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2MA51558C74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调顺东二路35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2MA51558C74 | 登记机关 | 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淼 | 营业期限 | 2017年12月18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7101 | 发照日期 | 2021年08月16日 |
企业地址 | 湛江市赤坎区调顺东二路35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3)
陈世武 |
监事 |
陈基 |
财务负责人 |
陈淼 |
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4)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969.343万 | 2969.343万 |
企业法人 | 佛山市新明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510万 | 510万 |
企业法人 | 恒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3621.357万 | 3621.357万 |
企业法人 | 阳江市壹丰实业有限公司 | 3621.357万 | 3621.357万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东莞市久融实业有限公司 | 100% | 70007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恒大外滩花园2号楼、7至11号楼、地下室一、地下室二、地下室三、地下室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湛建许可(消验)﹝2024﹞7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恒大外滩花园2号楼、7至11号楼、地下室一、地下室二、地下室三、地下室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2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启用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440800)市监(特)许准字﹝2024﹞第0274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4-08-2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启用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湛建许准﹝2024﹞20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6 |
结束日期 | 2026-05-16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6 |
结束日期 | 2026-05-16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湛建许准﹝2024﹞20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6 |
结束日期 | 2026-05-16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湛建许准﹝2024﹞206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6 |
结束日期 | 2026-05-16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湛建许准﹝2024﹞204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6 |
结束日期 | 2026-05-16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序号 | 10 |
许可文件编号 | 湛建许准﹝2024﹞20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6 |
结束日期 | 2026-05-16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序号 | 11 |
许可文件编号 | 湛建许准﹝2024﹞20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6 |
结束日期 | 2026-05-16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序号 | 12 |
许可文件编号 | 湛建许准﹝2024﹞20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6 |
结束日期 | 2026-05-16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序号 | 13 |
许可文件编号 | 湛建许准﹝2024﹞21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6 |
结束日期 | 2026-05-16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序号 | 14 |
许可文件编号 | 湛建许准﹝2024﹞197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6 |
结束日期 | 2026-05-16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序号 | 15 |
许可文件编号 | 湛建许准﹝2024﹞198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6 |
结束日期 | 2026-05-16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序号 | 16 |
许可文件编号 | 湛建许准﹝2024﹞20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6 |
结束日期 | 2026-05-16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序号 | 17 |
许可文件编号 | 湛建许准﹝2024﹞203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6 |
结束日期 | 2026-05-16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序号 | 18 |
许可文件编号 | 湛建许准﹝2024﹞21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6 |
结束日期 | 2026-05-16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序号 | 19 |
许可文件编号 | 湛建许准﹝2024﹞19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6 |
结束日期 | 2026-05-16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序号 | 20 |
许可文件编号 | 湛建许准﹝2024﹞209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5-16 |
结束日期 | 2026-05-16 |
内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序号 | 21 |
许可文件编号 | 001-440802-2023-00014-9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22 |
结束日期 | 2099-02-01 |
内容 | 预售许可 |
序号 | 22 |
许可文件编号 | 001-440802-2023-00013-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22 |
结束日期 | 2099-02-01 |
内容 | 预售许可 |
序号 | 23 |
许可文件编号 | 001-440802-2023-00012-2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22 |
结束日期 | 2099-02-01 |
内容 | 预售许可 |
序号 | 24 |
许可文件编号 | 001-440802-2023-00015-7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3-06-22 |
结束日期 | 2099-02-01 |
内容 | 预售许可 |
序号 | 25 |
许可文件编号 | (440800)市监(特)许准字﹝2023﹞第01260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5-2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停用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闽0504执233号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1-12 | 2023-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闽0504执233号 | ||||
省份 | 福建 | ||||
立案日期 | 2023-01-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裁判文书 | ||||
执行法院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闽0504民初35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595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16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8执59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支付1071314.1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35835.35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5日起;以1035478.8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5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41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461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03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8执46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30237600349】。 综上所述,中稳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远市中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0001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0001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3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495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7-18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8执49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31233600416】。 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江市视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211399元及利息(利息以票据款10471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票据款106648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8民初2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594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16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8执59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14271.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243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5日起;以889971.3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5日起;均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总和不超过91427.13元); 二、驳回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4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02执1703号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 2023-09-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802执170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9-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江市西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91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91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9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湛江市西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5.46元,由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网上立案编号【Z10641239601957】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02民初229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02执1504号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2023-08-14 | 2023-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802执150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41231601557】。 一、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D某某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235.56元。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802民初107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02执1628号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2023-08-22 | 2023-09-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802执162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自2021年5月31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间逾期交房违约金76399.66元给原告L某某、W某某。 二、驳回原告L某某、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855元,由被告承担。 网上立案编号【Z10641239601762】。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802民初10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9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02执1449号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2023-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802执144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8-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40233601033】。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10359905*-*-*-*784983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的120000元给原告湛江市西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02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0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02执1149号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2023-06-19 | 2023-08-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802执114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6-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40234600877】。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第二支行偿还贷款本金68676.03元,利息103934.03元、违约金8500元及从2021年2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牡丹贷记卡分期付款合同》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22.2元,减半收取为1961.1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02民初29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1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317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07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8执317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广东家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345217.88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53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2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350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7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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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执350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2905100元及利息(利息以29051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民初11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3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212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09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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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执21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华而美照明有限公司支付123622.44元及利息; 二、驳回珠海华而美照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民初110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4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344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2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8执34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1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25000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元(损失计算:以72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153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3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的标准计算); 二、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应在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服务费的同时向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驳回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25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5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427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18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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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执427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1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31239600245】。 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38987.6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999563.01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起计至2022年7月28日;以438987.66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9日起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6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379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6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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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执37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30239600147】。一、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九宫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保修金)1031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103185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北京九宫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38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7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215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09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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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执21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珠海华而美照明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91598.15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4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8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粤08执936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20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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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08执936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10-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民初114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9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213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09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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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执21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给付原告珠海华而美照明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53092.58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46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0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381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6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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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执38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31236600204】。一、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广东海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81148元及违约金(以381148元为基数,按日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365计算,自2021年7月26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海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49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1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214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09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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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执21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3-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给付原告珠海华而美照明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159092.26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4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2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380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6 | 2023-06-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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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执380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4-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630238600227】。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东莞市科林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234816.81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9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3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182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3 | 2023-06-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8执18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粤08民初467号民事判决: 被执行人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支付票据金额人民币418338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418338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执行人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597.22元。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46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4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150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4-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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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执150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江市深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834532.37元工程款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346522.78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日起;以1121103.12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1日起;以366906.47为基数,自2022年4月8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湛江市深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3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5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62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30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8执62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家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960186.44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690412.8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0日;以269773.64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9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8.93元(已由广东家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预交8293.1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1592.24),由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24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6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151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16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8执15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2-1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沃克斯顿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支付497461.94元工程款;二、驳回原告广州沃克斯顿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支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3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7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64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30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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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执6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234278.0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28日起,以134278.03为基数,自2021年9月11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4.17元,(已由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由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21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8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63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30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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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执63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3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新恒之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050元)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初47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9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执89号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1-31 | 2023-04-1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粤08执8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3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1136689.40元及利息(利息以1136689.40元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民初110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湛江市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省份 | 广东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列入时间 | 2024-11-07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7101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12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6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