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06241580XL
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创路2号附10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成都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06241580XL | 登记机关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3年02月04日 |
法定代表人 | 刘家骥 | 营业期限 | 2013年02月04日 - 2033年02月03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18年11月19日 |
企业地址 | 成都市高新西区新创路2号附10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策划咨询,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刘家骥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蒋楠 |
监事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 | - |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程耀贵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成都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4)川0105执8408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08-13 | 2024-12-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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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川0105执8408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8-1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420116.02元以及逾期支付质保金的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尚欠420116.02元为基数,从2023年10月13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同类LPR计算);二、驳回原告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2元,由被告成都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川0105民初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成都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3)川0105执4040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3-02 | 2024-02-27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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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105执4040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3-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汇票号码为210365*-*-*-*86747288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的票-5-面金额5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9月13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成都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汇票号码为210365*-*-*-*942113569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的票面金额97,114.6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7,114.6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12月14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成都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汇票号码为210365*-*-*-*942113552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项下的票面金额9,883.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883.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12月14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四、驳回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6-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22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110元,由成都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181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3年02月04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