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615511577
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宝屯村北环路口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汇景集团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615511577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4年04月14日 |
法定代表人 | 陈淦林 | 营业期限 | 2004年04月14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09月01日 |
企业地址 | 东莞市厚街镇宝屯村北环路口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不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项目);酒店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业地产开发及招商策划;商业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及推广;物业管理;物业租赁;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伦瑞祥 |
监事 |
陈淦林 |
执行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东莞宝瑞贸易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东莞市宝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50000万 | 150000万 |
伦加仔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27)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东莞市汇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5000万元 |
东莞市汇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汇景(广东)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10000万元 |
东莞汇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50000万元 |
广东汇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3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1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汇景公馆(框剪29层地下2层)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4419002011012100101 |
许可文件名称 | |
许可机关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汇景公馆(框剪29层地下2层)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
许可文件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许可机关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99-12-31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汇景公馆(框剪29层地下2层)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4 |
许可文件编号 | 东建许可字(房管)〔2024〕第015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许可机关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日期 | 2024-04-02 |
结束日期 | 2027-04-02 |
内容 | 房地产开发二级延续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1 | A级 | 汇景集团有限公司 | 914419007615511577 |
2 | 2020 | A级 | 汇景集团有限公司 | 914419007615511577 |
3 | 2019 | A级 | 汇景集团有限公司 | 914419007615511577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汇景集团有限公司 | (2025)粤1972执1154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5-01-15 | 2025-0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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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5)粤1972执115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5-01-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按上诉人东莞市汇景汽车有限公司、汇景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东莞市汇景汽车有限公司、汇景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交纳的上诉费141800元,本院予以退还。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第4页共4页(此页无正文)一审(2023)粤1972民初3665号一、限被告东莞市汇景汽车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阿龙电子有限公司退还诚意金200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倍为标准,自2022年10月2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汇景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对被告东莞市汇景汽车有限公司所负判项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就其清偿部分向被告东莞市汇景汽车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阿龙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3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49345元,原告深圳市阿龙电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阿龙电子有限公司负担1092元,由被告东莞市汇景汽车有限公司、汇景集团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负担148253元。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1972民初36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汇景集团有限公司 | (2024)粤1972执5184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4-05-23 | 2024-12-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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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粤1972执5184号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4-05-2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东莞十和田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精泽热流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200元;二、限被告东莞十和田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精泽热流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0200元为本金,自2021年6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东莞市精泽热流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东莞十和田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4.71元,由原告东莞市精泽热流道有限公司承担4.71元,被告东莞十和田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承担4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页无正文)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粤1972民初2011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1 | 汇景集团有限公司 | 2025-07-08 |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房产税 | 7388211.89 | 69670.02 |
2 | 汇景集团有限公司 | 2025-07-07 | 增值税 | 199727.9 | 65986.21 |
3 | 汇景集团有限公司 | 2025-07-0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75820.62 | 3299.31 |
4 | 汇景集团有限公司 | 2025-07-07 | 房产税 | 5935615.56 | 0.0 |
5 | 汇景集团有限公司 | 2025-07-07 | 印花税 | 52028.54 | 384.5 |
6 | 汇景集团有限公司 | 2025-07-07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83223.11 | 0.0 |
7 | 汇景集团有限公司 | 2025-07-07 | 土地增值税 | 641796.16 | 0.0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4年04月1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广东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广东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