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300565667558P
地址:汇东路泰丰大厦25-13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300565667558P | 登记机关 |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0年11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杨柳 | 营业期限 | 2010年11月26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1年09月18日 |
企业地址 | 汇东路泰丰大厦25-13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安装制冷空调设备、园林绿化工程、室内装饰(凭资质证经营);自有房屋、车库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人员 (2)
张敏 |
监事 |
杨柳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股东信息 (2)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2000万人民币 | 2000万人民币 |
企业法人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 |
分支机构 (0)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暂无数据 |
企业对外关系 (1)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自贡市沿滩区恒大上朗绿洲幼儿园有限公司 | 100% | 30万元 |
测评排名 (0)
序号 | 获奖情况 |
暂无数据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英文名称 | 信用等级 | 证书编号 |
暂无数据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1 | 2020 | A级 | 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 | 91510300565667558P |
2 | 2019 | A级 | 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 | 91510300565667558P |
3 | 2016 | A级 | 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 | 91510300565667558P |
4 | 2015 | A级 | 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 | 91510300565667558P |
5 | 2014 | A级 | 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 | 510311565667558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 | (2023)川1123执820号 | 犍为县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12-0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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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1123执820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7-05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文书 | ||||
执行法院 | 犍为县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犍为县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1123民初113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2 | 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 | (2023)川0302执1445号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2023-11-22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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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302执1445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3)川0302民初2556号 | ||||
执行法院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302民初255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3 | 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 | (2023)川0311执244号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2023-03-01 | 2023-08-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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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311执244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3-0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481,521.22元;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556,492.7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525,028.52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5,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原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就重庆自贡恒大绿洲首期2#车库(除已完独立基础)、13#-14#及二期11#-12#、7#-10#(除已完桩基础及地梁)、15#-18#、23#-28#、幼儿园、地下车库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7,481,521.22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727元,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5,727元,原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支付65,72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311民初161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4 | 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 | (2023)川0311执368号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2023-04-11 | 2023-05-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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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3)川0311执368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3-04-11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详见民事判决书。 | ||||
执行法院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311民初1942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5 | 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 | (2022)川0311执880号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2022-10-10 | 2022-11-24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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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311执880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10-10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国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99,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9,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四川国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0元,减半收取1135元,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135元已由原告四川国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公司预交,被告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四川国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5-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0311民初1341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6 | 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 | (2022)川0311执399号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2022-05-09 | 2022-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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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311执399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川蓝盾门业有限公司质保金53358.3元;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四川蓝盾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案件受理费1181元,保全费553元,合计1734元,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四川蓝盾门业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311民初1725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7 | 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 | (2022)川0311执398号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2022-05-09 | 2022-10-3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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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2022)川0311执398号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5-09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川蓝盾门业有限公司质保金607451.19元及逾期利息(在工程款607451.19元范围内以未支付的工程款为基数,自2021年3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案涉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四川蓝盾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96元,保全费3557元,合计13553元,由-8-被告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四川蓝盾门业有限公司已预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自贡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法院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311民初1726号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暂无数据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10年11月26日 ,属于中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5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5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