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85608803N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15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85608803N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10月25日 |
法定代表人 | 朱礼仁 | 营业期限 | 2011年10月25日 - 5000年01月0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3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8月25日 |
企业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15楼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安装制冷空调设备(上门安装)、园艺工程、室内装饰(凭相关资质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
主要人员 (2)
朱礼仁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洪达举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3000万元 | 13000万元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2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潮州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28000万元 |
潮州市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7% | 570万元 |
中山市恒锐房地产有限公司 | 100% | 370000万元 |
东莞市森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70% | 700万元 |
东莞市粤富置业有限公司 | 70% | 7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440300585608803 |
2 | 2019 | A级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91440300585608803N |
3 | 2016 | A级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440300585608803 |
4 | 2015 | A级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440300585608803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2-07-18 |
处罚类型 | 拖欠工资 |
决定文书号 | 深罗劳监罚(2022)004号 |
处罚事由 | 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64名员工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份工资,且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 |
处罚内容 | 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
处罚依据 |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3)粤1972执2454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3-03-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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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1972执245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30600996】。限被告东莞市庆鹏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合同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原告东莞市中信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16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2000元为本金,从2021年4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629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东莞市庆鹏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1972民初1567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3)粤1972执2350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3-03-2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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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1972执2350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22626990】。一、限被告东莞市庆鹏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百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108719.31元及利息(以3108719.3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0月23日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莞市庆鹏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东百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202.04元,由被告东莞市庆鹏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1669元,由原告广东百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33.04元。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1972民初68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3)粤1972执5013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3-02-22 | 2023-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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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1972执501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31221602907】。一、限被告东莞市庆鹏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黯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40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4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东万联建设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应对前述第一判项确定的东莞市庆鹏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向深圳黯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深圳黯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19民初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3)浙0324执771号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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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324执771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浙0324民初4954号 | ||||
执行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永嘉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324民初495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3)粤1972执3849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3-02-08 | 2023-03-1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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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1972执384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民初2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3)浙0127执474号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3-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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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浙0127执474号 | ||||
省份 | 浙江 | ||||
立案日期 | 2023-03-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浙0127民初352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 ||||
执行法院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浙0127民初35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3)粤0303执664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3-01-11 | 2023-03-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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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303执66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90226635552】。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24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8696.02元。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深劳人仲裁(2022)5243号仲裁裁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粤1521执1641号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2022-10-20 | 2023-0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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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1521执164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0-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丰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天映数字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23000元及该款自2022年1月13日至还清款项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告海丰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3.88元(深圳市天映数字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海丰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1521民初15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粤0303执23013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2-11-09 | 2023-0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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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0303执2301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27634762】。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303民初15221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粤0303执23012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2-11-09 | 2023-0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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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0303执2301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90225634262】。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303民初146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粤0303执23014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2-11-09 | 2023-02-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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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0303执2301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23634843】。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303民初152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粤0303执20255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9-28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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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0303执2025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9-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经济补偿金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深劳人仲案(2022)12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粤0303执21507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2-10-26 | 2022-1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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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0303执21507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0-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仲裁裁决书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深劳人仲案(2021)1666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粤1972执15081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2-09-26 | 2022-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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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1972执1508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9-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东莞市庆鹏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王汉能支付合同款50000元及滞纳金50000元,共计100000元;二、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就东莞市庆鹏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19民初1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粤0303执15276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7-05 | 2022-10-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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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0303执15276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汇票金额及利息等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303民初69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粤5102执839号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2022-06-06 | 2022-09-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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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5102执83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6-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潮州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创亚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45761.4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1年11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2021年11月1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被告潮州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广东创亚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承建工程的价款245761.44元就潮州恒大城二期至七期发电机系统母线槽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广东创亚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24元,减半收取计2562元,由原告广东创亚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9元,被告潮州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负担2493元。原告广东创亚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69元已由其预交,被告潮州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2493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广东创亚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本案受理费249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还至其指定的账户。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102民初17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10-31 | 增值税 | 23327.98 | 23327.98 |
2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10-3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632.96 | 1632.96 |
3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04-2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75.23 | 0.0 |
4 |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 2022-01-2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12.12 | 0.0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3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1年10月25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5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9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