27元,以上共计:10160元。 23、(2024)粤0224民初815号执行内容:被执行人G某某支付理赔款1225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8月份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2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5、并支付案件受理费106元,以上共计:12356元。 | ||||
| 执行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0224民初815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5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5)粤0224执287号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2025-04-16 | 2025-05-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5)粤0224执287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5-04-1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工资78854.99元。 | ||||
| 执行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仁劳人仲案字(2025)1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6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224执665号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2024-10-30 | 2025-03-0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 案号 | (2024)粤0224执665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4-10-3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仁劳人仲案字[2024]68号执行内容:支付申请执行人L某某工资289728.05元及经济补偿45000元;合计:334728.05元。 2.仁劳人仲案字[2024]64号执行内容:支付申请执行人C某某工资242105.9元及经济补偿24000元;合计:266105.9元。 3.仁劳人仲案字[2024]65号执行内容:支付申请执行人G某某工资149584.54元及经济补偿34300元;合计:183884.54元。 4.仁劳人仲案字[2024]70号执行内容:支付申请执行人Q某某2024年2月至6月份的工资203153.64元; 5.仁劳人仲案字[2024]67号执行内容:支付申请执行人L某某工资128831.13元; 6.仁劳人仲案字[2024]66号执行内容:支付申请执行人J某某工资77688.77元; 7.仁劳人仲案字[2024]69号执行内容:支付申请执行人H某某工资85395.99元; 8.仁劳人仲案字[2024]75号执行内容:支付申请执行人L某某2023年2月至4月、2023年10月至11月、2024年2月至8月期间的工资共计133582.65元。 | ||||
| 执行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仁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仁劳人仲案字(2024)68号、64号、65号、70号、67号、66号、6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7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224执662号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2024-10-30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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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粤0224执662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4-10-3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支付货款30843.72元; 2、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支付案件受理费286元。 | ||||
| 执行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0224民初75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8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224执582号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2024-10-14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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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粤0224执582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4-10-1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退还购房款193168元及支付利息5167.11[利息以实际尚未退还的购房款为基数(起始基数为193168元),从2023年10月10日起按年利率3.45%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7月18日]; 2.支付保全申请费1778.82元; 3.追缴案件受理费2016.32元(已退费)。 | ||||
| 执行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0224民初29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9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224执661号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2024-10-30 | 2024-12-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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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粤0224执661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4-10-3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支付工程款62368.93元及利息(以工程款62368.93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8日开始按年利率3.45%计至被告付清该工程款之日止的利息); 2.支付工程款15592.23元及利息(以工程款15592.23元为基数从本判决生效且原告开具前述发票之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被告付清该工程款之日止的利息); 3.第一、二项判项中确定的利息总额不超过7796.12元; 4.支付保全申请费799.61元。 | ||||
| 执行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0224民初22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0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203执1696号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7-22 | 2024-09-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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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粤0203执1696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4-07-2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000983.24元及利息(1、以尚欠工程款457821.24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2日起按年利率14.6%计至2022年11月15日止;2、以尚欠工程款1000983.24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6日起按年利率14.6%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第8页共8页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04.43元,由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应承担的诉讼费,逾期未缴纳,本院将强制执行;原告预交的6904.43元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向本院申请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0203民初54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1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4)粤0203执1110号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4-30 | 2024-07-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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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粤0203执1110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4-04-3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美谊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结算款286918.5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286918.53元 10为基数自2021年7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结算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美谊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保修金15206.8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5206.84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保修金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美谊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投标保证金20000元;四、被告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确认原告广东美谊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保修金15206.84元范围内对其承建的韶关宝能城一期底商外墙涂料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广东美谊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46.21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广东美谊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21元,由被告韶关航润置 11业有限公司、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226元。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0203民初420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2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203执977号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3-10 | 2024-01-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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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粤0203执977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3-03-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粤0203执977号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203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2023)粤02民终223号民事裁定书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3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224执915号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2023-11-27 | 2024-01-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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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粤0224执915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3-11-2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30234600357】。1.支付工程款244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44000元为基数,从本判决生效且原告开具发票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被告付清剩余工程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不超过24400元)】;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追缴案件受理费2466.46元(已退费)。 | ||||
| 执行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224民初62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4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203执3198号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3-10-26 | 2023-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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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粤0203执3198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3-10-2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粤0203民初2277号: 一、被告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韶关市天马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3758.6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 64863.71元从2022年7月11日起、13725.1元从2022年12月4日起、35169.85元从2023年6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且最终不超过11375.87元); 二、驳回原告韶关市天马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84.9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37.49元,共计2522.46元(该款已由原告韶关市天马设计制作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韶关市天马设计制作有限公司负担146.08元,被告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376.38元。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203民初2277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5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224执832号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2023-10-26 | 2023-12-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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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粤0224执832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3-10-2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支付货款287393.4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888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16日起开始计算、以96500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2日起开始计算、以35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26日起开始计算、以32537.7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15日起开始计算、以118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计算,均按每日万分之一计付至清偿之日止;以22755.79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19日起按年利率5.775%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2.保全费2018.85元 ; 3.追缴案件受理费2898.21元。(已退费) | ||||
| 执行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224民初659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6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203执2078号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7-07 | 2023-11-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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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粤0203执2078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3-07-07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佳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31907.8元; 二、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佳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10363.5元; 三、被告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韶关航润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佳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203民初2123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7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203执2624号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3-11-0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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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粤0203执2624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3-08-1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韶关航润臵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易力超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572237.3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1581210.75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计至2022年9月14日止、以2157660.13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5日起计至2023年3月31日、以2857660.13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计至2023年4月10日、以3572237.31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1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年利率3.6计算,最高不得超过714447.46元);二、被告韶关航润臵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易力超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韶关新航臵业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二判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市易力超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737.26元(原告已预缴),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2737.26元,由原告深圳市易力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922.26元,由被告韶关航润臵业有限公司、韶关新航臵业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815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应承担的诉讼费,逾期未缴纳,本院将强制执行;原告多缴的诉讼费4081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203民初41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8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3)粤0203执273号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1-13 | 2023-08-0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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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粤0203执273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3-01-13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粤0203民初2122号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203民初212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1 | 韶关新航置业有限公司 | 2025-10-27 | 增值税 | 241198.04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11月1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