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佳芃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717041A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麓山大道一段16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成都市佳芃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717041A | 登记机关 |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20年04月15日 |
法定代表人 | 何宇 | 营业期限 | 2020年04月15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发照日期 | 2022年06月16日 |
企业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麓山大道一段16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4)
丁宏 |
监事 |
何宇 |
总经理,董事长 |
詹仁超 |
董事 |
许骏杰 |
董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成都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成都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万人民币 | 10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成都佳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成都市佳芃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川0184执恢639号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2023-12-19 | 2024-04-0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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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184执恢639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12-1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佳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睿意高攀文化创意(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324,500元;二、被告成都佳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睿意高攀文化创意(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33,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6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7,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2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5元,保全费2156元,以上共计5261元,由被告成都佳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7-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负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经催缴后仍不交纳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
执行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93民初679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成都市佳芃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2执15170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3-11-09 | 2023-12-1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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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2执15170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1-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人民币1959702.42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2民初1446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成都市佳芃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沪0112执16117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3-12-08 | 2023-12-13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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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沪0112执16117号 | ||||
省份 | 上海 | ||||
立案日期 | 2023-12-08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人民币689554.07元及利息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闵行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沪0112民初13578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成都市佳芃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2)川0116执1773号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2022-04-20 | 2022-10-1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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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116执1773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4-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市鼎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印象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81081.62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6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二、被告成都佳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四川印象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预约金100000元,被告成都市佳芃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四川印象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成都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四川印象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佳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预约金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四川印象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成都市鼎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退还预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四川印象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16民初896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04月15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1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