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新区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0MA4WRRKL3R
地址:肇庆市高新区工业大街19号尚城国际花园A4栋1401房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肇庆市高新区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MA4WRRKL3R | 登记机关 |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07月04日 |
法定代表人 | 沈沛勇 | 营业期限 | 2017年07月0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20 | 发照日期 | 2023年10月09日 |
企业地址 | 肇庆市高新区工业大街19号尚城国际花园A4栋1401房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吴锦明 |
董事 |
沈沛勇 |
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 |
王泽权 |
董事 |
许绍旺 |
财务负责人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深圳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深圳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00万 | 2000万 |
企业法人 | 深圳市科晟达投资有限公司 | 20.202万 | 20.202万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44120012300062222 |
许可文件名称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许可机关 | 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10-09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粤建许准〔2023〕782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开始日期 | 2023-02-23 |
结束日期 | 2026-02-23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二级首次申请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44120012300006176 |
许可文件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变更登记 |
许可机关 | 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开始日期 | 2023-02-15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肇庆市高新区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 91441200MA4WRRKL3R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肇庆市高新区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4)粤1284执2316号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2024-08-22 | 2024-11-0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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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1284执2316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8-2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庆市高新区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4972.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44972.8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直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第9页共10页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74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57元,被告肇庆市高新区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51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粤1284民初155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肇庆市高新区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3)粤1284执175号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2023-01-17 | 2023-08-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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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粤1284执175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3-01-1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50223602790】。被告肇庆市高新区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支付佣金1502000元以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具体为:以1502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11日开始,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计算,至所欠款项付清之日止)。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84民初1984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肇庆市高新区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 | (2022)粤1284执3301号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2022-09-19 | 2023-07-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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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粤1284执3301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9-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50225602246】。1、被执行人Z某某、肇庆市高新区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绿色支行贷款本金576038.92元(其中逾期本金2571.42元)、利息11923.30元,罚息34.20元,复利159.27元,提前还息693.58元,合计588849.27元[暂计至2021年7月21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提前还息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2、被执行人Z某某、肇庆市高新区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承担因违约而引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绿色支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5000元;3、被执行人Z某某、肇庆市高新区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993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89.25元、公告费1440元,合计14967.25元。(以上第1、2、3项合计人民币628816.52元。)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绿色支行对被执行人Z某某提供的位于肇庆市高新区大旺大道40号玖龙湖北花园6#楼2梯1601房的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确定的给付义务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因被执行人Z某某、肇庆市高新区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Z某某、肇庆市高新区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284民初380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2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7年07月0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3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