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321540796A
地址:成都高新区中和中柏路23号附2号3层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成都高新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321540796A | 登记机关 |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08日 |
法定代表人 | 汪旭波 | 营业期限 | 2014年12月08日 - 2034年12月0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8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11月24日 |
企业地址 | 成都高新区中和中柏路23号附2号3层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李璐 |
监事 |
汪旭波 |
总经理,执行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成都高新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91510100321540796A |
2 | 2019 | A级 | 成都高新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91510100321540796A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成都高新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3)川0191执14513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2024-03-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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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191执14513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12-1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成都高新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盛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43634.71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未付票据款43634.7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21年10月25日起计算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937元,公告费及后续公告费,由被告成都高新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91民初171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成都高新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2023)川0191执1395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02-02 | 2023-03-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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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191执1395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2-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高新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22年12月8日前向原告奧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1431元;二、原告奧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协议签订并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纠纷;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82元,保全费834元,此款原告奧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已预交,原告奧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91民初63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序号 | 1 |
企业名称 | 成都高新和骏置业有限公司 |
省份 | 四川 |
列入原因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列入时间 | 2023-06-30 |
移出原因 | None |
移出时间 | |
做出决定机关 |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4年12月0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2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