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花样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3MA6CDPF542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同心大道388号311室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成都花样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3MA6CDPF542 | 登记机关 | 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04月23日 |
法定代表人 | 王跃军 | 营业期限 | 2018年04月2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70000 | 发照日期 | 2024年06月11日 |
企业地址 | 成都市青白江区同心大道388号311室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限制类);物业管理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吴建民 |
监事 |
王跃军 |
经理 |
股东信息 (3)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6500万人民币 | 665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 | 28000万人民币 | 28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深圳市万禧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3500万人民币 | 350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0)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暂无数据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序号 | 1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川AM7471(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许可机关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开始日期 | 2023-07-10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
序号 | 2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川AL4981(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许可机关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
序号 | 3 |
许可文件编号 | 梯11川AL4980(23) |
许可文件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许可机关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开始日期 | 2023-03-23 |
结束日期 | 2099-12-31 |
内容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成都花样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川0105执9076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09-04 | 2025-01-1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川0105执9076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9-04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花样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新都区利超建材经营部支付317815.1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17815.17为基数,自2023年8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旭锦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四川省亿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成都花样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新都区利超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400元,由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旭锦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四川省亿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花样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05民初2697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成都花样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鄂1122执1199号 | 红安县人民法院 | 2024-05-20 | 2024-10-3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4)鄂1122执1199号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4-05-2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票据款 | ||||
执行法院 | 红安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鄂1122民初179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成都花样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川0117执1622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3-15 | 2023-06-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17执1622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3-1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花样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尚成电气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项2158092.4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158092.49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尚成电气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征收12033元、保全费5000元,由成都花样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7民初30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成都花样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川0117执769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1-29 | 2023-03-2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
案号 | (2023)川0117执769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1-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花样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尚成电气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项2158092.4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158092.49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尚成电气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征收12033元、保全费5000元,由成都花样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7民初306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70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8年04月23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4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1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