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32348651B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白果林小区青西路6号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32348651B | 登记机关 | 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01年10月18日 |
法定代表人 | 吴建民 | 营业期限 | 2001年10月18日 - 2051年10月17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7561 | 发照日期 | 2022年06月09日 |
企业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白果林小区青西路6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进出口;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酒店管理;(以下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经):西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鲜榨果蔬汁)、冷热饮品制售、职工食堂(不含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鲜榨果蔬汁)、饭馆、酒吧、住宿、公共浴室(桑拿中心)、游泳场、宾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吴建民 |
经理,执行董事 |
王跃军 |
监事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深圳市花样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企业法人 | 深圳市花样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7561万人民币 | 7561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1)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花样年隆堡酒店分公司 | 刘军 |
企业对外关系 (3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成都牵银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6000万元 |
成都新津友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8500万元 |
成都花悦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 | 10500万元 |
成都鸿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 | 7500万元 |
成都望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0% | 1000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暂无数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川0105执5683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06-03 | 2024-11-1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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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川0105执5683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6-03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就(2021)川成证执字第176号《执行证书》载明的L某某、H某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中已清偿部分应予扣除);清偿后,有权向L某某、H某某追偿;二、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8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194元,由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05民初20659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4)川0105执3635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2024-09-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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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4)川0105执3635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4-04-02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牵银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144561.6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44561.67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3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且违约金以121578.08元为限);二、被告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成都牵银置业有限公司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96元,由被告成都牵银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7-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05民初26213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川0117执恢644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8-29 | 2024-02-28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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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117执恢644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8-2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2)川0117民初33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2)川0117民初338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2)川0117民初33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成都望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质保金4336849.13元;四、驳回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确定的方式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57元,由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民终1940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川0117执3747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8-11 | 2024-02-0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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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117执374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8-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望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印象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已清偿的汇票款项3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3.65%的年利率,从2022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成都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13元、保全费2095元,由被告成都望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成都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117民初2550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川0117执2847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7-07 | 2023-12-21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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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117执2847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7-07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望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工程款及质保金合计6455095.6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455095.69元为基数,从原告起诉之日起即2022年1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成都望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原告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在被告成都望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6455095.69元范围内就花样年·香门第二期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405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9051元,由被告成都望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承担60000元,由原告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承担905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17民初228号.340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成都市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3)川0105执1009号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01-11 | 2023-09-15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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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105执1009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1-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105民初1618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7561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01年10月18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8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27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