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2MA69ML3A4A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华阳北路芙蓉朝晖售楼部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 | 经营状态 | 存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2MA69ML3A4A | 登记机关 |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0年10月22日 |
| 法定代表人 | 郭涛 | 营业期限 | 2020年10月22日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 发照日期 | 2020年11月04日 |
| 企业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北路芙蓉朝晖售楼部 |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2)
| 唐长辉 |
| 监事 |
| 郭涛 |
| 董事,经理 |
股东信息 (2)
| 股东类型 | 股东 | 认缴出资(金额) | 实缴出资(金额) |
| 企业法人 | 四川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 | 980万人民币 | 980万人民币 |
| 企业法人 |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 1020万人民币 | 1020万人民币 |
分支机构 (0)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 暂无数据 | |
企业对外关系 (0)
| 企业名称 | 持股 | 认缴金额 |
| 暂无数据 | ||
测评排名 (0)
| 序号 | 获奖情况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证书有效期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级年份 | 企业名称 | 信用等级 | ||
| 暂无数据 | |||||
| 编号 | 评价年度 | 纳税人信用级别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暂无数据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1 | 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 | (2025)川0502执3665号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2025-12-10 | 2026-05-19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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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5)川0502执3665号 | ||||
| 省份 | 四川 | ||||
| 立案日期 | 2025-12-10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截至2025年2月11日,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蓝光逸城芙蓉朝晖项目工程款及相关损失等共计15,435,226.92元,自2025年2月11日起至该项目重新复工之日前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产生的任何费用与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无关。上述款项扣减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已付款2,500,000元及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取的钢筋处置款1,442,100元后,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还应支付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及相关损失等合计11,493,126.92元; 二、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款项1,000,000元,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款项500,000元; 三、若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蓝光逸城芙蓉朝晖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取得上述两证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证情况,逾期未通知视为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不同意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继续承建该项目,则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该项目产生的临建设施及办公费用5,483,780.44元及剩余工程款及相关损失等(上述第一条确定的剩余工程款及相关损失等11,493,126.92元扣减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按上述第二条约定实际支付的款项),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收到前述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将案涉项目临建设施及办公用品等交付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临建设施及办公用品移交清单);若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上述两证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证情况,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不愿继续承建该项目或逾期未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不同意继续承建该项目),则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该项目产生的临建及办公用品等费用864,510元及剩余工程款及相关损失等(上述第一条确定的剩余工程款及相关损失等11,493,126.92元扣减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按上述第二条约定实际支付的款项),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收到前述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将案涉项目临建设施及办公用品等交付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临建设施及办公用品移交清单);若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到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继续承建该项目(按《蓝光逸城芙蓉朝晖项目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继续履行),则涉及该项目的临建及办公用品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剩余工程款及相关损失等由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按如下方式支付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前支付5,000,000元,剩余款项6,493,126.92元于2026年3月31日前付清(若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按上述第二条约定实际支付相应款项,则在该批次应付款中予以扣减); 四、若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未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蓝光逸城芙蓉朝晖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前述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取证情况,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若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明确回复不承建该项目或逾期未回复(逾期未回复视为不同意继续承建该项目),则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该项目产生的临建及办公用品等费用4,000,000元及剩余工程款及相关损失等(上述第一条确定的剩余工程款及相关损失等11,493,126.92元扣减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按上述第二条约定实际支付的款项),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收到前述全部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将案涉项目临建设施及办公用品等交付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临建设施及办公用品移交清单); 五、双方共同确认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解除对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 六、若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94,805元减半收取97,40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川0502民初5662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2 | 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 | (2024)川0502执635号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2-02 | 2024-07-26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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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川0502执635号 | ||||
| 省份 | 四川 | ||||
| 立案日期 | 2024-02-02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款项1580738.88元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502民初372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执法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公示日期 |
| 3 | 泸州逸城骏逸置业有限公司 | (2024)川0502执647号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2-04 | 2024-05-20 |
被执行及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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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24)川0502执647号 | ||||
| 省份 | 四川 | ||||
| 立案日期 | 2024-02-04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款项212226.62元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3)川0502民初464号 | ||||
| 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 失信行为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此处显示的信息为近30天内税务公示的欠税信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公告时间 | 欠税税种 | 欠税金额(元) | 当前新发生的欠税额(元) |
| 暂无数据 | |||||
* 历史信息来源于各官方网站的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国家版权局等,历史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作为用户进行相关决策的决定性因素。
一、同业情况
该企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高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国范围内,该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0年10月22日 ,属于晚期进入市场。
该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 ,该省(直辖市)的房地产业企业密集程度为: 密集。
该企业所在省份四川共0亿元资金,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总金额的0%。
二、信用情况
失信总览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异常信息
被执行人情况:该企业三年内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总数为0例。
裁判文书:该企业三年内所发生的的裁判文书共6起,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数量最多(图表中最多只显示前10),裁判判文书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21年。