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0826041225
地址:横琴新区兴盛一路128号富力中心25楼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00826041225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13日 |
法定代表人 | 林伟祥 | 营业期限 | 2013年11月1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10 | 发照日期 | 2023年09月26日 |
企业地址 | 横琴新区兴盛一路128号富力中心25楼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李渊浩 |
经理(股东会聘任) |
林伟祥 |
执行董事 |
简正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万人民币 | 10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佛山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万人民币 | 1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9)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广宁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3000万元 |
肇庆市奥信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300万元 |
佛山市南海宝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5200万元 |
广东新天鸿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75% | 44428万元 |
阳西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406000826041225 |
2 | 2019 | A级 | 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406000826041225 |
3 | 2016 | A级 | 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4406000826041225 |
4 | 2015 | A级 | 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40604082604122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8-03 |
处罚类型 | 市场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禅税二罚(2023)1号 |
处罚事由 | 向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销售商品收取款项,未按期进行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2,000.00元的处罚决定。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处罚依据 | 法律 |
序号 | 2 |
企业名称 | 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7-28 |
处罚类型 | 市场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禅税罚(2023)3号 |
处罚事由 | 向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销售商品,收取款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8,000.00元的处罚决定。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
处罚依据 | 法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604执7692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5-11 | 2023-11-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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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604执769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81235600224】。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确认,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案涉《购销合同》款项985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91.11元(以98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2022年2月16日的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7计算。暂计至2022年8月23日利息为91.11元,本息合计98591.11元);2、申请人同意被申请人于2023年1月3日前(含当日)仅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项98500元及案件仲裁费用4749.28元;3、若被申请人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申请人可就本案实际尚欠合同款项(98500元扣减已支付部分)、仲裁费用,并加收逾期付款利息(自2022年8月15日起,以尚欠款项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7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双方同意将本协议提交珠海国际仲裁院制作调解书。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珠海国际仲裁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珠仲裁字(2022)第605号仲裁裁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604执15883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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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604执1588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90238618598】。一、被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2019年7月礼品采购款项8295元、2019年9月-11月现场物料制作费用25834.75元、2020年4月现场物料制作费用237589.17元以及2020年6月现场物料制作费用211096.25元,以上合计482815.17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272元,由被告负担,其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完毕;四、若被告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第二项的约定按期足额付款,则原告有权立即以尚欠款项总额以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原告有权计收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604民初6401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604执14221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7-13 | 2023-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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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604执1422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91236614474】。一、原告阳江市阳东区创富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确认至2023年4月26日止,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阳江市阳东区创富广告有限公司165068.42元。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于2023年5月25日前向原告阳江市阳东区创富广告有限公司支付165068.42元。上述款项由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账至原告的银行账户(户名:阳江市阳东区创富广告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西平路支行,账号:657460135197)。二、本案受理费3964元,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为1982元,由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前向原告阳江市阳东区创富广告有限公司迳付,本院不再另行收退。三、原告阳江市阳东区创富广告有限公司同意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上述第一、二条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后,双方债权债务就此了结,今后互不追究。若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就本金165068.42元、受理费1982元如期足额还款,则原告阳江市阳东区创富广告有限公司可按本调解协议第一、二条未支付部分、违约金49500元及利息(按实际尚欠本金余额为基数,从2023年5月25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604民初5274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604执7199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5-06 | 2023-08-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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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604执719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90232608450】。一、解除原告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民事)》[合同编号(2020)粤瀛真律民字第DH0580402号](本判决生效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二、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服务费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4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0元、财产保全费2073元,由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604民初29817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6执413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8 | 2023-08-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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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6执41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81227601521】。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5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代理费21766.75元、律师费2680元、仲裁费1674元[本案受理费1363元、处理费311元(申请人已预缴409元,退回98元)],如被申请人未按照上述约定足额支付款项,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未偿还的代理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的标准,自2020年5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穗仲案字第47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6执414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8 | 2023-08-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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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6执41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80231600182】。调解协议内容:1.被申请人确认欠付申请人的合同款项是52990元,并承担仲裁费用4262.14元,共计57252.14元,被申请人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2.若被申请人按前述第1条约定如期履行债务的,则申请人放弃违约金。3.若被申请人未能在按前述第1条约定的付款期限清偿债务的,则申请人有权依据本案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除了支付合同款项52990元和仲裁费用4262.14元之外,还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5299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4.双方同意珠海国际仲裁院依据本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本协议内容经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叶世健及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王永庆在开庭笔录上签字即生效。仲裁意见:仲裁庭认为,上述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仲裁庭本案仲裁费用4262.14元(申请人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对此予以确认,并据此制作调解书。还),根据双方调解协议第1条约定,由被申请人承担。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珠海国际仲裁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珠仲裁字(2022)第65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604执13086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6-20 | 2023-07-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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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604执13086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6-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需向申请人支付款项共计30338元。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604民初184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604执3072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28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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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604执307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91230602228】。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22年10月10日,被告佛山市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创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关于《活动合同》{合同编号:禅富销字[2021]第15号}阳江富力湾12月第一批篝火晚会项目服务报酬27160元;二、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于2022年12月9日前向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创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服务报酬5716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账至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创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湛江市霞山区创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户行:广东南粤银行人民支行、账号:500012398008019);三、若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本调解协议第二条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创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可就本案实际尚欠服务报酬(57160元扣减已支付部分)、诉讼费用,并加收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10月19日起,以571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分段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35.06元,由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因该受理费已由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创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额预缴,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前迳付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创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604民初22305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604执966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1-17 | 2023-06-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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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604执966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90227667192】。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22年10月10日,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方寸空间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关于两份《软件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禅富销字[2020]第3号、禅富销字[2020]第4号}的货款本金415348.8元;二、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于2022年12月9日前向原告深圳方寸空间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415348.8元;上述款项由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账至原告深圳方寸空间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深圳方寸空间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宝安路支行、账号:41011000040020528);三、若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本调解协议第二条及第四条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深圳方寸空间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可以本案实际尚欠货款本金(415348.8元扣减已支付部分)、诉讼费用,并加收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两段计算:截至2022年10月9日的利息为71700元,自2022年10月10日起以实际尚欠的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976元,由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因该受理费已由原告深圳方寸空间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全额预付,被告佛山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前迳付原告深圳方寸空间设计艺术有限公司。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604民初22258号民事调解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1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11月1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6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