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MA4W2L378P
地址:遂溪县遂城镇人民路39号第二层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23MA4W2L378P | 登记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13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绍洪 | 营业期限 | 2016年12月1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2月08日 |
企业地址 | 遂溪县遂城镇人民路39号第二层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主要人员 (3)
利良军 |
财务负责人 |
陈绍洪 |
经理,执行董事 |
龚立芬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广州海荣鑫置业有限公司 | 10万 | 10万 |
企业法人 | 广州海磊实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广州海磊实业有限公司 | 990万 | 990万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44080012300164265 |
许可文件名称 | 予以许可 |
许可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2-0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变更登记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440800)市监(特)许准字﹝2023﹞第0071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许可机关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电梯使用登记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44080012300021147 |
许可文件名称 | 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
许可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1-28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变更登记 |
序号 | 5 |
许可文件编号 | (遂税一分局)许准字〔2022〕第(15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遂溪县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6 |
许可文件编号 | (遂税一分局)许准字﹝2022﹞第(151)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遂溪县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7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许可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遂溪县税务局 |
开始日期 | 2022-08-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序号 | 8 |
许可文件编号 | 44080012200017778 |
许可文件名称 | 予以许可 |
许可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变更登记 |
序号 | 9 |
许可文件编号 | 44080012200017778 |
许可文件名称 | 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
许可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2-03-02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变更登记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处罚日期 | 2023-07-25 |
处罚类型 | 市场违法行为 |
决定文书号 | 湛税三稽罚(2023)4号 |
处罚事由 | 你公司在2018年向个人(钟某娟、邓某明、饶某梅、罗某芸、朱某宽)支付借款利息8,712,888.75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742,577.75元(8,712,888.75元×20%)。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个人所得税申报及入库资料、相关账簿资料、利息支付凭证、你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 |
处罚内容 | 对你公司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871,288.88元(1,742,577.75元×50%)。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处罚依据 | 法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粤0823执596号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2024-04-11 | 2024-09-2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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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0823执596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材料 | ||||
执行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深国仲裁770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粤0823执548号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2024-04-01 | 2024-08-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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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0823执54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4-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材料 | ||||
执行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823民初38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23执1848号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2023-11-06 | 2023-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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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23执184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11-0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01232602857】。一、限被告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江市骏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256679.7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56679.78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0日起按年利率6.3计算至还清货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湛江市骏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19.11元、财产保全费2232.74/元,由被告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823民初2347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23执918号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2023-05-19 | 2023-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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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23执918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01231601004】。一审判决如下:限被告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原告广东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7213.23元及支付以247213.23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5日起按照2019年2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告拒绝按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原告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书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驳回原告广东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50.29元,由被告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东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27597.29元,被告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履行本案给付义务时径付给原告,本院不再作收退。原告多交案件受理费22247元,由本院退还原告。二审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2021)粤0823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二、限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广东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39601.42元及利息(其中第一笔款项211413.37元的违约金以211413.37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第二笔款项28188.05元的违约金以28188.05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广州海磊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广东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350.29元,由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海磊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广东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0.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50.29元,由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海磊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广东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0.29元(广东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1052.50元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5008.19)。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执行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民终373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23执916号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2023-05-19 | 2023-09-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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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23执916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01236601041】。一审判决如下:限被告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625207.89元及至2022年3月2日止的利息62072.72元;从2022年3月3日起以625207.8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2计算违约金至债务清偿之日止。限被告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质保金180149.96元及至2022年3月2日止的违约金10076.14元;从2022年3月3日起以180149.9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违约金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广州海磊实业有限公司对第一、第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广东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705.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24705.7元,由被告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318.91元,原告广东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386.79元。鉴定费25236元,由被告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东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被告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的受理费在履行判决给付义务时径付给原告广东宏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不再收退。 | ||||
执行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粤0823民初6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23执920号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2023-05-19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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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23执920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00232601107】。限被告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佣金236000元及利息(以236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6.90元,保全申请费1717.93元共4164.83元,由被告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823民初1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23执919号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2023-05-19 | 2023-09-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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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23执919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5-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01237601031】。一、限被告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向原告湛江市世联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579838.89元及违约金(1、以33123.10元为基数,从2022年10月3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计至部分代理费付清之日止;2、以540181.13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9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计至该部分代理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湛江市世联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2.64元,保全申请费3422.63元共8225.27元,由被告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823民初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8 | 广东嘉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粤0823执1335号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2023-07-26 | 2023-09-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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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0823执133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7-26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01233601745】。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告服务费14000元;二、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以14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9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本案受理费177.2元,由被告负担。 | ||||
执行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0823民初96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6年12月1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9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