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26624470K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玉泉路116号毅哲大厦七层71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26624470K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5年03月09日 |
法定代表人 | 龙秀林 | 营业期限 | 2015年03月09日 - 5000年01月0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4月13日 |
企业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玉泉路116号毅哲大厦七层711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装修工程施工;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
主要人员 (2)
平九龙 |
监事 |
龙秀林 |
总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有限责任 |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万人民币 | 200000万人民币 |
融创华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4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南山(海南万宁)置业有限公司 | 50% | 20000万元 |
海南万宁弘基置业有限公司 | 50% | 1000万元 |
海南融创泓基实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东莞市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9608万元 |
东莞市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22308245042 |
许可文件名称 | 商事变更登记(备案)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4-1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坣岗社区松山工业区12栋A206;法定代表人:龙秀林;成立日期:2015-03-09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5)粤1803执549号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5-02-26 | 2025-06-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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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粤1803执54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5-02-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景晖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润丰支付货款271959.19元及违约金(1.以191097.80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2.以80861.39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二、景晖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润丰公司支付律师费25000元;三、景晖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润丰混公司支付保函费1000元;四、驳回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景晖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1-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日作出(2023)粤18民终28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清远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依照上述生效判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粤1803执4409号〕,本院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法院网络强制扣划景晖公司银行存款374655.61元,并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2023)粤1803执4409号结案通知书,载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清远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景晖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景晖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并已交纳本院执行费5438元,本案已执行完毕,已结案。庭审中,景晖公司表示其向清远市润丰混凝土公司支付案涉票据款项后,清远市润丰混凝土公司没有将票据返还给景晖公司,景晖公司也无法在系统中向新象公司追索,景晖公司主张利息从清偿之次日起即2023年12月28日计算。本院认为,本案系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持有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票据权利应通过背书或交付的方式转让,景晖公司已将票据号码为230*-*-*-*4850110715的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清远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持票人变更为清远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虽然景晖公司已按(2023)粤1803民初212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清偿案涉票据金额,但该票据并未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内返还或变更权属登记至景晖公司名下,现持票人仍为清远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景晖公司无法行-22-使票据权利,因此,现景晖公司行使再追索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同时,景晖公司基于行使再追索权而提起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被告深圳融创公司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拒不到庭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市景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344元(原告广州市景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市景晖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1803民初4779号;(2024)粤18民终294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5)粤0309执1305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5-01-09 | 2025-05-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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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粤0309执130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5-0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款项233029元及利息、并执行案件受理费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03民终1892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4)粤1973执12627号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4-08-21 | 2025-02-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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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1973执12627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8-2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粤19民终1959号,(2023)粤19民终11132、7049、7881号判决书,(2024)粤1973民初6567号,(2023)粤1973民初18085号,(2024)粤19民终1806、3233号判决书等8个执行依据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19民终7049号等8个执行依据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4)粤1973执5771号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4-04-24 | 2024-10-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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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1973执577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4-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粤1973民初16595、9974、12889、13016号、(2023)粤19民终6686号、(2024)粤19民终1981号、(2024)粤19民终1814号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1973民初16595、9974、12889、130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4)粤0306执4057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4-02-18 | 2024-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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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0306执4057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2-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主执3341.76。未立执调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44602569】。(2023)粤0306民初3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融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智讯派公司支付广告费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1年11月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4月19日起计付至清偿之日止)。如融创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3)粤03民终29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306民初3937号、(2023)粤03民终298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3)粤0306执22880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3-12-12 | 2024-04-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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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306执22880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2-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立执调。2并1。相同当事人 1、网立编号:Z10320231645652,执行依据:(2022)粤0306民初32734号、(2023)粤 03 民终 24836 号,金额39800,主执800;2、网立编号:Z10321231654970,执行依据:(2022)粤0306民初32422号、(2023)粤03民终24951号,金额5650,主执50。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31645652】。1,融创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普菲特公司支付合同款项人民币39000元;2,融创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普菲特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39000元为基数,按2021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9月22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306民初32734号、(2023)粤03民终2483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3)粤0306执19664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8-24 | 2023-11-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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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306执1966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2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保全 。主执1789.66。未立执调。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39630086】。综上,融创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3民终2057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23)粤0306执20291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3-10-11 | 2023-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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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306执2029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0-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未立执调 主执3510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35637226】。二审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欧迈佳广告有限公司服务费人民币380,000元及违约金(以3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306民初20772号、(2023)粤03民终2360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5年03月09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