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JXA3XL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低山中路1号大金洲工业园B栋5楼502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JXA3XL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6年08月25日 |
| 法定代表人 | 朱礼仁 | 营业期限 | 2016年08月25日 - 5000年01月01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645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10月19日 |
| 企业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低山中路1号大金洲工业园B栋5楼502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为酒店和度假村提供管理服务;建筑材料的购销。许可经营项目:无。 | ||
主要人员 (2)
| 朱礼仁 |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洪达举 |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深圳市大金洲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1 |
| 许可文件编号 | 粤房开证字贰0210008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3-01-10 |
| 结束日期 | 2026-01-10 |
| 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 序号 | 2 |
| 许可文件编号 | |
| 许可文件名称 | |
| 许可机关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 开始日期 | 2023-01-10 |
| 结束日期 | 2026-01-10 |
| 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浙0127执1095号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2024-04-16 | 2024-10-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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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浙0127执1095号 | ||||
| 省份 | 浙江 | ||||
| 立案日期 | 2024-04-16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主文 | ||||
| 执行法院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127民初3526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310执2269号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7-10 | 2023-10-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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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3)粤0310执2269号 | ||||
| 省份 | 广东 | ||||
| 立案日期 | 2023-07-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700239603420】。 执行依据主文: 一、被告深圳市鸿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传立广告有限公司支付76,800元及利息(利息以76,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传立广告有限公司支付9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5,000为基数自2021年12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传立广告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3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鸿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70元,由被告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066元。被告深圳市鸿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670元,被告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06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原告深圳市传立广告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736元,本院予以退回。 申请执行事项: 一、被申请执行人一履行(2022)粤0310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的生效内容,即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广告服务费76800元、利息5749.3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743.89元,三项合计人民币85293.22元(利息以76,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5月29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23年1月31日起算暂计至2023年5月29 日) 二、被申请执行人二履行(2022)粤0310民初581号民事判决书的生效内容,即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广告服务费95000元、利息7111.8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394.14元,三项合计人民币105505.95 元(利息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5月29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23年1月31日起算暂计至2023年5月29日) 三、被申请执行人三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被申请执行人二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310民初581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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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645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08月2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3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8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